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筠连县农业农村局筠连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高素质农民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训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指导服务绩效评价信息宣传统计监测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新型农业经营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乡村社会事业服务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农业经理人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高素质农业劳动者农业专业技术服务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统计督导检查质量监控宣传推介师资队伍实训基地教学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培育体系高素质农民发展培育机构负责制定开班计划管理者培训学员示范性培育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思想政治农业通识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绿色发展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社会化服务非应急性培训农业防灾减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营管理型培育技能服务型培育跟踪指导实践实训农业技术跟踪服务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合作实训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教学实践培育机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学员管理班级组织管理教学辅助培训班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讨论交流现场教学实地体验动手操作现场交流模拟教学孵化指导实训教辅人员课件学习线上辅导学习测评学时统计在线教育培训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实践指导师创业导师培育教材培育学员档案技术指导政策推介交流平台在线服务高素质农民精准识别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专业能力课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技术技能培训信息化手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艾滋病防控在线学习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政府购买服务培训方案信用融资政采贷信用贷款金融产品碳商
金额
59.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bzzb(2022)134号
预算金额59.6万元
招标公司筠连县农业局
招标联系人饶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028-86695818
中标公司四川省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筠连县阳光职业技术学校59.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链连县阳阳光职业技术学校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5272022000045
二、项目名称:筠连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筠连县阳光职业技术学校 |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筠州国际社区3栋四层楼 | 596,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筠连县阳光职业技术学校)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筠连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 筠连县 | 详见上传附件 | 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培育项目实施、线上满意度评价等验收工作。 |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要求验收。 | 596,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饶成飞(采购人代表)、汤颖力、方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单位支付,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筠连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筠连县筠连镇城南社区燎原街煤二期二号楼
联系方式:151969874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4栋14层06号
联系方式:028-86695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86695818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08日
相关附件:
筠连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磋商文件(2022102602).zip
筠连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磋商文件(2022102602).zip
134号挂网资料.pdf
134号挂网资料.pdf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项目编号:SCBZZB(2022)134号
筠连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筠连县农业农村局、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10月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重要提醒
致各位投标人:
1、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如有必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将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
监管部门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各位投标人如实承诺!
2、疫情防控期间,到投标现场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授
权代表应全程佩戴好口罩并积极配合代理机构进行体温检
测,未正确佩戴口罩或体温检测超过37.3℃的供应商授权
代表将被拒绝进入活动现场。请随时关注四川省防疫指挥
部、当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有关疫情防
控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4-
第二章磋商须知------------------------------------------------7-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6-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7-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1-
一、项目概述------------------------------------------------31-
二、项目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31-
三、服务要求------------------------------------------------34-
四、履约要求------------------------------------------------35-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36-
第六章政府采购政策要求---------------------------------------39-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0-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41-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42-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43-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4-
四、承诺函(一)--------------------------------------------45-
五、报价函--------------------------------------------------46-
六、报价一览表----------------------------------------------47-
七、承诺函(二)--------------------------------------------48-
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49-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50-
十、监狱企业声明函------------------------------------------51-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2-
十二、服务要求应答表----------------------------------------53-
十三、商务应答表--------------------------------------------54-
-2-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55-
十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56-
第九章评审方法-----------------------------------------------57-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7-
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文------------------------------------------71-
附件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76-
附件三:质疑函范本---------------------------------------------78-
附件四:投诉书范本---------------------------------------------80-
-3-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筠连县农业农村局(采
购人)委托,拟对筠连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
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BZZB(2022)134号。
2.采购项目名称:筠连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3.采购人:筠连县农业农村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采购预算:596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
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4-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
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
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
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
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11:00(北京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
