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德勤互力公司辊系修复技术服务(新疆德勤互力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道路施工氢气加工类草坪焊机组辊系堆焊修复油手套消防设施氧气呼吸器高温照明灯具防暑降温费用煤气区域作业电器产品辊系返修施工中污染道路不及时处理天然气道路清扫不干净吊索具环保管理煤气设备电焊机二次线电箱电气控制箱乙炔减压器高压线路检修垫借资金治安保卫防范设备维护材料设备供应室外起重机械辊系装配空气废弃油棉纱概预算核算吹扫用氮气支架检修电源箱保温卫生清扫特殊组装备件辊系加工修复乙炔气外协项目技术营销劳务交通运输焊接类设备厂容绿化法制教育气瓶住房装修轧辊类灌木带式输送机清扫氩气白炽灯手持照明辊系修复技术消火栓管道技术管理辊系车削加工月度协力热处理厂区任何部位焚烧垃圾大件碘钨灯消防演练劳动力废钢质量管理煤气水封技术服务费卫生清洁保养消防安全培训带式输送机紧急安全开关乙炔瓶拆装技术业务服务电动工具道路维修生产外协建筑材料库房内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工程分包初次堆焊焊材燃气用具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RA23020100466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3-02-08T10:3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3-02-08T10:30 |
采购商名称:新疆德勤互力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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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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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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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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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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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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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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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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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J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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辊系修复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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辊系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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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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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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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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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1、货币单位:元(***);2、运费支付方式:运费包含在货款中;3、付款期限天数:货到验收合格,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自需方财务挂账起100天,由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电汇、支票的形式分期分批支付。
四、技术条款:技术质量和验收要求: ①技术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产品应满足现场使用。②数量验收 :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③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德勤互力公司辊系修复技术服务采购文件.docx德勤互力公司辊系修复技术服务采购文件.docx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2c4f0a6288264bf7ac0dce8bc38389d8/rfqMethod=RAQ/orgCode=UD6940/statusFlag=0
辊系修复技术服务业务
采购文件
采购人:新疆德勤互力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委托单位:新疆德勤互力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备修制造部
2023年2月
前附表及询价人须知
项号 | 内容规定 |
1 | 工程综合说明名称:辊系修复技术服务业务地点:备修制造部承包方式:按量计价质量要求标准:合格工期要求:技术服务时间自 2023年 4 月 01 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结束。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2 | 税率6% |
3 | 询价人资质等级:1)机械加工;2)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 竞价有效期为:5日历天 |
5 | 踏勘现场:自行踏勘地点:新疆德勤互力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备修制造部联系人:王建国联系电话:13899818036 |
6 | 询价方式:登陆欧贝采购电子平台在线报名报价。 |
7 | 询价截止日期:2023年2月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
8 | 采购人:新疆德勤互力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 联系人:李华 地址:新疆德勤互力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电话:13999202865 |
辊系修复技术
服务采购说明
1、内容及要求:
德勤互力公司辊系修复业务持续开展且项目不断增多,由于对新工艺新技术掌握仍有不足,需求有辊系修复技术服务能力的单位进行技术业务服务,以满足市场及客户需求。
2、期限
有效期自2023年4月0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结束。
3、概述
德勤互力公司辊系修复业务持续开展且项目不断增多,由于对新的工艺、技术掌握仍有不足,本公司需求有辊系修复技术服务能力的单位进行业务服务,保证辊系修复业务达到预定目标,协助甲方对辊系修复产值量的规模化提升,不断提高辊系修复市场占有率。
目标内容如下:
乙方参与甲方已承接及有意向承接的辊系修复项目全部技术服务,提升甲方人员辊系堆焊修复工艺技能,协助甲方2023-2024年度(合同期)辊系修复产值完成2400万元以上。
4、任务内容
1、技术服务的内容:
