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智慧后勤服务管理平台合同公告
金额
655.5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811002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华宽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智慧后勤服务管理平台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81100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27 —— 2023-04-27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施工材料的运输、保管及保险以及供货范围 (1)乙方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承担交付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乙方负责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应和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6)乙方负责提供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辅材、配件、配套施工等。 2、产品安装、调试及交付 (1)乙方负责产品的开发、安装、调试、交付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开发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甲方提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开发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664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项目完成50%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2219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997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项目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664.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项目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结算金额剩余3%的质保金。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镇支行(湖南华宽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391066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3)施工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甲方有需要时,乙方应按市场价及时提供故障处理所需的零配件。 (5)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至少1人的现场运维服务,以负责项目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质保期满后,乙方承诺继续免费提供一年至少1人的现场运维服务,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质保期满超过1年,甲方仍需要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材料包括:1)可运行的系统;2)需求规格说明书;3)总体设计、概要设计;4)安全设计;5)详细设计;6)功能测试报告;7)部署说明、部署结构图;8)运维手册;9)操作手册;10)性能测试报告。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对于乙方提交的软件需求变更内容、实施范围变更内容、计划调整方案、成果文档和验收报告等,及时进行评审和确认。 6.1.2乙方的顾问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工作场所,并保证其可利用经甲方许可的资源和办公环境。 6.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1.4甲方应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合同涉及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无息)需在质保期到期后无息支付。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甲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 6.2.2乙方按照合同内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实施。 6.2.3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功能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增加功能的难易程度作相应的费用调整。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1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折价,或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7.5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或天气、疫情、地震、洪水、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交付延期,双方经协商后应顺延合同交付期限,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6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 7.7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逾期完成软件交付、验收合格的,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以未变更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点为准,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怠于通知方承担。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当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冲突时,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11.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均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时生效。 11.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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