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印及广告设计制作外包驻点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708000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轩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文印及广告设计制作外包驻点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708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为甲方提供资料的打印、复印、编辑排版、图文制作等文印服务;广告设计制作服务内容主要为横幅、写真、喷绘、亚克力、广告制作等内容。本项目年度预算为1000000元/年,项目服务期三年,从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为服务期第一年,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本项目的折扣率为90%,中标单价=单价*折扣率(具体按实际产生数量和中标单价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01 —— 2024-08-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在规定时间内将设备免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每月实际产生量和中标单价按实结算,验收合格后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信支行(湖南轩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810000182552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所有印刷品符合国家、行业最新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清晰美观、无掉色、剥离、无污染;所使用的所有原材料纯正,不得有刺激性气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一间文印室,驻点文印室电费由乙方每月支付。 (2)文印室常驻工作人员2名,并且提供相关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工作人员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上下班,具有较强的文印广告业务工作能力,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如遇重大活动或紧急情况,需全力配合甲方做好文印广告服务工作。 (3)每位工作人员熟悉各类广告制作和安装流程,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专业的平面设计,(设计须提供2-3个效果图,做到甲方满意为止)并根据需要上门送样,所有制作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制作安装到位。此项不得送货延误。 (4)乙方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若乙方的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等,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对于以上服务要求和承诺,如乙方出现3次不达标,则视乙方自动终止本项目合同。 (5)由于乙方的失误造成文印错误或广告宣传用品有误,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并重新按甲方的要求制作确保当日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或与甲方协商交货时间地点。 (6)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7)广告制作类单价均含设计、制作、配送、税费、安装等所有费用。 (8)乙方必须能严格执行甲方所提供的文印广告要求,保证不延误甲方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对考试试卷等文印资料负保密责任,不得外泄。 (9)乙方需定期对文印室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机器外观和设备性能的检查与清洁),保障每台设备正常运转。如因此影响甲方文印广告工作,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重大紧急会议或活动,乙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操作人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予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将经营场地转让、转包、转租、分包或分隔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2)因违法经营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拒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拖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4)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因乙方原因引起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6)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 (7)擅自刻制或使用含有甲方全称或简称的公章的;或擅自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民事商务活动的。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范围 (1)乙方经营服务场所位于甲方_道馨_楼_2_楼_216室(使用面积约20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经营服务场地以不出房间门为限。 (2)经营服务所需设备、设施、用品的购置、维修以及经营场所内的维护、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在对经营场所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时,应接受甲方监督,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影响房屋功能,不得改变房屋用途。门面招牌和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等须经甲方认可后才能施工。 (4)合同终止后,装饰装修按照“来修去留”的原则,无偿交给甲方,若乙方故意损毁,须恢复原状,或按损毁价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自行添置的其他设备设施以及货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得要求甲方或新中标人给予任何补偿。 (5)乙方的经营服务范围仅限于为甲方以及甲方师生提供文印服务,不得经营其他项目,也不得用作个人生活场所,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得请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 (6)乙方须按月按实交纳电费,电费为0.6元/度(含损耗),每月抄表,乙方凭甲方后勤处抄表数按期到甲方计财处交纳电费,如遇国家价格调整,双方协商解决。 (7)甲方因校园建设等原因调整乙方经营服务用房的,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11.2经营服务质量 (1)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在经营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若违法经营或侵犯他人权益,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既是经营场所的经营服务者,又是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承担上述工作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3)乙方须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相关证照,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从事本项目经营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若因此垫付了税费,乙方应在10日内将甲方垫付的费用支付给甲方。 (4)乙方、乙方聘用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其他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前述人员的报酬、保险费用、经济补偿、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若出现伤亡、失踪等事故或事件时,乙方应对事故或事件妥善处理,承担全部费用支出和相关法律责任。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有权要求乙方辞退在甲方管辖区内严重违法、违纪、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被师生投诉多次的服务人员。 (5)乙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甲方以及甲方师生的文印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文印材料提供者同意不得泄露、传播。对甲方的试卷及其他保密性文件内容不得外泄。 (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服务质量、经营项目、经营时间、服务态度和服务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以及卫生、水电、消防、交通、安全、物业等方面的管理。在接受检查人员的询问和查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妨碍。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营业。因甲方工作需要加班时,乙方应安排好员工,并由乙方承担加班所需费用。假期中的供应保障要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放假停业和开学营业时间,按甲方通知执行。 (8)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制度,做好垃圾分类,经营服务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自行负责集中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学校垃圾站)。 (9)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整体转让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在相关房屋使用权上设定担保。 (10)乙方不得擅自刻制或使用含甲方全称或简称的公章。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民事商务活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请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 (1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服务价格的政策,诚信经营,明码标价,收费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承诺的服务价格,并将此服务价格承诺予以公示。 11.3合同终止 (1)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 3)合同协议解除或依法解除。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移交给乙方以及工作人员使用的房屋、设备、设施和其他财产在一周内向甲方无条件返还。假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乙方也须无条件先行返还。乙方未按本条款履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迟延移交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每迟延移交1日,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且甲方有权采取自力救济方式强制收回房屋,乙方若有财物或经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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