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87万元
招标联系人龚艳萍18918562013
招标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雯1762118763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第一章  询价公告
本询价项目为2024年上海宝山局移动网WIFI AP拆除项目、询价编号: 询价编号,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可前来应答。
1.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1工程规模:预估费用税68728.32元(不含税),建设地点上海电信宝山局所属区域。。
1.2采购内容:对2024年上海宝山局移动网WIFI AP拆除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需需拆除设备总量为3768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服务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4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5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单价为:18.24元/个(不含税),最高参选总价为68728.32元(不含税)。供应商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单价或最高参选总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①供应商为独立法人:
A.供应商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供应商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XX月XX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XX月XX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XX月XX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价项目的代理机构;
(13)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应答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应答。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询价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XX月XX日8:30至2024年XX月XX日17:00
3.2询价文件的获取方式:
网上报名:请供应商将报名材料(文件名:项目名称 + 公司名称)发送至zytd6zb@163.com 。
询价文件每套售价0元。
报名材料:
(1)税务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如下:(首次在本公司购买文件或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序号
类别
信息
1
供应商名称
 
2
供应商注册地址
 
3
供应商联系电话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如有)
 
5
组织机构代码(如有)
 
6
纳税人识别号
 
7
开户银行
 
8
银行账号
 
9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10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由于供应商提供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XX月XX日10时00分,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霞路458弄星汇广场二期15号(5幢)7楼。
4.1.1供应商可以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纸质应答文件,若采用此方式,请预留充足的邮寄、快递时间。代理人员接收应答文件时,将以拍照或视频形式检查密封情况,做好记录,并反馈供应商。代理人员均会妥善保管邮寄、快递凭证。
4.1.2供应商也可以自行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楼下后通知代理人员前往自取,确保无接触递交应答文件。
4.2本项目唱价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本项目采用线上会议远程唱价,唱价当日,代理人员将运用天翼云会议程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天翼云会议,自行下载APP,并注册账号)开启专用会议,代理人员将于唱价当日联系供应商进入线上唱价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应答文件递交时确认远程会议接入账号,该账号作为后期唱价时会议系统接入的供应商的唯一账号。唱价会议采用视频语音口头承诺方式,完成确认。确认无误后结束唱价会议,纸质唱价记录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4.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成交人公示将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
除上述外的媒介信息均为非法转载,视为无效。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048号
采购人联系人:龚艳萍  电话:18918562013
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霞路458弄星汇广场二期15号(5幢)7楼
联系人(业务):徐雯、任震
联系电话:17621187639
电子邮箱:zytd6zb@163.com
异议接收邮箱:zytd6zb@163.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125902674910108000XXXX
6.2异议接收方式
发送至异议接收邮箱。
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XX月XX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项目概况
(1)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采购人联系方式:龚艳萍  电话:18918562013                 
(3)询价方式:R公开询价,□邀请询价
(4)询价组织形式:□自行组织,R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代理机构名称: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雯、任震 17621187639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R资格后审
2.1.1
询价文件的组成
询价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2.1.3
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
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
3.1.1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应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u盘形式提供)
3.1.1
应答文件组成
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3.1.2
★应答文件签字盖章
(1) 应答文件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代替公章的,应提供《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签(法定代表人手签处可用法人章或法人签字章代替)。
(2) 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应答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3.1.3
应答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
应答文件所有组成部分都应该按项目封装:
★1、供应商应在每份应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2、外层包封应当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唱价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应答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具体样式参考如下:
3、为方便唱价,供应商应将“应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答一览表”原件除置于正本以外还需单独印制,并盖章签字后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并在包封上标明“应答一览表”字样,与应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密封在外层包封内,所有包封的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4、其他要求
★(1)所有纸质文件采用A4纸胶装或平装,可双面打印,不可活页装订或散装。
(2)所有应答文件(除报价文件外)应增加统一外层包封(详见包封示意图)。
(3)应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封装):所有应答文件的电子文档应存储于同一可移动的USB存储介质或光盘中,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内层包封),信封上标明“电子文档”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的骑缝章。电子文档中必须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xx公司应答文件”,“xx公司”为应答公司全称(同营业执照中的公司名称)。
3.2.1
★应答有效期及报价要求
1.应答有效期:
应答有效期为 90 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应答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报价要求:
2.1报价方式:
以询价公告中给定的预估费用为参考,由供应商自报含税应答单价、含税应答总价、询价保证金、备注、不含税应答单价、不含税应答总价、增值税税率。
(1)含税应答总价=不含税应答单价×数量×(1+供应商所报税率)(含税应答总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不含税应答总价=不含税应答单价×数量×(1+供应商所报税率)(不含税应答总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3)供应商所报税率应符合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规定的税率。
(4)签订合同时,按供应商所报税率应符合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规定的税率。
3.2.2
★最低应答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最低应答限价: 详见询价公告
4.1.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详见询价文件“第一章 询价公告”
4.1.2
不予接收应答文件的其他情形
 无 
4.1.4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1)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2家时:
☑继续组织评审
□重新询价
(2)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1家或无供应商递交应答文件时,须重新询价。
5.1
唱价时间和地点
同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6.3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本条增加如下规定:
(1)询价小组按照报价情况由低到高的排名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询价过程中,有效供应商不足3人,经询价小组判定剩余应答文件具有竞争性,按剩余有效供应商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询价小组否决全部应答。上述情况中,若有效供应商只有1人,且因明显缺乏竞争性被否决应答,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3)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8
成交调整原则
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存在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等情形的,选取处理方式( 1 ):
(1)该成交项目(或标包)询价失败,并重新询价;
(2)按照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9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1.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标准见下表:
          类型
费率
成交金额
货物类
100万元以下
1.5%
100~500万元
1.1%
500~1000万元
0.8%
1000~5000万元
0.5%
5000~10000万元
0.25%
10000~100000万元
0.05%