(1)、乙方派遣不少于4人的技术服务团队,包含辊系车削加工、辊系堆焊及热处理、辊系装配、技术营销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人员身体状况良好,岁数50岁以下。
(2)、协助完善相关辊系返修基础工艺标准(含热处理作业标准、拆装工艺作业标准、质量控制要点),指导辊系加工、堆焊、热处理及拆装工序管理、质量管理及技术管理,协助完善各类辊系作业标准,并教授对接人员。
(3)、对于有特殊性能要求的辊系修复件,初次堆焊焊材或特殊组装备件由乙方提供,成品后无质量问题,确定其工艺参数及施工工艺,后期业务承接需求材料及备件由甲方进行采购。
(4)、积极拓展市场,由乙方安排专人协助甲方积极拓展辊系修复业务,并完成年度目标。
2、服务的方式:
技术服务人员现场服务,参与辊系修复的全过程技术指导。
3、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备修制造部承接的辊系修复业务及其生产作业现场。
(2)、技术服务进度:协助甲方完成年度目标;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技术服务期间,涉及所有辊系修复内容符合技术协议要求满足生产现场使用。
(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满足与客户方承诺的质保要求。
4、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承接辊系加工修复项目的被服务方技术协议资料。
2)已制定的辊系加工修复类项目的作业指导书。
3)现有辊系加工修复类的加工类、焊接类设备清单。
(2)、提供工作条件:
1)业务室(与甲方业务人员合用)。
2)办理人员进入厂区的各项手续,并长期可用。
3)可办理个人车辆入厂(限一辆)。
(3)其他:食宿、工装、劳保用品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合同签订后3天内开始办理。
5、技服务考评:
1、产值:
按合同期内2年辊系修复产值目标核定月均不少于200万元,月结算值每少5万元,考核结算费用的1%,产值考核项封顶5%。
2、质量:因乙方制定的工艺方案问题并在实施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对客户方生产运行造成影响的、出现顾客质量投诉的、客户方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的,加工产品出现废品的承担我方的损失。
3、设备事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设备事故,按设备备件价值及停用产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考核,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修复设备。
4、纪律:严格执行甲方考勤管理制度,合同履行期间不少于约定人数4人,对乙方不服从或不认真执行人员及业务相关的工作安排,月度费用结算时进行考核,情节恶劣的,考核当月全部费用。
5、技能:当出现工艺技术上的问题,甲方无法解决的,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在半个小时内现场解决问题,否则按按月度费用结算的0.5%-3%进行考核,并承担产品加工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考核,同时对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判定),考核当月全部支付费用。
6、其它: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其它类各项检查考核。
7、辊系修复业务产值每月按技术服务方实际服务项目范围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确定。
合同编号:BXZZ-甲-2023-002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辊系修复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新疆德勤互力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
受托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辊系修复检修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新疆德勤互力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肖勇
项目联系人:曲利声
联系方式:13999145511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15号
电话:0991--3882578传真:0991-3882578
电子信箱:643367@baosteel.com.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辊系修复
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技术服务的目标:
乙方参与甲方已承接及有意向承接的辊系修复项目全部技术服务,提升甲方人员辊系堆焊修复工艺技能,协助完成甲方2023-2024年度(合同期)辊系修复产值完成2400万元以上。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乙方派遣不少于4人的技术服务团队,包含辊系车削加工、辊系堆焊及热处理、辊系装配、技术营销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人员身体状况良好,50岁以下。
(2)、协助完善相关辊系返修基础工艺标准(含热处理作业标准、拆装工艺作业标准、质量控制要点),指导辊系加工、堆焊、热处理及拆装工序管理、质量管理及技术管理,持续协助完善各类辊系作业标准,并教授对接人员。
(3)、对于有特殊性能要求的辊系修复件,初次堆焊焊材或特殊组装备件由乙方提供,成品后无质量问题,确定其工艺参数及施工工艺,后期业务承接需求材料及备件由甲方进行采购。
(4)、协助拓展市场,由乙方安排专人协助甲方积极拓展辊系修复业务,并完成年度目标。
3.技术服务的方式:
技术服务人员现场服务,共同参与辊系修复的全过程技术管理。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德勤互力公司承接的辊系修复业务及其生产作业现场。
2.技术服务期限: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3.技术服务进度:协助甲方完成辊系修复的年度目标任务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技术服务期间,涉及所有辊系修复内容符合技术协议要求满足生产现场使用。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满足与客户方承诺的质保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承接辊系加工修复项目的被服务方技术协议资料。
(2)已制定的辊系加工修复类项目的作业指导书。
(3)现有辊系加工修复类的加工类、焊接类设备清单。
2.提供工作条件:
(1)业务室(与甲方业务人员合用)
(2)办理人员进入厂区的各项手续,并长期可用。
(3)可办理个人车辆入厂(限一辆)。
3.其他:食宿、工装、劳保用品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合同签订后3天内开始办理。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元大写:
实际按辊系修复业务月完成产值的5.47%支付乙方费用。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按月支付,共24个月,每月15日前考评完成上月结算费用并在20日后开始挂账,支付方式按八钢公司付款方式执行。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辊系修复的加工、焊接、保温、装配工艺技术要求、焊接设备的选型及使用信息、辊系修复涉及的客户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单位的所有参与辊系修复业务的人员。
3.保密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4.泄密责任:泄密信息导致的项目承接量减少或无法承接,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辊系修复的加工、焊接、保温、装配工艺技术要求、焊接设备的选型及使用信息、辊系修复涉及的客户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的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1年内。