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或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7日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
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宜宾市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8栋(商铺)2层4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筠连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筠连县筠连镇城南社区燎原街煤二期二号楼
联系人:饶老师
联系电话:1519698748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中国(西部)
国际珠宝交易中心4栋14层06号
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831-2221206
联系人:竹女士联系电话:028-87590221(财务室)
-6-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7-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8-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9-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
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
政策范围给子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
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
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
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
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
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
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
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
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
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73-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
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
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
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
新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
“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
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
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
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
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
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
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
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
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
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74-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
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
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
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
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
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
省财
创省封政经
10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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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附件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采2020)28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
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有关要求,统筹抓好疫
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
除依法实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紧急采购外,采购人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
自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对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
期间实施采购的项目,可组织开标、评审活动。对非紧急或因疫情防控无法实施的项
目,可开展项目需求论证、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供应商征
集等开标、评审之前的采购活动,降低疫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影响
二、切实做好采购组织管理
-76-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报
名、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澄清说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
合同签订、询问质疑等环节尽量选择网络,电话、传真、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并
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具体要求。具备条件的,可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评审
专家原则上不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产生,由采购人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自行选定,
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应具备财政厅统一制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
书》。
三、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不得在不满足疫情防控要求
的场所开展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无法及时在集中采购机构的场所开展的采购活动,
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由集中采购机构安排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场所进行。来
购组织单位要切实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
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
人防护,如实报告个人信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人员隔离等要求
四、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鼓
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加大预付款比例,减少供应商资金
古用。对采取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应优先推荐复工复产的供应商。
采购人要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复工复产的中小企业采购。对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照上限标准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开通“绿色通道”支持项目采购顺利推进,涉及项目
相关的资料提交、审核、备案尽量采取网络、传真、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办理。采购人
要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强化内控管理,依法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活动规范
高效,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
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履行职责义务。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6日
-77-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附件三: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78-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
“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
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
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
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9-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附件四:投诉书范本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80-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
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
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81-
【专业公正独立客观】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
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
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
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
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
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
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2-
附件1:
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一、适用范围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培育机构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应遵
