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DNSY2024-DN-C003]赣州市中心城区媒体宣传推介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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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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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nsy2024-dn-c00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共产党定南县委员会宣传部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定南三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西君睿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13799281919
公告正文
赣州市中心城区媒体宣传推介项目
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中国共产党定南县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 定南县行政中心 4 楼
电话: 0797-4291220
乙方:江西君睿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 15 号棚改项目·安置房(文汇苑)7 号楼 1702 室
电话: 13799281919
签约地点: 赣州市定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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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定南三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项目 编号:DNSY2024-DN-C003),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 托乙方发布赣州市中心城区媒体宣传推介项目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内容及发布期限
1、广告内容
2、要求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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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工艺:聚脂钎维印刷,彩色热转印或全彩机印;图案墨水采用无 毒, 环保,耐洗,色彩亮丽的产品,高清软膜,视频电视动态等画面内容 由甲方提供。
2)若广告出现损坏(广告画面破损、裉色严重等)情况,乙方需在 5 个 工作日内进行修复或更换。
3、服务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3 个月,自合同签订正式投放之日起 计算。
第二条 广告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广告费用总金额(含制作费、含税价)计人民币 1098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玖万捌仟元整)。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广告上刊,经甲方验收 合格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95%,即人民币 1043100 元整(大写:人 民币壹佰零肆万叁仟壹佰元整);余下 5%即人民币 54900 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肆仟玖佰元整)在最后一块广告位合同期满后 30 天内支付,不计利息。
3、对于已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5 个工 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4、甲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下述账户:开户名称:江西君睿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金房支行账户 帐号:151022550900026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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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广告验收
本合同项目按规定时间完成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验收建议,甲方在
接到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对履行情况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报告。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均向对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 格。
2、甲方应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存 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五条 广告制作要求
1、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 20 天向乙方提供广告设计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广告画面设计的电子文件、书面文件、色标及相应数值、纸样或成品样
稿)及广告发布所需文件。如甲方拒绝提供设计资料或拒绝确认设计稿,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甲方合同总额 20%违约金。
2、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后三日内进行内部审查,对于审查前 置的广告,乙方需将广告样稿报有关管理机构审批合格后予以发布。甲方 应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发布的广告内容及形式不存在违 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
3、乙方有权审查广告样稿的内容和表现形式,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对广告样稿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做出任何修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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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 续约权;但是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前 30 天书面通知乙方其续约的意 愿并与乙方协商续约的条款,否则视为甲方放弃优先续约权。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
(3)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所有有效证明文件 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专利/商标证书、生产 /制造许可证书、荣誉文件等。
(4)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的真实性和 合法性,不违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或侵犯任何 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并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申 请广告影像的审批许可、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就其依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广告制作发布服务向甲方收 取约定的广告费用;
(2)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 后仍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因此造成的 发布期延误或合同解除,乙方免责,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广告费用 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如无特别约定,用于广告发布的灯具、电器等媒体附属 设施或材料属于乙方所有。如甲方需要回收广告画面,则甲方应在本合同 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前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4)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进行广告画面制作,未经甲方同 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的广告样稿;
(5)乙方负责广告发布期间户外广告媒体的安装、维护和日常维修保 养;如发生灯具等的一般故障应尽快修复;对于发布期间发生的重大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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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尽可能在 3 日内修复,超过该日期乙方应将累 计息灯日在合约约定的发布期结束后通过延长发布时间的方式予以补偿; 第八条 保密义务及其他不作为义务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 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 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
2、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样稿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 不能克服的,导致甲方或乙方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 义务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法规、规划等的改变或天气原因/ 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乙方无法为甲方在本合同约定之户外媒体上发布约定 之广告的情况。
2、停电、可能导致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的市政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应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及时将情况通知甲方,甲方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 同的理由或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 5‰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 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3、乙方不能交付服务,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部分价 款总额的 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总额的 5%,逾期支付超过 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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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本条第 3 款处理。
5、乙方所交的服务成果要求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成果材料。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总额的 5‰的违约金。
6、如经乙方两次整改,服务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 收服务,乙方退回全部价款,并按本条第 3 款处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 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 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 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规定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联系均应采用书面方 式(纸质或电子文件均可),经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服务发出。一方以快递方式发出通知的,自发出本合 同首部确认的地址后三天即视为送达;以邮件、传真、手机短信方式送达 的,自送达文件从一方指定邮箱(传真机/手机)发到另一方指定邮箱(传 真机/手机)后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 知对方。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份,招标代理机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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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4 年 4 月 3 日 日期: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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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形式 | 媒体位置 | 媒体参数 | 数量 | 发布 时间 |
高炮 LED 屏 | 中创国际城新 赣州大道与长 岗路交汇处 | 10 秒,120 次/天 21.12m*7.36 m*2+1.92*7.36m=325m² 亮屏时间 7:30-23:00 | 1 块 (双面) | 3 个月 |
新世纪大桥 | 10 秒,300 次/天 23m*7m*2 面 亮屏时间:7:00-23:00 | 2 块 (双面) | ||
南河大桥 | 10 秒,300 次/天 23m*7m*2 面、6m*7m2 面 亮屏时间:7:00-23:00 | 1 块 (四面) | ||
杨梅渡大桥 | 10 秒,300 次/天 24m*7m*2 面 亮屏时间:7:00-23:00 | 1 块 (双面) | ||
LED 三联屏 | 赣州西站 出站口 | 10 秒,240 次/天 5.12m*2.24m,2.24m*2.24m 亮屏时间:7:30-23:40 | 1 组 | 3 个月 |
公交站台 灯箱 | 兴国路 | 3.5m*1.7m | 1 块 | 3 个月 |
赞贤路 | 1 块 | |||
赣县路 | 1 块 | |||
公交车身 | 20/21/28/3/ K2 路任选 | 车身贴 | 10 台 | 3 个月 |
赠送 灯箱 | 赣州西站 | 赣州西站出站口 | 2 块 | 3 个月 |
黄金机场 | 赣州黄金机场行礼提取处 | 1 块 | 1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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