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建中心和场地物资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金额
5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黑龙江某部的新建综合中心和模拟场地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建综合中心和模拟场地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购置LED屏幕、全息投影地图台、智能靶机等保障用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技术参数明细表见附件。预算金额500万元,预计采购时限2023年9月底前。
三、拟设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告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
欢迎广大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提出书面宝贵意见建议,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产品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递交要求:
(一)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二)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三)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810894955@qq.com。
(五)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室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招标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邮  箱:810894955@qq.com
地  址:哈尔滨市
联系电话:0451-51187000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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