循本规范。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包括为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
技术技能水平所开展的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
场观摩、交流实践、指导服务、绩效评价、信息宣传、统计
监测等内容。
二、培育对象
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
业服务等人员。
以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为目标导向开
展培育。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
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企业家)、创新创业带头人、
农业经理人和乡村治理带头人。专业生产型重点培养掌握现
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
质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
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
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
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从高素质农民优秀学员中选拔培育一批农民讲师。
三、培育目标
聚焦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人才需求,推动地
方党委政府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以农民为中心,整体提
高科技文化素质,以服务产业、注重质量、适度竞争、创新
发展为原则,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
质农民队伍,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
发展。
四、培育管理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统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明确
年度工作任务,对各地进行工作指导和绩效管理,根据绩效
评价结果调整年度任务计划,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增
效。
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受科技教育司委托,
开展信息统计、督导检查、质量监控和宣传推介,配合科技
教育司加强培育体系、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和教学资源建设,
负责运营管理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素质农民
培育质量效果评价。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探
索完善培育制度,健全培育体系和师资队伍,强化培育质量
管控和项目监管,指导市县落实培育实施方案,组织好本级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创设高素质农民发展支持政策。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对所
在地区各类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及农民培育需求进行摸底
调查,择优使用培育机构,对培育实施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
开展信息管理和宣传,支持高素质农民全面发展。
五、培育方案
农业农村部制定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方案。
省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规范制定高素质农民
培育实施方案或计划,包括培育对象、培育年限、培育目标、
培育内容、培育形式、绩效管理、指导服务等内容。实施方
案或计划应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教育培训的部署要
求做好贯彻落实;围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年度高素质农民
培育计划任务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围绕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
要和农民实际需求做好组织设计。
六、培育层级
部、省、市、县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本级高素质农民
培育。
县级是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主体,围绕县域乡村和产业发
展需求组织开展培育。市级和省级主要围绕区域产业布局需
要和学员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开展培育,开展本区域师资培
育。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省级管理者培训和师资、学员示范
性培育。
七、培育模块
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
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
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技能课包括农
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
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
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培育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
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育。
按照培育模块设计培训班课程学时,45分钟为1学时,
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非应急性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4个
学时,农业防灾减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应急性培训学时
可不受此限制。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由培育机构自行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遵循立足产业需要、满足农民需求、培训高质高
效的原则。
(二)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4个学时,必须包括当年
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
关内容。
(三)专业技能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60%。
(四)经营管理型培育应设计适当比例线上学习学时,
线上学习学时数不高于总学时数的30%(遇到疫情、灾情等
不可抗力因素不宜线下授课时,线上学习学时比例可适当提
高),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线上学习学时数不做
具体要求。
(五)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实习实训的学时
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2/3。
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
门为本级开展的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八、培育机构
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本级培育机构库,从库中
指定或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
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
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遴选培育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当
按照本规范和年度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招标条件,招标条
件应包括本条第三段有关要求,防止恶意竞价。政府购买服
务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
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培育
机构的指导监管服务机制。培育机构应与现场观摩、实践实
训、线上学习的实际承担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和质量要求。
培育机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
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
(一)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二)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培育机构负责制定开班计划、组织教学实践、开展必要
的跟踪服务,按期保质完成培育任务,接受主管部门日常监
管和培育效果评价。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下一
年不再承担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
育机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
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
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九、开班计划
培育机构制定开班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
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
考核评价等要求。开班计划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后公
开发布,参训学员可自愿报名或通过基层遴选推荐。
培育机构应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更改开班计划
需经原审批部门核准。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
训为主的培育每班不超过50人。鼓励贫困地区结合实际开
展50人以下的小班教学。
培育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班级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建
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加强培育党建工作。各级农业农村
部门对本级培育情况实施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开展相应数
据管理和信息宣传。
承担其他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培育任务的培
育机构,应与委托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十、培育形式
培训班主要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线上学习相结合
的形式进行。鼓励培育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
提高教学效果。
(一)课堂教学。以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
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课堂教学应确
保优质教学资源进课堂,确保授课教师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
相符,鼓励采取参与式教学方式。
(二)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到实习实践场所或合作实训
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现场观摩、实地体验、动手操作、现
场交流、模拟教学、孵化指导。现场教学应遵循农民教育培
训特点和规律,选用产业相近、发展领先的基地或场所,配
