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4-82
预算金额2018.48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1356957670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洛楠1301456136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平公资建2024397号】叶县秸秆综合利用-食用菌基料场发酵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4-09-29 18:34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叶县秸秆综合利用-食用菌基料场发酵槽建设项目
 
 
(第一标段)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叶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7
第六章 图纸................................................... 3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4397号】叶县秸秆综合利用-食用菌基料场发酵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叶县农业农村局叶县秸秆综合利用-食用菌基料场发酵槽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7-410422-04-01-354828)已由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叶发改审服[2024]16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叶县农业农村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4-82
2、项目名称:叶县秸秆综合利用-食用菌基料场发酵槽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0184847.7元
最高限价:20184847.7元
序号
标段号
标段名称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
第一标段
施工
19918847.7
19918847.7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主要为9条发酵槽厂房,总建筑面积4500m;其中,每条一次发酵槽长、宽、高为 55.5mx9mx9m。包括一次发酵槽厂房、渗滤水池、堆料场路面硬化及排水沟项目。其中一次发酵槽厂房结构类型为剪力墙+钢结构,建筑层数地上二层,建筑高度为地上13.9m。渗滤水池为钢筋混凝土水池。堆料场道路硬化为混凝土路面,砖砌排水沟及混凝土水封井。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2 质量要求:合格。
5.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4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5.5 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第一标段施工,第二标段监理;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第一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第一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人拟派施工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3.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章)。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 9 月 30 日至2024年 10 月 20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http://ggzy.pds.gov.cn)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 10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 10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叶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若有投诉,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叶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2410422MB0R24699H
联系电话:0375-8085369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叶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叶县昆阳大道30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56957670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14号付19号汇元大厦716室
联 系 人:韩洛楠、李延涛
联系电话:13014561369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和法人电子签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 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叶县农业农村局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叶县秸秆综合利用-食用菌基料场发酵槽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叶县叶邑镇辛庄村平桐路东侧;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偏离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不得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中心交易系统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1000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前一日的23时59分前;
3、递交要求及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当采用现金形式时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
3.1若以现金转账形式缴纳时,投标人打开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 若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遵循交易系统中保函缴纳的相关要求。
3.6.3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处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4.2.3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须按要求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另需纸质投标文件(系统下载)一式伍份,胶装成册,待评标结束后提交至采购代理公司用于项目存档使用。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5.2
不见面开标流程
详见须知前附表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及招标人代表共5人及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中具有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3。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2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保障制度
农民工工资担保金额:为签订合同价的2%;
7.3
履约/支付担保
形式:保函;
金额:中标价的10%;
7.4
实名制管理
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8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19918847.70元;
其中: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2118298.0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366809.12元;
暂列金额:0 元;
暂估价:673200元;
规费:424042.01元;
税金:1644675.50元。
8.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1、工程设计图纸、报审预算、质疑回复等相关资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及配套文件的计算办法和有关规定。
3、相关建设工程预算的法律、法规;
4、主要材料价格依据2024年《平顶山工程造价信息》第02期的主材价,信息价没有的材料参考市场调查价;
5、人工价格指数按豫建消技【2024】15号文件,河南省2024年1-6月人工价格指数调整。
6、税金按《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 3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的规定按9%计入。
8.3
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8.4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8.5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6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8.7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8.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8.9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9
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2、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
3、中标(或签订合同)并接发包人通知后必须及时进场,否则可直接解除合同。
4、中标人必须承担总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
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6、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发包人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果承包人的进度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则承包人必须按照分发包人的要求增加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外地企业在中标后应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手续。逾期招标人有权更换施工企业,并由中标人负担因更换施工企业而发生的费用。
8、本文件未列明之处,按招标要求、投标承诺、以及施工承包合同中专用条款约定为准或双方另行协商。
10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价为基数,根据国家发改委【2015】299号文件相关规定的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通过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收取1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
11
本项目所属行业及划定标准
所属行业:建筑业
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12
中标或成交供应合同签订方式
在线签订(在线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合同签订。按照平公管办【2022】8号文件规定,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已实行合同在线签订。具体流程:
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供应商)利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同在线签订模块”,将电子合同推送至对方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通过后,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并公示。
13
付款方式
预付款:施工设备进场经监理同意下达开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工程预付款。
进度款:工程量完成 80%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20%;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2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支付至 97%;余 3%待缺陷责任期满时无问题且达到承包人承诺的质量等级后十日内一次付清(无息)。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业主提供竣工归档资料,并整理成册,竣工图纸一式三份。并确保竣工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完整。
14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出,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014561369
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15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2021〕34 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 1 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 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 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 1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为5%)。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鼓励招标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本招标文件中针对投标单位所要求的证件、证明、文件在开标、评标阶段无需提供原件但招标人保留事后对其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的权利,如招标人调查发现或接受举报后查实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记入信用记录。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 CA 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 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 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 60 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 30 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二、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网站地址:http://ggzy.pds.gov.cn如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不见面操作流程不一致时,以不见面操作流程为准。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
1.10.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电子交易系统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心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并公示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金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总报价应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投标人名义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6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6.2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6.3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6.4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和法人电子签章。
3.6.5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申请。
5.开标事宜
详见不见面开标流程。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及确定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6.3.2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3.3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
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其他要求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要求
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商务标评分标准(50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标:50分
技术标:40分
综合标:10分
2.2.2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按下列公式确定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3≤K≤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K值在取值区间内间隔为0.1。
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值税、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商务标评分标准(5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2.2.4(1)
1、投标报价(30分)
(1)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20分。
(2)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在基本分20 分的基础上扣 2 分,扣完为止。
(3)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在基本分20 分基础上加 2 分,最多加10 分。
(4)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 1%在满分30 分的基础上扣2 分,扣完为止。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10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主要材料的单价(5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4、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 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若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均不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则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所有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 3 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 1%在基本分 3 分的基础上加 0.1 分,最多加至 5 分为止;
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 1%时,在基本分 3 分的基础上扣0.2 分,扣完为止。
技术标评分标准(40分)
条款号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2.2.4(2)
1.内容完整性
(0-1分)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分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0分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5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2.5<得分≤5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1≤得分≤2.5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5分)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2.5<得分≤5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1≤得分≤2.5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5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2.5<得分≤5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1≤得分≤2.5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1-3分)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1.5<得分≤3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1≤得分≤1.5
6.工期保证措施
(1-5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2.5<得分≤5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得分≤2.5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0.5-3分)
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1.5<得分≤3
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0.5<得分≤1.5
8.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0.5-2分)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1<得分≤2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0.5<得分≤1
9.施工总平面图布置(1-3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1.5<得分≤3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0.5<得分≤1.5
10.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1-2分)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1.5<得分≤2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1<得分≤1.5
1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1-2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1.5<得分≤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
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1≤得分≤1.5
12.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1-2分)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1.5<得分≤2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1≤得分≤1.5
13.风险管理措施
(1-2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1.5<得分≤2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1≤得分≤1.5
合计
11-40分
 