 
2. 缴纳方式:电汇。不接受现金(付款摘要中注明:上海003-服务费)。
3. 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方式,按照计算结果的50%计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价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询价。采购范围、分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询价方式、询价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应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价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价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询价文件 
2.1询价文件的组成
2.1.1询价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价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与询价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价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应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 应答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询价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3) 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5. 唱价(是否有)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5.2唱价程序
唱价会议由采购人组织并主持,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应答文件都应进行唱价。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审
6.1询价小组
评审由询价小组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询价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2评审原则
询价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
6.3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询价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询价小组应根据询价评审情况编制询价总结报告并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7. 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询价。
7.1.3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的,采购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8. 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方法
1. 评审方法前附表
本章节下各条款若无分包件描述,则各条款相关要求均针对本项目下所有包件;若本章节下有条款分包件描述,则分包件描述内容对应各自包件。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应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2款规定
应答文件格式
参照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
应答函
按照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及要求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按照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及要求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照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及要求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符合第一章“询价公告”规定
联合体
符合第一章“询价公告”规定
不得存在的情形
符合第一章“询价公告”规定
供应商间关系
符合第一章“询价公告”规定,按照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及要求提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符合第一章“询价公告”规定
响应性评审标准
应答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规定
其他★实质性条款偏离情况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2.2
详细评审
 
价格
价格评审依据
评审价: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应答报价可能存在的计算或排列差错等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正、调整,将其技术服务费用折扣作为供应商评审价。
2.3
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的本次应答执行限制采购的处理措施的,询价小组应按照规则及处理结果上浮评审价格的比例;供应商存在多例相关处理结果的,累计上浮评审价格。