4.泄密责任:因泄密导致的项目承接量减少或无法承接,按损失项目产值进行考核。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因市场发生变化,辊系承接业务无法按计划开展的。
2.因技术服务方原因,技术服务内容未按期开展或开展不能达到目标的。
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现场服务,辊系修复备修现场及被服务单位的现场技术服务。。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技术标准及制定的目标量进行验收。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按技术服务目标内容进行验收。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每月德勤互力备修制造部辊系修复现场及被服务单位生产现场。
第八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辊系修复项目的技术标准制定
2.辊系修复项目的生产流程组织
3.市场业务的客户对接,业务承接全流程。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因市场发生变化,辊系修复业务量不足,或无法进行增量推进时。
3.因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发生变化,不需要辊系修复技术服务时。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辊系修复:轧辊类、辊道类、滚筒类、磨辊类、轮类、轴类、耐磨件等修复项目
2.辊系修复业务产值:乙方技术服务所涉及并经双方共同确认的甲方所有辊系修复业务的产值。
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乙方对厂房内外所有环保设施,有责任协助甲方完善及提高环保设备的使用性能,确保作业现场环保达到标准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防治等方面的教育。
(3)、乙方作业人员发生各类伤害事故时,乙方负责按规定上报及处理工伤认定事宜,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各类费用及赔偿责任。
(4)、乙方必须与其技术服务人员签订工资按时发放承诺书,如发生工资发放拖欠行为,由甲方按照乙方拖欠金额翻倍考核。技术服务人员必须与乙方签订协议或有劳务合同,未提供协议或劳务证明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场。乙方进场作业人员必须投保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额100万元以上的商业保险。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
附件一:《业务管理协议》
附件二:《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附件三:《外协单位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四:《生产、质量、人员管理协议》
附件五:《治安保卫管理协议》
附件六:《廉洁协议》
附件七:《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知晓书》
附件八:《安全违章记分考核细则》
附件九:《德勤环保、治安保卫、消防、道路交通管理考核细则》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一:
业务管理协议
一、项目概述:
德勤互力公司辊系修复业务持续开展且项目不断增多,由于对新的工艺、技术掌握仍有不足,本公司需求有辊系修复技术服务能力的单位进行业务服务,保证辊系修复业务达到预定目标,协助甲方对辊系修复产值量的规模化提升,提高辊系修复市场占有率。
工作场所:
备修制造部承接的辊系修复业务及其生产作业现场。
三、费用标准、结算及用工人数:
1、费用支付依据:
按辊系修复业务月完成产值的5.47%支付乙方费用。
2、结算流程:
甲方按月结算,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实际结算费用(考核结果后)
开具专用发票,甲方次月支付结算。
3、用工人数及要求:乙方派遣不少于4人的技术服务团队,包
含辊系车削加工、辊系堆焊及热处理、辊系装配、技术营销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人员身体状况良好,50岁以下,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技术服务考评:
1、产值:
按合同期内2年辊系修复产值目标核定月不少于200万元,月结算值每少5万元,考核结算费用的1%,考核封顶至5%。
2、质量:因乙方制定的工艺方案问题并在实施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对客户方生产运行造成影响的、出现顾客质量投诉的、客户方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的,加工产品出现废品的,考核加工产品产值的1%,并承担客户对我方的考核费用。
3、设备: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设备事故,按设备备件价值及停用产生的实际损失考核月支付费用的0.5%-3%,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修复设备。
4、纪律:严格执行甲方考勤管理制度,合同履行期间不少于约定人数4人,对乙方不服从或不认真执行人员及业务相关的工作安排,按月度费用结算的0.5%-3%进行考核,情节恶劣的,考核当月全部支付费用。
5、技能:当出现工艺技术上的问题,甲方无法解决的,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在半个小时内现场解决问题,否则按月度费用结算的0.5%-3%进行考核,并承担产品加工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考核,同时对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判定),考核当月全部支付费用。
6、其它考核: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其它类各项检查考核。
7、辊系修复业务产值每月按技术服务方实际服务项目范围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确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区域负责制,实现“安全第一,违章为零、事故为零”的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生产协力(以下简称乙方)在甲方区域项目作业期间双方的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协议。乙方在取得《八钢公司厂区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生产协力须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外协项目:项目地址、范围、方式及项目期限,见生产外协合同正文。
二、安全管理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及宝武集团、八钢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制,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外协项目承包期间,乙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
3、乙方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供在承包范围作业的人员名册和安全管理网络,乙方应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签名确认。乙方的各类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有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4、乙方必须安排双方确认的花名册人员进入承包项目现场作业,不得擅自更换。
5、乙方在承包合同实施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及安全教育,对甲方查出的违章违规现象和危险隐患,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必要时甲方可进行考核。