好实训教辅人员,明确现场教学目标要求,完善实践教学流
程。
(三)线上学习。以网络直播、课件学习、线上辅导为
主要形式开展。线上学习应选用具备在线学习、直播授课、
学习测评、学时统计、实时监测、质量评价等基础教学管理
功能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开展,强化线上学习的过程管理与
支持服务,规范购买线上学习服务。
十一、培育师资
农民培育师资类型包括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
实践指导师、创业导师。理论教师应当为具有相关专业授课
背景的院校教师。技术讲师可为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
力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业主体专业技术
人员或田秀才土专家。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情况、
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实
践指导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3年以上(含)实践经
验。创业导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
十二、培育教材
培育机构应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选择规范、先进、实
用的培育教材。加强质量把关,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农民课
堂。优先选用部省级规划、推荐教材,以及当地农业农村部
门推荐教材。优先选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
习特点的培育教材。
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承担教材规划、遴选
等工作,为培育机构提供参考。
十三、考核评价及颁证
培育机构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相结合方
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一)过程评价。包括学习期间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
况、课堂表现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
线上学习的过程评价可采用课堂签到(同步培训时采
用)、随堂测试、时长统计等手段对学员的出勤情况、学习
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
(二)理论考试。对理论教学和线上学习结果采取笔试、
口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技能考评。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采取技能
操作、撰写实践报告等方式进行考评。
以上3种考评均达到合格,可颁发培训证书。培训证书
应反映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等
培训信息。
十四、信息档案
(一)培育信息入库。培育机构应在培训班首次考核前
将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育和考核信
息。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维护本级培育对象、机构、
基地和师资数据库,在首次使用培育机构、基地和师资时将
相关信息入库,并对各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
(二)培育学员档案。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学员档案,
档案中应包括培育方案、学员信息、培育记录、考核结果、
证书颁发和其他相关培育信息。
(三)统计监测。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
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有条件的地方可
实行培育过程和效果第三方监测评价。
十五、指导服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育机构应跟踪学员的产业发展
情况,主动提供技术指导、政策推介、交流平台、在线服务
等培育课程内容相关的实践指导服务。开展高素质农民精准
识别,帮助获取农业产业、金融等政策支持。支持参训农民
组织建立学习与发展平台,促进农民合作交流、协同发展。
搭建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路演等交流平台,鼓励
争优,倡导学优,引领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高质量发展。
十六、绩效管理
农业农村部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
开展情况实行绩效管理。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各省
上一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情况和效果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
价结果作为调整下一年度培育任务计划的主要依据。农业农
村部门可委托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
质量效果评价,对培育机构的培育质量效果进行评价并形成
报告。
磋性争竞筠连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编号:SCBZZB(2022)134号
共同编制筠连县农业农村局、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四川件文商
目录2、疫情防控期间,到投标现场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全程佩戴好口罩并积极配合代理机构进行体温检测,未正确佩戴口罩或体温检测超过37.3℃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将被拒绝进入活动现场。请随时关注四川省防疫指挥部、当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如有必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各位投标人如实承诺!致各位投标人:重要提醒2022年10月
一、项目概述-31-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1-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7-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6-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一章磋商邀请-4-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0-第六章政府采购政策要求-39-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36-四、履约要求-35-三、服务要求-34-二、项目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31-
五、报价函-46-四、承诺函(一)-45-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4-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43-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42-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41-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2-十、监狱企业声明函-51-九、中小企业声明函-50-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49-七、承诺函(二)-48-六、报价一览表-47-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7-第九章评审方法-57-十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56-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55-十三、商务应答表-54-十二、服务要求应答表-53-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筠连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筠连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附件四:投诉书范本-80-附件三:质疑函范本-78-附件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76-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71-
二、资金情况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采购人:筠连县农业农村局。2.采购项目名称:筠连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1.项目编号:SCBZZB(2022)134号。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28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及省级调训计划的通知》(S〔2022〕—512号)和《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培训机构承接我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三、采购项目简介: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采购预算:596000元。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或办学专业应具有涉及农业相关专业;供应商为非事业单位的,需具有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办学类型应涉及农业及相关。(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方式:在线获取2、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二、联系方式十一、磋商地点:宜宾市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8栋(商铺)2层4号十、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7日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或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11:00(北京时间)。4、售价:0元
通讯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中国(西部)国际珠宝交易中心4栋14层06号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196987484联系人:饶老师通讯地址:筠连县筠连镇城南社区燎原街煤二期二号楼采购人:筠连县农业农村局
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联系人:竹女士联系电话:028-87590221(财务室)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831-2221206