2.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根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应答。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应答:序号有误
(1)不按照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应答文件未经应答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应答的,应答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应答协议;
(5)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应答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最高应答限价;
(7)供应商有串通应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8)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应答;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应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收到低于成本价应答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应答报价或者设有应答底价时明显低于应答底价,认为应答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应答,应当否决其应答。
3.1.4 应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应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应答。
(1)应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询价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3 成交供应商推荐原则
3.3.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应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符合资格条件的最低价成交。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技术服务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2024_年_8_月, 在_上海_签订。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宝杨路1048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黄凯涛 ]        
项目联系人:[ 龚艳萍 ]           
联系方式:[ 18918562013 ]                      
通讯地址:[ 泰和路255号 ]                                     
电话:[ 18918562013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                                     
电话:]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24年上海电信宝山局移动网WIFI AP拆除]项目(“项目”)进行[拆除WIFI AP]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 技术服务的目标:[ 完成本次除政企客户外的WIFI AP设备拆除工作 ]
1.2. 技术服务的内容:[ 完成本次除政企客户外的WIFI AP设备拆除工作 ]
1.3. 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服务]。
第二条 服务要求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 技术服务地点:[上海电信宝山局范围]
2.2 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期三个月。
2.3 技术服务进度:[在合同履约期内完成除政企客户外的WIFI AP设备拆除工作]
2.4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不低于《技术服务考核内容简介》规定的质量要求。 ]
2.5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乙方提供服务后[/]年内
2.6 乙方应当按照每[1]月/每[/]阶段[1]次,向甲方及时报告工作进度。
第三条 服务验收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3.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完成除政企客户外的WIFI AP设备拆除工作]。
3.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现场验收]。
3.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验收]。
3.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甲方确认的时间及地点]。
第四条 人员技术指导和培训
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4.1 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4.2 地点和方式:[/]。
4.3 费用及支付方式由以下第[/]种方式约定:
(1) 已包含在本合同第7.2.1款合同费用总额中;
(2) 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人民币大写[ / ]元,小写[ / ]元。
第五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如适用)
5.1 提供相关资料:[需拆除的设备清单及地址]。
5.2 提供工作条件:[/]。
5.3 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5.4 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等有明显错误或者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的,视为其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等予以认可。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补正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正确的资料及数据。
第六条 惩罚金
6.1 评分单位
甲方委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宝山电信局 ]对乙方实际履约表现进行考核。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甲方对其进行考核。
6.2 评分依据
以甲方下发的附件三约定《技术服务考核内容简介》规定质量要求为准。
6.3 评分分数和时间
甲方评分总计100分,每次结算时一并进行考核。
6.4 惩罚措施
(1) 惩罚金标准
每次考核得分(x)
x≥93
93>X≥90
90>x≥85
85>x≥80
80>x≥60
x<60
一票否决事项
考核扣款
0
扣除不高于5%全年合同款
扣除6%-10%全年合同款
扣除11%-20%全年合同款
扣除21%-49%全年合同款
扣除50%全年合同款,并启动合同终止的评估流程
若发生一票否决内情形,扣除对应当月全部应支付费用并向甲方提交整改报告