11≤得分≤40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
综合标评分标准(10分)
条款号
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2.2.4(3)
1.类似业绩(2分)
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每有1个加1分,最多加2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0≤得分≤2
2.履职尽责承诺(5分)
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履职尽责承诺:
(1)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的得5分。
(2)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的得3分。
(3)具有基本可行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的得1分。
0≤得分≤5
3.优惠承诺(0-3分)
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优惠承诺: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的得3分;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的得2分;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较少,不够详实可行的得1分;
0≤得分≤3

注:本评标办法中要求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按优劣顺序排列,得分高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l)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本合同为示范合同格式,具体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名称)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
 
第六章 图纸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工程施工,详细内容均已注明于有关文件之中。
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承包人提出采用的其它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
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所列技术规范和标准与新技术规范和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准。
三、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材料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如有)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暂列金额(不含税)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
人民币大写:       
      小写:      

规费(不含税)
人民币大写:       
      小写:      

税金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投标报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税金)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税金)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投报工期
       日历天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
投报质量
 
项目经理
姓名
级别
注册证书号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三、资格审查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及基本账户证明材料扫描件)
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及计价规范填写。
 
 
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5)     
工期保证措施
(6)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7)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8)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9)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0)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1)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12)    风险管理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附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投报情况自行拓展(投标人可自行后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表格)。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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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二)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有效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扫描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固定联系电话
 
 
 
 
 
 
 
 
 
 
 
 
 
 
 
 
 
 
 
 
 
 
 
 
 
 
 
 
 
 
 
 

(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每个人员单独附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应附岗位证书(其中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书)、身份证、有效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扫描件。
岗位名称
 
姓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及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真实性承诺书
 
投标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八、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
固定电话
 
合同价格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项目经理
 
合同签订日期
 
发布媒介(如有)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有)
 
 
附件: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印章):
日 期: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提供)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投标单位情况汇总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末页,附下列文字表述版:
投标人名称:
单位地址:
投标总报价:     
元;
投报工期:     
日历天;
投报质量:         
项目经理姓名:           
级别:      注册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姓名:         
级别:      职称证书号:
项目其他组成人员岗位及姓名:
业绩(如有)1:
业绩项目名称:
业绩(如有)2:
业绩项目名称:
……
注:本表所列内容仅作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认真填写此表,填写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信息、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业绩等保持一致,无需重复提交相关复印件。

(非投标文件格式)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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