2.采购主体1.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小组(亦可称为“评审委员会”)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亦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筠连县农业农村局。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6.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6.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6.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6.1项至第6.5项条款不适用)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8.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9.磋商文件的构成三、磋商文件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0.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通过政府采购系统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通过账号或CA证书登录查看),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12.响应文件的组成四、响应文件11.4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4)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但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包括采购对象和非采购对象),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采购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实质性要求)。(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2)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第四章)(1)承诺函;12.1资格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5)商务应答表;(4)服务要求应答表;(3)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如涉及);(2)报价一览表;(1)报价函(①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报价函、报价一览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②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培训费、人员费用、设备费用、税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③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2其他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8)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对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实质性要求的条款,一律不作为磋商内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方案文件或说明。(6)证明磋商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16.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6.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7.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PDF/WORD或DOC文档存入)。17.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7.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6.2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进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7.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7.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递交18.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8.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商名称。18.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0.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提交),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19.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评审20.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2.2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2.1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22.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成交通知书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成交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1.合同公告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9.补充合同
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35.资金支付详见第五章。34.验收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40.(实质性要求)除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品目外,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如涉及)。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或办学专业应具有涉及农业相关专业;供应商为非事业单位的,需具有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办学类型应涉及农业及相关。(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3.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注:1.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3)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2)也可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时间段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1)可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内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5)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提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六)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②如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承诺函,且未在响应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注:①供应商采用提供承诺函方式响应的,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第1款的要求,否则将视为无效承诺;2.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承诺函的,则需要在响应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查询结果与承诺函具有同等效力。1.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三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提供本证明书。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3.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及声明函”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十)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或办学专业应具有涉及农业相关专业;供应商为非事业单位的,需具有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办学类型应涉及农业及相关。(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围绕保供、衔接、禁渔、建设、要害、改革等重点任务,按照“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原则,通过就地培养、组织参加省级调训等方式,分层分类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由数量型向质量型、供给型向需求型、技能型向复合型转变,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引进培植与就业培养并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全县特色农业“3+N”产业体系建设,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全力打造川滇结合部商贸枢纽门户,加快建成产业兴旺、生态秀美、人民幸福的现代化筠连作出贡献。(一)总体要求二、项目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标的名称:筠连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28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及省级调训计划的通知》(S〔2022〕—512号)和《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培训机构承接我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一、项目概述
2、教育培育(1)培育内容: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规定,严格按方案开展现场教学,本项目培训将综合素养、专业能力、能力拓展三大课程体系融入整个培训过程之中,且实习实训教学时间大于总学时的2/3。综合素养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技能课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开班后由筠连县农业农村局讲授第一课。各专题班培训内容依据培训主题,结合学员特点与需求,具体确立开设的综合素养课(占比10%)、专业能力课(占比80%)和能力拓展课(占比10%),总培训学时≥56学时,其中线上培训≥6学时,实训学时≥培训总学时的2/3。培育对象遴选标准:年满16周岁及以上,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回乡创新创业者。聚焦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需求,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等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带头人队伍,提升主体从业者生产经营能力。把返乡下乡从事规模化种养和农业服务的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作为优先培育对象;把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带头人、致富带头人和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作为特殊培育对象,给予倾斜性安排。深入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培训,推动农村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特别要加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留乡人员培训,帮助其就地就近就业。以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大户为重点,围绕复工复产、保粮保供,加大专项技术技能培训,提升产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参训学员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次的培训,同一层次培训学员与上年重复率不超过8%。1、培育准备(三)服务内容2022年,县级培育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373人,其中:经营管理型人才156人,专业生产型人才157人,技能服务型人才60人。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实习实训教学不低于总学时的2/3。经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育、认定管理、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完善管理办法及政策支撑体系,着力打造筠连县高素质农民培育特色模式。培育机构应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更改开班计划需经原审批部门核准。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育每班不超过50人。鼓励贫困地区结合实际开展50人以下的小班教学。(详见采购文件附件:《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二)目标任务及要求