 
(2) 若乙方得分在93>x≥90内,甲方有权向乙方扣除不高于5%合同总金额作为惩罚金,并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当依据违约责任第11.2款约定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 若乙方得分在90>x≥85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考核结果,向乙方扣除6%-10%合同总金额作为惩罚金,并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当依据违约责任第11.2款约定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 若乙方得分在85>x≥80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考核结果,向乙方扣除11%-20%合同总金额作为惩罚金,并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当依据违约责任第11.2款约定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 若乙方得分在80>x≥60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考核结果,向乙方扣除21%-49%合同总金额作为惩罚金,并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当依据违约责任第11.2款约定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6) 若乙方得分x<60,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考核结果,向乙方扣除50%合同总金额,并启动合同终止的评估流程。
第七条费用及支付
7.1 本合同费用的计费标准见附件[一]。
7.2 合同费用总额:
7.2.1 本合同费用总额(折前含税价):本合同费用预估金额人民币大写[ 柒万贰仟捌佰伍拾贰元零贰分 ],小写[ 72852.02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陆万捌仟柒佰贰拾捌元叁角贰分 ],小写[68728.32]元,增值税税款人民币大写[ 肆仟壹佰贰拾叁元柒角 ],小写[4123.7]元,税率为[ 6 ]%,单价折扣为[  ]%,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新的税率执行,不含税价格不变。前述总额仅为预估值,最终以双方根据实际技术服务/各项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结算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7.2.2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
7.2.3 乙方因本合同项下服务需要购置新设备、原材料等运营成本按以下第[/]种方式约定:
(1) 全部由乙方承担;
(2) 主材料为[ / ],由[ / ]方承担;
辅材料为[ / ],由[ / ]方承担;
(3) 本各方独立负担
7.2.4 甲方应付乙方服务费用报酬公式:
应付款=第7.2.1项本合同费用总额-第6.4项惩罚金
7.3 付款方式
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并按以下第[1]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7.3.1 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依据本合同第3.3条款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按实支付本合同费用;
7.3.2 分期支付
甲方分[ / ]期,分别于[ / ]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 ]%。
7.4 发票
7.4.1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甲方未签收前的发票遗失、损坏、延期派送等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票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若因发票遗失、损坏或逾期送达造成的甲方无法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乙方还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所得税损失,金额相当于票面不含税价金额乘以甲方所得税率。
7.4.2 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7.4.1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7.4.1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1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7.4.3 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发票税率根据最新国家税率相应调整,以不含税价款和适配的新税率作为新的合同总价。
7.5 支付
本合同项下应付款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工行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24号]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账号:[100125400900545159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71143758E]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211号]
电话:[021-63240069]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7.6 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或服务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相应违约和赔偿责任。甲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视为甲方放弃主张乙方违约和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保密
8.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安装资料、用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仅可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8.2 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8.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8.3.1 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8.3.2 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8.3.3 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8.3.4 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8.4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披露的除外。
8.5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6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0年内持续有效。
8.7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乙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条 禁止转让第三人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十一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1.1 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技术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2 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 侵权处理
12.1 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若依法由甲方先行赔付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2.2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安装维护服务/设备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2.2.1 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服务成果的权利;
12.2.2 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安装服务成果;
12.2.3 其他使甲方对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12.2.4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12.3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必须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根据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违约情况,适用以下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13.1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 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服务要求及第三条服务验收的任一一项约定内容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3%支付惩罚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部赔偿。
13.3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已完成部分技术服务符合质量标准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7.2.1款费用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30]%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4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甲方用户和/或其他第三方人员造成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技术服务原因导致甲方、甲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本合同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若依法由甲方先行赔付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3.5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和/或第三方设备损坏或故障,或存在损坏或故障的隐患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导致的业务损失或客户赔偿等。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本合同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13.6 如乙方擅自分包、转包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10 ]%的违约金,如由此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13.7 如乙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甲方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或者就同一研究开发课题先后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分别订立委托开发合同重复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甲方有权依照民法典规定撤销本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14.1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4.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4.2.1 甲方因上级政策或业务调整,不再委托乙方提供合同项下技术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必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就乙方已完成工作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14.2.2 乙方已发生或者有明显迹象表明其人事、财务或经营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甲方认为将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正常履约之能力、无法继续善尽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4.2.3 如果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且经甲方通知后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的,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4.2.4 如乙方行为有损中国电信或甲方企业形象及利益,或有其他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或未经甲方许可将本合同项下工作交由第三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4.2.5 对乙方原因造成用户投诉、新闻曝光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4.2.6 其他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14.3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做好相关移交手续,以便甲方的后续工作开展。
14.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拟单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并配合甲方工作,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4.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拟单方暂停、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就乙方已发生工作按照本合同约定与乙方据实结算。
第十五条项目联系人
15.1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龚艳萍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18918562013 ],联系地址:[ 泰和路255号 ],邮箱地址:[ / ],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邮箱地址:[]。
15.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6.2.1 将该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6.2.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3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或仲裁的其他部分。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7.2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7.4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7.5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7.6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甲方与乙方派遣服务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
17.7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7.8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7.8.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 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 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 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 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 ]。
17.8.2 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 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 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 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7.8.3 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地址及信息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
地址:[ 泰和路255号 ]     
联系人:[ 龚艳萍 ]     
电话:[ 18918562013 ]    
传真:[ / ]     
邮编:[ 200091 ]     
电子邮件:[ / ]
 