6、乙方在承包项目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防用品。
7、乙方在承包项目现场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情况。
8、如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行使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该事故的任何责任。
9、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三、本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
外协单位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了共同搞好八钢公司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维护生产经营、工程、施工、交通运输安全秩序。本单位自愿承诺在八钢公司范围内施工作业,交通运输作业时认真履行下列治安、消防、交通安全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八钢公司《外协单位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车辆出入厂区管理办法》、《人员出入厂区管理办法》、《物资出厂管理实施细则》、《工程项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接受八钢公司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治安保卫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处置;自觉整改各部门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及隐患;自觉接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的教育、考核及处理。
2、承诺对所属的外协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负有教育、管理、连带及考核的处理责任。
3、承诺对所使用的人员(包括驾驶人员)要认真了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旦发现有不法行为人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保卫部报告,并承诺不拖欠协力人员工资;负责收回人员、车辆出入证件。
4、切实加强内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管理好自己的物资,集中堆放并安排值班人员看护;对贵重仪器、设备、有色金属不露天堆放并做好物防、人防措施,充分发挥治保会(或义务消防队)作用,做到日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治安防范、防火、交通安全隐患;自觉保护环境,运输过程中做到不撒落、不飞扬、不超高、不超速、不人货混装。
5、外协单位有责任申请办理八钢公司所要求的证件(如人员出入证、车辆通行证、安全资格证)并负责全部收回,对未收回而流失在外的证件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外协单位负全部责任
6、若在八钢公司内发生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有责任和义务迅速向保卫部(3881172、3891119)报告,不谎报、不逃逸、不破坏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保卫部进行的调查取证,调节处理等善后工作,并及时通报事故原因,分析整改落实情况和预防措施制定,主动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
承诺单位(或部门)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签名:
承诺单位(或部门)盖章
承诺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
生产、质量、人员管理协议
一、生产、质量、人员管理
1.1负责承接工作任务范围内的设备维护后的卫生清洁保养等工作;
1.2服从与承揽业务相关联内容的工作安排;
1.3乙方未按照工序服从的原则,造成工作停滞,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及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200-1000元/次,并承担八钢公司相应考核。
1.4乙方未按作业标准、八钢公司相关业务制度及规定进行作业、违反各项管理规定及出勤、综治考核等企业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提出解聘或更换人员;
1.5乙方未做好优质服务造成客户投诉影响生产的,根据公司考核结果承担相应损失;
1.6乙方人员配备应满足甲方工作需要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因人员技术水平低,责任心差不符合甲方条件,甲方有权提出解聘或更换人员;
1.7乙方人员未按劳保穿戴规范要求执行按八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1.8乙方人员对随意指挥及超出作业范围的作业安排有权拒绝作业;
1.9乙方由于各类原因造成岗位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视缺员时间长短考核乙方500元-2000元/次,迟到、早退影响工作正常组织安排的考核50-100元/次,以此类推;
1.10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规范、行业准则,每次作业前必须先排除安全隐患,再进行作业;
1.11如果遇到突发事故,必须及时通知甲方,防止事故扩大。
1.12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满足甲方工作需求。甲方下达指令时,乙方可以提出异议,事后由双方协调解决。但在出现事故状态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协调。因不服从指挥,造成事态扩大化,乙方必须承担主责。
1.13发生打架、斗殴等情况的考核1000元/次,并对涉事人员予以清退。辱骂、服务态度恶劣及无理取闹不服从承接区域内相关作业人员指挥的,考核乙方200-500元/人次。
1.14工作未按相关作业要求或结果不合格,考核乙方200-500元/次。
1.15卫生清扫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每处考核50-100元。
1.16完不成甲方要求工作的,每次考核100-500元/次。
2、月度协力项目评价
2.1每月25日前,甲方评价小组对乙方进行月度项目考核评价;
3、对协议中未涉及到的事项,执行违约扣款时,可参照甲方相关制度及考核标准执行考核,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规有效的相应制度文件。乙方未提出要求,则视同接受甲方出具的相应考评结果。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五:
治安保卫管理协议
为切实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八钢公司的治安保卫相关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协力工的管理,确保企业内部政治稳定、治安平稳,制定此协议。
一、治安保卫管理目标
1、协力业务区域内盗窃案件、刑事和治安案件为零;
2、违规出厂物资、偷盗等违反厂区治安管理规定的事件为零;
3、不服从门岗管理、翻越围墙、无证人员进厂等违反门岗管理规定的行为为零;
4、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讨薪、阻碍工程施工、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为零;
5、协力队伍内无重点政嫌、暴力恐怖组织人员,无在逃罪犯及犯罪嫌疑人,无贩毒、吸毒人员;
6、杜绝现场重大治安隐患的出现,治安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7、无违反计划生育各项规定及指标的行为。
二、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负责审核乙方入厂人员,并进行法制教育及治安保卫相关管理规定的培训。
2、负责审批和办理乙方单位人员和车辆的入厂证件。
3、负责督促乙方落实治安保卫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
