中标
洛江区双阳街道市政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服务招标
金额
144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43万元
招标联系人-1896587969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洛江区双阳街道市政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服务招标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乙方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4]YFCG[GK]2018104洛江区双阳街道市政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服务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1 国内 14430000 14430000 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1443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肆拾叁万元整(¥144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6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清扫服务 否 1(批) 15,771,944.5800 15771944.58 315438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洛江区双阳街道市政主次干道清扫保洁项目技术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1、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且供应商的清扫保洁服务工作正式开始后每个月结算一次费用。 2、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清扫保洁服务后,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供应商的应得款项。 3、共支付36次。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按中标金额的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在承包期内若有欠薪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从该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支付中标人应支付的薪金等相关费用,并从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保洁费用中给予补回。 3、如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履约保证金在保洁服务期满,中标人完成清扫保洁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的手续后30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4、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银行转帐或电汇。

9、合同有效期

1、清扫保洁服务期:36个月,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延期,则以合同约定的开始履行时间起算保洁服务期)。 2、清扫保洁地点:洛江区双阳街道办事处本采购文件中描述的地点。

10、违约责任

1、如承包期内乙方无故解除合同,除履约保证金无权退回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另外进行招投标费用、重新招标后中标价高于原中标价的价差损失及临时雇佣保洁工人的费用。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进行整改,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故意延误的,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3、乙方如有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给予清退,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工作质量不达标; 2)因企业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 3)擅自停产停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4)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它不可逆影响; 5)违反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提前中止条款的情形; 6)其它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7)《洛江区双阳街道市政主次干道清扫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中约定的情形。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其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执行费等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保洁区域的保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考核。 2、按采购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考核和处罚。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乙方: 1、乙方需在本项目范围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乙方及其雇用的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加强对工人和机械设备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乙方应与所雇佣的工人签定用工劳务合同,明确工人的各种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及奖惩条件,并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乙方与工人签定的用工劳务合同及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应送甲方备案。如果出险,除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其它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对招聘工人进行审核,在开始履约15天内向甲方提供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名单,若有变动3天内提供更正,同时必须做到用工人员具有: A、身份证或暂住证 B、劳务证(当地派出所证明) C、婚育证明 D、驾驶证(指机车驾驶员) 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保洁作业的要求作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洁任务,并积级配合甲方进行检查,考核等工作,在甲方下达突击性任务时,乙方应及时完成,若疏怠保洁,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承包关系。 6、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制度,搞好宿舍、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 7、在承包期间,如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在清扫保洁收集垃圾等工作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致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业运营管理实力,保持、提高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并按时向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办理年检。 9、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在检查考评乙方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10、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乙方: 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洛江区双阳街道阳山社区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前廊村古宅项林大厦407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朱世建
委托代理人:
黄进贤
委托代理人:
王少跃
联系方法: 18965879698
联系方法: 1537798933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灵秀支行
账号: 账号: 158620100100035282


签订地点: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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