甲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传真:[ / ]    
邮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7.9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合同费用明细
附件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信息
附件三:技术服务考核内容简介
附件四:用工承诺书
附件五:网络及信息安全责任书
附件六: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廉洁协议书
17.10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7.10.1. 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17.10.2. 合同附件;
17.10.3. 其它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17.10.4. 技术背景资料:[ / ]。
17.10.5. 可行性论证报告:[ / ]。
17.10.6. 技术评价报告:[ / ]。
17.10.7. 技术标准和规范:[ / ]。
17.10.8.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
17.10.9. 其他:[ / ]。
17.11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
签约代表:王云峰
职务:宝山电信局云网运营中心主任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附件一
合同费用明细(非增值税服务项目直接填写总价)
服务内容
价款(不含税)
税率
税款
总额(含税)
备注
WIFI AP拆除服务
 
 
 
 
 
 
 
 
 
 
 
 
 
 
 
 
 
合计
 
 
 
 
 

 
附件二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信息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技术服务考核内容简介
 
考核指标类型
考核指标名称(各单位按实际情况拟定)
考核标准(各单位按实际情况拟定)
权重
分值(各单位自行拟定)
故障处理
故障发生
关键故障每发生一起1分;重大故障每发生一起2分;扣满3分为止
35
3
故障响应和解决及时率
故障响应超时一次扣1分;关键故障超时一次扣3分;重大故障超时一次扣5分;扣满5分为止
5
故障报告质量和及时性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在约定时间内对故障分析报告等需求给予回复,不能按时提供的,或质量有问题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扣满5分为止
5
重复故障
故障在1个月内因相同原因再次重复发生的,每次扣3分;扣满6分为止
6
乙方原因(含软硬件缺陷)造成的网络故障
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满8分为止
8
乙方软件版本问题引发故障
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满8分为止
8
日常运维
作业计划完成情况(按维护合同要求)
作业计划完成情况(按维护合同要求)
25
3
压测、应急演练及时、有效性
未完成相关工作,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满3分为止
3
日常监控有效性
未完成相关工作,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满2分为止
2
运维工单完成情况
每未及时完成一单扣1分;扣满3分为止
3
专项/临时工作完成情况
未完成相关工作,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满3分为止
3
主动维护
未完成相关工作,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满3分为止
3
甲方所需各类报告、资料等提供情况
不能按时提供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满2分为止
2
软件版本管理工作
未完成相关工作,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满3分为止
3
备品备件及硬件维修服务质量
由于乙方备品备件不足、硬件板卡送修不及时导致故障超时,每发生一次按各级别故障处理超时的最高扣分标准实施扣分
3
安全
数据安全
每发生一起安全事件,根据后果严重程度一次扣2-5分;扣满8分为止
20
8
主机及应用软件中高危漏洞修复及时性
每发生一次修复不及时,扣1分;因不及时修复造成故障的,扣2分;扣满6分为止
6
代码安全漏洞修复及时性
每发生一次修复不及时,扣1分;因不及时修复造成故障的,扣2分;扣满6分为止
6
人员
故障处理人员到位率
每不按要求到位一次,扣2分;扣满8分为止
14
8
服务满意度
厂商须提供稳定的支撑团队,人员流失率大于50%扣2分,大于30%扣1分;不能完成电信指令性工作情况,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满6分为止
6
其他
其他应尽责任
合同履约期间未发生故障
6
2
提供高于本项目服务标准的优质服务
2
有效实施措施,规避风险事件
1
提出值得推广的意见建议
1
一票否决
由于服务方责任,引发上海电信较大及以上级别故障或被上级部门通报考核扣分
扣除事件发生当月应付款的100%
未对甲方尽告知义务
己方原因造成的其它问题,影响到甲方设备安全
人为因素造成设备问题
数据丢失