4、负责对乙方治安保卫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各类隐患,若乙方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
5、负责对乙方治安保卫工作实施评价、考核。
6、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各类案(事)件的调查处理。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法人代表为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治安保卫工作(5人以上的单位指定一名治安保卫业务联络人,50人以上的设定专职治安保卫负责人),并建立治安管理台帐。
2、负责严格执行八钢公司物资进出厂的相关管理规定,需出厂的物资必须在门岗进行登记,出厂时经主管单位核实后提前开具物资出厂证明方可出厂。
3、负责严格按照甲方管理要求,招用手续齐全、政审合格的劳动力。
4、负责编制入厂人员花名册,经甲方审核、审批后办理入厂证件。
5、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教育本单位进厂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6、严格执行八钢公司有关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的管理规定,提前办理、更换人员、车辆进出厂手续,严禁用机动车辆携带无证人员入厂。
7、严格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协力业务现场各类物资,防止丢失被盗。
8、发生物资被盗事故或案件后,应迅速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
9、发生涉及到本单位的集体上访等各类群体性事件,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劝导、疏散工作。
三、考核评价
1、因乙方单位对员工教育、管理不到位,协力员工发生翻越围墙,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起;发生破坏围墙,责令责任单位及时恢复原状的同时,考核5000-10000元/起。
2、员工入厂时不配合门岗检查,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辱骂门岗执勤队员、寻衅滋事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起。
3、因乙方单位对员工、车辆管理不到位,协力员工发生偷盗物资(人员和车辆擅自携带各类物资、工器具被门岗查扣),考核责任单位1000-10000元/起。
4、车辆携带无证人员入厂,考核责任单位500元,同时扣押车辆通行证1个月。
5、严禁厂区内人员居住,确实因业务需要需住人的,必须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后入住。违法规定,考核责任单位100元/人.天。
6、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炮竹,禁止将与业务无关的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带入厂区,在业务中产生的易燃、可燃物及时进行清理,违反规定,考核责任单位5000-10000元/起。
7、严禁在厂区内开设小卖部,发现一处,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处。
8、不准将酒类饮品带进厂区,若门岗发现一律没收;对检查中发现的,没收酒类饮品外,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
9、不准酗酒人员进入厂区,若门岗发现、阻挡时,耍酒疯无理取闹、辱骂门岗执勤队员、寻衅滋事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
10、员工在厂区内发生打架斗殴的,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起;因主责以上原因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起。
11、因乙方发放薪资不到位、故意拖欠工资导致集体上访讨薪、聚众闹事、阻碍工程施工等群体性事件,耽误工程进度、破坏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50000元/起。
12、协力业务结束或合同终止后,必须在一周之内拆除协理业务区域里搭建的临时库房和加工(制作)区院子(围栏)、进行现场清理。将现场施工余料,根据入厂时的备案,经安全保卫部核实、确认后,及时清除厂区,对未按时拆除、清理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50000元。
13、协力业务结束或合同终止后,必须在3日之内注销人员门禁卡、回收、上缴车辆通行证。如因不及时收回、上缴人员门禁卡和车辆通行证而引发物资被盗、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50000元/起。
14、发生偷盗、参与偷盗物资、多次违反厂区治安和门岗管理规定、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理的,列入禁入名单。
15、根据乙方履行协议情况,定期对乙方进行业绩评价。乙方多次违反本协议条款、屡禁不止、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协力引进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提出清退建议。
四、其它约定
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对乙方实施合同款抵扣。
2、本办法以连续12个月作为一个考评周期,对于短期合同以协议时间为期限。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作为合同的附件。
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后果的由违约方负责。
5、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的合法授权代表在注明的日期和地点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六:
廉洁协议
甲方:新疆德勤互力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贯彻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业运营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要求甲乙双方谨遵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业务承揽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领取任何名义、形式的补贴。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吃、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要求乙方代购私人物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为自己或亲友提供建筑材料、垫借资金、无偿或低价使用人工、设备。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不准向乙方推销设备、材料等。
(七)甲方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准以无故拖延、乱停工、设置关卡等任何借口向乙方索取好处。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代购私人物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形式、名义的补贴。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吃、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同时每次给予乙方工程总量1‰的罚款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公司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作为合格供应商引入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