围绕主导特色产业集中开展培育,紧贴产业人才需求开展培训。并做好教学双方精准对接,坚持分类施策和因材施教,分门类组织参训学员,分专业开展培训服务,推广专业化、模块化、小班制培育模式。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开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艾滋病防控等课程,并利用优化组合集中学习、线上学习、实习实训、案例观摩交流等开展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达到文明卫生的要求。4、创新培育模式高素质农民培育结束后,培育机构要严格按照生产技能型职业农民后续跟踪服务方案,搞好跟踪指导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跟踪服务(3)线上学习任务完成,过程考核、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高素质农民培训合格证书》。(2)考试考核。考核采取“过程考核+理论知识终极考核+技能操作考核”的方法进行。过程考核依据考勤、学习纪律、态度、课堂笔记以及作业、实习报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理论知识教学考核进行闭卷考试,主要考核学员知识、技能与经营管理能力状况。技能操作考核进行操作考试,主要考核学员生产管理技能。
(二)落实在线评价。依托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云上智农”平台,培训机构应协助指导参训人员进行线上评价(对培训教师、培训机构、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等内容),提高线上评价覆盖面。加强信息化管理,以县为单位、以培训班为单元,实现培训班次和学员基本信息100%入库,确保培训过程全程可监测可追溯。(一)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训对象,落实第一课制度,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质量把控不严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要求停班整改。严格落实资金使用规范,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三、服务要求做好参训高素质农民、聘用教师的考核考评。组织培育机构认真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效、经验,研讨下一步的工作新思路、新举措,积极创建具有筠连县特色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式。5、总结提升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及“云上智农”APP,围绕授课主题组织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管理,通过线上申报、线上组班、线上选课、在线测试、线上问答、学时统计等方式确保线上学习效果,实现线上培训过程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有据可查,保障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有效结合。
供应商具有拟投入本项目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一)服务能力四、履约要求(五)搞好培育管理。严格按照教学方案开展培育,每期培育班要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学员每天要签到,每期培育班最后一堂课,要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育实施效果;培育结束后,培育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育机构颁发《高素质农民培育合格证书》。培育机构要严格按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要求按班次建立真实、完整、规范地培育档案及培育过程影像资料档案。(四)树立发展标杆。探索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经验与模式,深入挖掘高素质农民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一批好经验、好典型,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见物见人”讲好高素质农民成长、成才、成就故事。结合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百名优秀学员”资助工作、“全省优秀职业农民”“四川优秀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代表人物,在脱贫攻坚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中广泛开展树典型活动。(三)注重安全保障。承训机构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首要责任制,树立安全底线思维,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把握教学计划和实施节奏,如不具备开班条件,可适当延期组织培训。对涉及的食宿、交通、实训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和全程监督,做好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保障参训学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培育机构负责制定开班计划、组织教学实践、开展必要的跟踪服务,按期保质完成培育任务,接受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培育效果评价。(5)具有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4)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2)实习实训场所或实训基地(1)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培训工作录像:培训全过程要进行录像,录像资料须体现时间、地点、学员、教师及签名过程特写等场景,以充分证明培训工作的真实性。无录像资料的,不予通过验收。1、培育机构要严格按项目要求按班次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育档案及培育过程影像资料档案。(三)其他要求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制度需包含:(1)办学章程,(2)教师及学员管理制度,(3)设备管理制度,(4)安全管理制度,(5)档案管理制度。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方案需包含(1)培训内容,(2)培训目标,(3)招生计划,(4)拟投入本项目的教职人员配置及分工,(5)项目实施进度计划,(6)培训方式,(7)考核办法,(8)应急预案。(二)服务方案
(三)履约保证金及缴纳形式:(二)合同履约地点:筠连县(一)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培育项目实施、线上满意度评价等验收工作。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4、在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之外,服务对象若仍有需要的,应提供同等条件的优质服务,服务费收费标准不能超出按合同约定标准,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服务对象自愿承担,不计入合同结算范围。3、售后服务: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后期跟踪服务,提供免费技术咨询(咨询方式QQ、微信、邮箱、电话等其他方式),咨询响应时间30分钟以内;转化培训成果;供应商应当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地点(提供售后服务地址、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姓名和24小时在线移动联系电话)。
本项目为固定报价,供应商所报价格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设备投入、场地投入、验收、利润、风险、税金、培训、技术支持、后续跟踪服务等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五)报价要求:(四)付款方式:待项目结束后由培育机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组对每个培育班次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付全款。3、缴纳说明: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10日内退还。2、缴纳方式:对公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1、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扣除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六)违约责任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七)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截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九)其他要求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要求验收3、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项目结束后由培育机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组对每个培育班次进行抽查验收,重点检查培育档案、培育台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电话抽查参训农民对实施的培育工作的满意程度、建议意见。对达到要求的培育班次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培育班限期整改。对培育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的培育单位,将上报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培育机构的责任;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章政府采购政策要求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明确的应答,对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实质性要求的条款,一律不作为磋商内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投标人若同时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中之二,仅享受一次政策。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文件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职务:被授权人签字:职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
单位地址:供应商名称: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适用。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特此证明。本人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