 
附件四
用工承诺书
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
一、我公司保证依据《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提供__除政企客户外WIFI AP拆除__服务,对于我公司委派的_拆除施工_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我公司保证该等人员具有[ 特种作业证 ]等证件,我公司依法与工作人员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了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我公司依合同为中国电信提供技术服务所委派的全部工作人员不因合同的履行或者其他任何原因而与中国电信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声称我公司工作人员与中国电信存在劳动关系,我公司应当负责解决,并应当赔偿中国电信就此承担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赔偿金额等。
二、我公司保证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
三、我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导致他人财物损坏等事故,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公司应依法为工作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及公积金等,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及纠纷,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导致中国电信损失的,我公司承诺进行赔偿。
五、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和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处理,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六、本承诺书经我公司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
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向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该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原件和备份),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等数据。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该等人员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信息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信息通信网络或者使用信息通信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达到或超过[ / ]件/月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合同项下业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签订单位需提供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联络人。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生效。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附件六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守则》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双方如发现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相关部门举报。
二、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单位或人员借款、委托买卖股票、债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等。
(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谋取私利与乙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家用电器、名人字画、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
(九)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三、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名人字画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者评述合作方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且甲方作为买方(卖方)有权保留对乙方在结算和服务(工程)质量持不信任态度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本廉洁协议作为空白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规定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签约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签约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概述
1.1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各项设备技术标准的要求如下:
1.1.1服务过程中提供的设备的专用标准(国标、行标、国际标准等),供应商应在参选文件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1.1.2若供应商的设备包含自己的专用标准,应在参选文件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文件。
1.2供应商提供的各项设备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采购人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采购人指出的要求。对于本文件未规定的有关设备性能,供应商应提出建议,并陈述其理由。
1.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采购人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4供应商一旦成交,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内容,若与本部分中的内容不一致处,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1.6采购人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实现采购人要求的所有功能。供应商一旦中选,在合同执行时须履行其在询价文件中作出的各项承诺,若有偏差,应无偿补足。
★1.7对询价文件的服务偏离应答要求
应答文件与询价文件若有差异之处,应给予说明并填写服务标准与要求偏离表。
★1.8供应商在应答文件中的每一项“满足”承诺(特别是对服务期及服务要求的承诺),如成交之后不能兑现,供应商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将把供应商在其应答文件中所作的每项承诺的兑现程度,作为下次选择供应商的重要依据。同时,采购人将保留罚款、合同即时取消的权利。
2  技术服务要求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技术服务进度:[在合同履约期内完成除政企客户外的WIFI AP设备拆除工作]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不低于《技术服务考核内容简介》规定的质量要求。 ]
3  ★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需确保采购人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若参选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造成采购人实际损失的,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1. 应答文件封面
2. 评审索引表
3. 应答函
4. 应答一览表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企业情况介绍
8. 供应商须知偏离表
9.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10. 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
11. 应答专用印章授权函(若有)
12.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13. 其他
 
 
 
 
 
 
 
 
1. 应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询价
项目编号:询价编号
 
 
 
应  答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 评审索引表
评审索引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对应页码
备注或说明


 
 
 
 
 
 
 
 
 
 
 
 
 
 
 
 
 
 
 
 
 
 
 
 
 
 
 
 
 
 
 
 
 
 
 
 
 
 
 
 
 
 
 
 
 
 
 
 
 
 

 
 
 
 
 
 
 
 
 
3. 应答函
应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愿意以《应答一览表》的价格,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2.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90天)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我方在评审过程中根据工作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应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应答。
5.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采购相关的所有信息。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支付代理服务费。
(4)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将成交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 “询价公告”第2.6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 我方承诺一旦成交,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有效,在到期前完成相关续办工作,否则由资质无效引起的相应责任和损失由我方承担。如果在本项目下的合同执行期间出现资质无效的情况,我方将自愿放弃剩余成交份额。
8.我方承诺满足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期限、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
9.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应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
10.我方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11.    (其他补充说明)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4. 应答一览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
内容
 
含税应答单价
     元
1
含税应答总价
     元
注:含税应答总价(折后含税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
询价保证金
 0元
3
备注
 
 
不含税应答单价
     元
4
不含税应答总价
     元
注:不含税应答总价(折后不含税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6
增值税税率
     %