本协议作为德勤互力公司工程概预算核算业务承揽合同的附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七:
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知晓书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或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一律依法给予上限经济处罚。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控、治理和报告,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
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依法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
五、生产经营单位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从事应当获得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
六、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未经安全生产许可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
七、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除依法查处外,一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施强制安全教育培训。
八、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受到撤职处分或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依法实行职业禁入和行业禁入,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九、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没有按要求整改治理,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期间仍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除依法查处外,一律实施“联合惩戒”。
十、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以及被依法关闭取缔、被实施“联合惩戒”的,一律予以媒体曝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八:
安全违章记分考核细则
违章记分分类细则 | |||||
一、A类违章行为 | |||||
序号 | 违章内容 | 单位记分 | 考核单位(元) | ||
序号 | 违章内容 | 单位记分 | 部室 | ||
1 | 严重违反皮带作业相关安全要求的:如可停机作业的带式输送机清扫卫生 | 20 | 2000 | ||
2 | 行车在吊运高温液态金属钢水包(罐)、铁水包(罐)时,在吊运通道内作业、穿越、逗留的; | 20 | 2000 | ||
3 | 擅自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或开机时未检查确认就开机的。擅自调整、取消设备安全装置的,导致运行时安全装置失效的。 | 20 | 2000 | ||
4 | 高压线路检修未进行线路勘查,未验电,悬挂安保线的带电作业未制定技术方案,安全措施未落实的。 | 20 | 2000 | ||
5 | 吊物下穿行、站立、作业的。 | 10 | 1000 | ||
6 | 煤气区域作业未佩戴报警仪或不在有效期内或电量不足关机的。 | 10 | 1000 | ||
7 | 违反其它皮带作业安全措施的如带式输送机开、停机声光报警没有信号;带式输送机不停机清扫作业未执行2人一起作业,相互间距超过2米; | 10 | 1000 | ||
8 |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擅自进行单独操作的。 | 10 | 1000 | ||
9 |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应急响应未及时启动或未按预案措施落实的。 | 10 | 1000 | ||
10 | 属地化管理单位许可未办理《八钢厂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协力单位在区域内实施现场作业的。 | 10 | 1000 | ||
11 | 重大危险源未辨识或明显低估危险源风险值,经指出后未整改的(属地管理) | 10 | 1000 | ||
12 |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 | 10 | 1000 | ||
13 | 高危作业项目无安全技术(施工)方案或高危项目安全技术方案未按管理流程进行审核、确认 | 10 | 1000 | ||
14 | 新分配员工及生产协力人员无师徒合同(人)。 | 10 | 1000 | ||
15 | 查出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的,查出的隐患整改未按期完成且又未及时反馈信息的。 | 10 | 1000 | ||
16 | 使用无合格证的特种设备。 | 10 | 1000 | ||
17 | 高处作业时抛掷工具、物料的; | 10 | 1000 | ||
18 | 料场取料作业时,未按要求放坡使作业面形成“老虎口”存在塌方危险; | 10 | 1000 | ||
19 | 酒后上岗的。 | 10 | 1000 | ||
20 | 违反起重机械“十不吊”规定的。 | 10 | 1000 | ||
21 | 起重作业时吊钩无防脱钩装置或防脱钩装置失效的。 | 10 | 1000 | ||
22 | 异常作业信息未在作业前有效报备的。 | 10 | 1000 | ||
二、B类违章行为 | |||||
序号 | 违章内容 | 单位记分 | 考核单位(元) | ||
序号 | 违章内容 | 单位记分 | 部室 | ||
1 | 职业危害岗位未按规定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的 | 6 | 600 | ||
2 | 动火作业无防护措施、或无监护人的。 | 6 | 600 | ||
3 | 单位未按标准为员工配置劳防用品。 | 6 | 600 | ||
4 | 防暑降温费用未按照公司规定发放、使用的。 | 6 | 600 | ||
5 | 检修易燃易爆易中毒的设备、管道未采取有效隔断措施和置换作业的。 | 6 | 600 | ||
6 | 未按规程进行停机就实施清扫、加油、修理作业的。 | 6 | 600 | ||
7 | 机器在运行中清扫的,在转动危险部位和隔机传递工具、物品的;走捷径在未检修的皮带上行走或跨越的。 | 6 | 600 | ||
8 | 用手(脚)等身体任何部位直接接触设备的传动和转动危险部位以及运行的带钢。 | 6 | 600 | ||
9 | 在一级防火要害部位无证动火的。 | 6 | 600 | ||
10 | 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 6 | 600 | ||
11 | 作业超出许可证范围或许可证签署不符合要求。 | 6 | 600 | ||
12 | 存在烫伤、冻伤、化学烧伤、火灾、爆炸、中毒、触电、辐射等危险,防范措施不落实。 | 6 | 600 | ||
13 | 无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 6 | 600 | ||
14 | 安全违章单位记分、外协违章单位记分弄虚作假的。 | 6 | 600 | ||
15 | 未取得本岗位上岗证,擅自进行独立操作的(人) | 6 | 600 | ||
16 | 指挥还在实习阶段的人员在无师傅监护下进行独立操作。 | 6 | 600 | ||
17 | 检修或处理设备故障时未按规定落实防止设备误动作的有效措施。 | 6 | 600 | ||
18 | 未按规定对职业健康体检结果、职业病危害检测超标点进行分析、评价,落实相关措施的。 | 6 | 600 | ||
19 | 危险源未辨识及拟定有效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未落实的 | 6 | 600 | ||
20 | 监护人不在现场的 | 6 | 600 | ||
21 | 检修作业区域未设置警示、警戒隔离 | 6 | 600 | ||
22 | 高度在7米以上的脚手架无施工设计方案,架体、建筑、设备结构拉结不符合规定要求,无上、下通道或无防滑措施,跳板不捆扎。 | 6 | 600 | ||
23 | 现场设备检修、点检后防护设施未恢复的。 | 6 | 600 | ||
24 | 将安全限位开关作为紧急停机开关使用的。 | 6 | 600 | ||
25 | 管理人员现场发现违章或事故隐患不予制止或处理的。 | 6 | 600 | ||
