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沙县水务局委托,贵州兴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其承担的金沙县一期、二期、外寨、沙土、禹谟、工业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老旧设备更换第三方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金沙县一期、二期、外寨、沙土、禹谟、工业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老旧设备更换第三方服务
2.项目编号:XYD-ZB2023-52
3.项目联系人:王杰
4.项目联系电话:18386315699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服务内容:金沙县一期、二期、外寨、沙土、禹谟、工业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原设备拆除、各厂运输设备、安装调试、全部线路更换整齐划一、出具比对验收报告(必须具备CMA资质的单位出具报告)、环保备案等全部工作。(详见磋商文件)
(2)采购数量:1家
(3)采购预算:92000元
(4)最高限价:92000元
(5)服务地点:按合同约定
(6)服务周期:按合同约定
(7)其他事项(现场踏勘等):
①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
②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人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 94号要求,当面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文件并获取本项目采购人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
7.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7.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7.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7.1.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未加盖审计机构公章视为无效;或提供银行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段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 (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⑤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以社保资金收据凭证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缴纳花名册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用的完税证明或其他社保交纳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公章为准)。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⑦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截图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截图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或提供具有良好信用信息的承诺。
⑧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7.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具备CMA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 ,每日09:00:00 至17:00:0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金沙县新城区黄河大道附近;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线下获取。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报名的,均需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①-⑧资格要求以及特定资格要求中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同时提供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提供虚假材料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月3日11时00分(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月3日11时00分
11.开标地点:贵州兴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2.PPP 项目: 否
13.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及金额:投标人必须在2024年1月2日17︰00时前向招标人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1500.00元(以代理机构开具收据为准)。
(2)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缴纳。
注:投标人应采用现金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应加盖代理机构鲜章)制作在投标响应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磋商保证金,退还保证金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保证金金额)、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他人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已报名且保证金已交纳但不参与投标的;
8)不在上述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时间范围的。
14.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沙县水务局
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花园东区三楼
联系人:王杰
联系电话:18386315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兴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沙县新城区黄河大道附近
联系人:敖工
联系电话:16683706296
1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