 
说明:
1、含税应答总价=不含税应答单价×数量×(1+供应商所报税率)(含税应答总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不含税应答总价=不含税应答单价×数量×(1+供应商所报税率)(不含税应答总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单价为:18.24元/个(不含税),最高参选总价为68728.32元(不含税)。供应商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单价或最高参选总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4、供应商所报税率应符合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签字/人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应答活动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扫描件不一致,以身份证扫描件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7.企业情况介绍
1.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见附表1)
2.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的承诺函(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2.供应商资格要求”)(格式见附表2)
3. 廉洁应答承诺书(格式见附表3)
4. 承诺函(格式见附表4)
 
 
 
附表1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的应答,根据法律法规维护应答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 若“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一栏控股管理关系中未填写内容或填写为“无”或“/”的,则作否决应答处理。
2. 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官网查询截图,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填写信息与官网查询截图不一致,则以官网查询截图为准。
3.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4.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5.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官网查询截图示例: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的承诺函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针对本项目,我公司承诺不存在“询价公告 2.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情形。

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将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供应商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核查。
 
附表3 廉洁应答承诺书
廉洁应答承诺书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采购项目,为保证采购应答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应答;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2.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应答或订立攻守同盟;
3.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应答;
4.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选委员会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选,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评选情况及中选推荐意见等;
6.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选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采购应答活动;
7. 不在办公场所、采购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采购的过程和结果;
8.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采购应答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10.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11.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12.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采购人后续采购项目的应答资格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附表4承诺函(供应商可根据情况进行修改)
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
针对本项目应答,我公司已充分理解询价文件,并保证提供符合询价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具体承诺如下:
我公司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供应商须知偏离表
供应商须知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询价文件条目号
询价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内容
应答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应答
说明
 
 
 
 
 
 
 
 
 
 
 
 
 
 
 
 
 
 
 
 
 
 
 
 
 
 
 
 
 
 
 
 
 
 
 
 
 
 
 
 
 
 
 
 
 
 
 
 
 
 
 
 
 
 

注:注:1. 供应商对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如有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条件或与询价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目应填写“供应商须知偏离表”;如无偏离,则在“供应商须知偏离表”的“说明”处填写“无偏离”,并加盖公章。
2. 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应答将被否决;
3.  询价文件中所有非实质性的一般性商务及技术条款允许最多累计偏差10项,超过10项,将由评选委员会否决其应答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9.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询价文件条目号
询价文件的商务规范书及格式内容
应答文件的商务规范书及格式应答
说明
 
 
 
 
 
 
 
 
 
 
 
 
 
 
 
 
 
 
 
 
 
 
 
 
 
 
 
 
 
 
 
 
 
 
 
 
 
 
 
 
 
 
 
 
 
 
 
 
 
 
 
 
 
 

注:1. 供应商对照“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如有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条件或与询价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目应填写“商务规范书及格式偏离表”;如无偏离,则在“商务规范书及格式偏离表”的“说明”处填写“无偏离”,并加盖公章。
2. 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应答将被否决;
3.  询价文件中所有非实质性的一般性商务及技术条款允许最多累计偏差10项,超过10项,将由评选委员会否决其应答。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10.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
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询价文件条目号
询价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应答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应答
说明
 
 
 
 
 
 
 
 
 
 
 
 
 
 
 
 
 
 
 
 
 
 
 
 
 
 
 
 
 
 
 
 
 
 
 
 
 
 
 
 
 
 
 
 
 
 
 
 
 
 
 
 
 
 

注:1.供应商对照“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条件或与询价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目应填写“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如无偏离,则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的“说明”处填写“无偏离”,并加盖公章。
2. 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应答将被否决;
3.  询价文件中所有非实质性的一般性商务及技术条款允许最多累计偏差10项,超过10项,将由评选委员会否决其应答。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11.应答专用印章授权函(若有)
 
 
致         (采购人):
 
我单位特授权在      (项目名称)的资格审查、应答活动中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       (被授权印章名称)与我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供应商被授权印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2.★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注:
1.代理商应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2.应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应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13.其他(营业执照、服务要求等)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备注
代维服务-维护产品 - 3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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