26 | 现场安全设施不全、存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 | 6 | 600 | ||
27 | 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危化品管理、安全检测仪器台账、档案的、 | 6 | 600 | ||
28 | 新进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变动人员未进行转岗安全教育,考试未合格就上岗的 | 6 | 600 | ||
29 | 现场应急的空气、氧气呼吸器有缺陷的。 | 6 | 600 | ||
30 | 对煤气(天然气)设施停复役操作或检修(施工)无书面方案,或措施不落实,或无专人监护。 | 6 | 600 | ||
31 | 煤气(天然气)设施巡查无书面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煤气(天然气)设备有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无整改计划。 | 6 | 600 | ||
32 | 煤气危险作业(带煤气或无可靠切断、进入煤气设备内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 | 6 | 600 | ||
33 | 新建、改建、大修煤气(天然气)设施未经检查和验收而投运。 | 6 | 600 | ||
34 | 煤气设施作业(生产、点检、检修)人员无证上岗。 | 6 | 600 | ||
35 | 煤气(天然气)设施、设备或管道岗位规程、应急预案有缺失。 | 6 | 600 | ||
36 | 氧气管道设施投运前未使用氮气或干燥空气进行管道吹扫。与氧气直接接触的设备、设施检修后未进行脱脂处理的。 | 6 | 600 | ||
37 | 氢气设备作业未使用铜质工具。 | 6 | 600 | ||
38 | 高危项目实施未落实高危工序旁站管理 | 6 | 600 | ||
39 | 岗位无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或无作业指导书(岗位安全规程)缺失的。 | 6 | 600 | ||
40 | 指派、带领无区域准入证人员进入现场作业的,指派无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 6 | 600 | ||
41 | 防灾安全措施项目未及时申报或未按公司规定实施的。 | 6 | 600 | ||
42 | 因项目施工人为损坏防雷设施或未及时修复的、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或专业检测未按规定落实的。 | 6 | 600 | ||
43 | 新项目投运前,未同步办理防雷检测专项验收或防汛设施实物交接验收的(对项目单位及工程管理单位)。 | 6 | 600 | ||
44 |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或接地的。 | 6 | 600 | ||
45 | 高危项目未辨识或漏辨 | 6 | 600 | ||
46 | 未办理或未按规定的时限完成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申报或竣工验收,或存在缺陷未按时整改。 | 6 | 600 | ||
47 | 未按规定的时限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档资料。 | 6 | 600 | ||
48 | 高度超过1.5米的临边、洞口无围护,或未使用有效保护措施的。 | 6 | 600 | ||
49 | 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正常运行,未按规定申报,又无临时措施的 | 6 | 600 | ||
50 | 检修特殊工种人员教育记录不全或无记录 | 6 | 600 | ||
51 | 安全交底内容中遗漏主要危险源 | 6 | 600 | ||
52 | 进入缺氧(氧气含量低于19.5%)危险区域、有限空间内部作业未配备氧含量检测报警仪 | 6 | 600 | ||
53 | 在运转设备周围检修,无安全防护措施的。 | 6 | 600 | ||
54 | 带式输送机紧急安全开关拉绳有卡阻; | 6 | 600 | ||
55 | 带式输送机开、停机声光报警信号连锁装置失效; | 6 | 600 | ||
56 | 带式输送机未安装刮扫器 | 6 | 600 | ||
57 | 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防护不符合要求; | 6 | 600 | ||
58 | 带式输送机未按规定运送物料以外的其他物料及用品; | 6 | 600 | ||
59 | 作业人员从运行中的带式输送机上用手捡矿石及其他物品; | 6 | 600 | ||
60 | 通廊墙壁与输送机之间不符合距离 | 6 | 600 | ||
61 | 卸料小车的带式输送机,其轨道未安装行程限位开关; | 6 | 600 | ||
62 | 料场化验取样工未告知周围装载车辆的司机进行取样; | 6 | 600 | ||
63 | 化验工在料场取样时装载车司机未停机,未在车辆周围放置“警示锥筒”或拉“警戒线”; | 6 | 600 | ||
64 | 化验工在料场取样时,未携带安全提示牌或警示灯等标志,告知周边人员“正在取样作业” | 6 | 600 | ||
65 | 装载机装卸料时,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人机分离的“警示锥筒”或“警戒带”; | 6 | 600 | ||
66 | 行车管理单位每周必须对吊运高温液态金属行车关键部位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记录。 | 6 | 600 | ||
67 | 生产单位对所使用钢水包(罐)、铁水包(罐)、中间包等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处理。 | 6 | 600 | ||
68 | 生产单位对吊运高温液态金属行车通道进行管理,对行车吊运通道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 6 | 600 | ||
69 | 自然采光不足的工作室内,夜间有人工作的场所及夜间有人、车辆行走的道路,未设置照明或损坏。 | 6 | 600 | ||
70 | 甲、乙类液体储槽区局部照明时,未采用防爆灯。 | 6 | 600 | ||
三、C类违章行为 | |||||
序号 | 违章内容 | 单位记分 | 考核单位(元) | ||
序号 | 违章内容 | 违章内容 | 部室 | ||
1 |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吊索具 | 4 | 400 | ||
2 | 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各类电器设备或未按规定使用各类电器设备。 | 4 | 400 | ||
3 | 操作安全装置失灵的设备、设施的。 | 4 | 400 | ||
4 |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破损(或裸露金属线),线路过通道无保护措施的。 | 4 | 400 | ||
5 | 有毒场所未戴防毒面罩、噪声超标作业场所未带耳塞的。 | 4 | 400 | ||
6 | 存在摔倒、滑跌、踩空等风险,防范措施不落实。 | 4 | 400 | ||
7 | 不清楚作业场所危害。 | 4 | 400 | ||
8 | 工器具不按要求使用。 | 4 | 400 | ||
9 | 指挥吊装、遥控操作者不跟踪吊物的。 | 4 | 400 | ||
10 | 攀越设备、设施、安全栏杆的。 | 4 | 400 | ||
11 | 坐、靠在设备、安全设施上的。 | 4 | 400 | ||
12 | 检修票(牌)填写不全、代签字的、少一方确认的。 | 4 | 400 | ||
13 | 吊索具、捆绑挂方式不按规定操作的。 | 4 | 400 | ||
14 | 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道口,钻栏杆、抢道的。非调车人员,攀爬运行机车的。 | 4 | 400 | ||
15 | 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超过5瓶;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焊、割炬等。 | 4 | 400 | ||
16 | 现场临时用电、照明,不符用电规定的。 | 4 | 400 | ||
17 | 跨越或穿越有禁止标志的部位 | 4 | 400 | ||
18 | 气瓶距离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或气瓶间距小于5米存放不符合要求。 | 4 | 400 | ||
19 | 电焊机未作保护接零或接地及无漏电保护器(次)。 | 4 | 400 | ||
