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住培生等人员住宿服务项目磋商结果公示
金额
600.00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zb2023090655
预算金额600.00元
招标公司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0371-65928339
中标公司河南乐一族实业有限公司600.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附件四: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住培生等人员住宿服务项目磋商结果公示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委托,就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住培生等人员住宿服务项目进行磋商采购。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将本次磋商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住培生等人员住宿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NZB2023090655
三、采购信息:
公告日期:2023年7月27日
评审日期:2023年8月7日
评审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四、评审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乐一族实业有限公司;
磋商报价(最后一次报价):人民币600.00元/人/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瀚谆实业有限公司;
磋商报价(最后一次报价):人民币600.00元/人/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纳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磋商报价(最后一次报价):人民币600.00元/人/月;
以上中标候选人:
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满,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双方无异议,合同自 动续签一年,项目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项目质量:满足招标人需求。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
评审情况:本项目于2023年8月8日进行磋商评审,磋商小组成员3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磋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方法对所有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磋商评审。经评审,河南乐一族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河南瀚谆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郑州纳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三。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郑州市伏牛路198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862303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
联系人:刘先生、毕先生
电话:0371-65928339
邮箱:ztz310@126.com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企业表示衷心的感谢!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委托,就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住培生等人员住宿服务项目进行磋商采购。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将本次磋商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住培生等人员住宿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NZB2023090655
三、采购信息:
公告日期:2023年7月27日
评审日期:2023年8月7日
评审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四、评审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乐一族实业有限公司;
磋商报价(最后一次报价):人民币600.00元/人/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瀚谆实业有限公司;
磋商报价(最后一次报价):人民币600.00元/人/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纳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磋商报价(最后一次报价):人民币600.00元/人/月;
以上中标候选人:
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满,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双方无异议,合同自 动续签一年,项目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项目质量:满足招标人需求。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
评审情况:本项目于2023年8月8日进行磋商评审,磋商小组成员3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磋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方法对所有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磋商评审。经评审,河南乐一族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河南瀚谆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郑州纳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三。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郑州市伏牛路198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862303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
联系人:刘先生、毕先生
电话:0371-65928339
邮箱:ztz310@126.com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企业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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