20 | 电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次)。 | 4 | 400 | ||
21 | 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未及时更换。 | 4 | 400 | ||
22 | 立体交叉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项)。 | 4 | 400 | ||
23 | 使用焊、割、角向磨光等机械无防护措施的(人)。 | 4 | 400 | ||
24 | 特种设备安全装置失效;安全附件未按期校验仍在使用, | 4 | 400 | ||
25 | 室外起重机械不按规定锚定的 | 4 | 400 | ||
26 | 职业危害岗位未按规定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 4 | 400 | ||
27 | 用氧气、氮气吹扫身上灰尘、充气或降温的 | 4 | 400 | ||
28 | 电焊机、电气控制箱、焊机组等设备或外壳,未按要求接地。 | 4 | 400 | ||
29 | 设备的齿轮、链条、皮带等传动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吊钩及关键部件必须定期进行探伤检验。 | 4 | 400 | ||
30 | 使用煤气(天然气)设备、管道、支架作为支点进行起重、拖拉作业。 | 4 | 400 | ||
31 | 工作场所未穿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装、防护鞋等。 | 4 | 400 | ||
32 | 工器具存在缺陷、不完好。 | 4 | 400 | ||
33 | 个人防护用品过期、破损。 | 4 | 400 | ||
34 | 工器具的选择不合适。 | 4 | 400 | ||
35 | 生产区域、厂房内骑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的。 | 4 | 400 | ||
36 | 使用额定负荷小于起重物重量的吊索。 | 4 | 400 | ||
37 | 无指挥标志的人指挥行车的。 | 4 | 400 | ||
38 | 班组未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活动记录无针对性,或无记录, | 4 | 400 | ||
39 | 生产作业现场必须安全通道通畅,物件码放整齐规范,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 4 | 400 | ||
40 | 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堆放和使用,安全监控设施完善、灵敏可靠,消防工具(器材)齐全、完好。 | 4 | 400 | ||
41 | 起重机械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未断开电源的。 | 4 | 400 | ||
42 |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仓库保管员)无证上岗的。 | 4 | 400 | ||
43 | 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配备急救器材及检测报警设备,未保证设备完好或未定期检测、检验。 | 4 | 400 | ||
44 | 特种设备未登记注册、无证运行的。 | 4 | 400 | ||
45 | 规定实施周期检验的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用具无检验报告或超检验周期使用的。 | 4 | 400 | ||
46 | 在役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 4 | 400 | ||
47 | 起重机械钢丝绳断股、露芯超过标准的。 | 4 | 400 | ||
48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 | 4 | 400 | ||
49 | 现场规定的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识、MSDS等遗漏、不全的。 | 4 | 400 | ||
50 |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年度计划管理未按规定落实的。 | 4 | 400 | ||
51 | 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应急操作方案)未建立、或岗位规程的应急管理职责未落实的。 | 4 | 400 | ||
52 |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工器具的。 | 4 | 400 | ||
53 | 开关箱、闸、线路、设备损坏。 | 4 | 400 | ||
54 | 手持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的。 | 4 | 400 | ||
55 | 电动工具电源线不使用插头插入插座的。 | 4 | 400 | ||
56 | 违反岗位规程、安全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的。 | 4 | 400 | ||
57 | 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检测,配合不到位或未提供相应的工况条件的。 | 4 | 400 | ||
58 | 未按规定的时限提供办理“三同时”审批的相关资料。 | 4 | 400 | ||
59 | 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设置的急救装置、报警装置未正常维护或检验的。 | 4 | 400 | ||
60 | 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 4 | 400 | ||
61 | 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标识缺失,未有效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的。 | 4 | 400 | ||
62 | 有限空间未辨识或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危险源辨识遗漏的。 | 4 | 400 | ||
63 | 有毒有害区域作业没带相关有效检测报警设备的。 | 4 | 400 | ||
64 | 现场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列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清单。 | 4 | 400 | ||
65 |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场所未按规定挂牌的。 | 4 | 400 | ||
66 | 危险化学品设备隐患未按期整改,又未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 4 | 400 | ||
67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定的。 | 4 | 400 | ||
68 | 对煤气(天然气)设施停复役操作或检修(施工)未按方案执行。 | 4 | 400 | ||
69 | 从事煤气(天然气)设施作业(生产、点检、检修)未携带有效气体报警检测仪。 | 4 | 400 | ||
70 | 煤气危险作业(带煤气或无可靠切断、进入煤气设备内部)未配备救护器材。 | 4 | 400 | ||
71 | 使用中的氧气、CO、天然气报警检测设备(在线、便携)失灵或过校验期的。 | 4 | 400 | ||
72 | 未建立固定式CO监测仪监测点的分布图,或监测仪警报值设定随意修改的。 | 4 | 400 | ||
73 | 煤气(天然气)、氧气、氮气、氩气、氢气无安全警告标志,或管道色环、流向、标高未及时补缺。 | 4 | 400 | ||
74 | 煤气(天然气)管道上搭挂与煤气(天然气)设施无关的电线电缆。 | 4 | 400 | ||
75 | 煤气(天然气)管道上及支架接地线、跨接线脱落、损坏、缺失不符合要求的。 | 4 | 400 | ||
76 | 煤气水封、排水密封罐上辅助设施缺失,排水管道堵塞, | 4 | 400 | ||
77 | 置于露天的煤气设施上旋塞手柄未拆除(打开后直接出煤气的)。 | 4 | 400 | ||
78 | 吹扫用氮气或蒸汽管道未与复役后的煤气管道分离(设有安全措施除外)。 | 4 | 400 | ||
79 | 煤气设施的主要设备、阀门、水封、排水密封罐、管道支架等无编号。 | 4 | 400 | ||
80 | 从事煤气作业的生产、点检、检修人员不会正确使用救护器材。 | 4 | 400 | ||
81 | 煤气设施附属电气室或操作(值班)室无煤气设备工艺流程简图和安全通道。 | 4 | 400 | ||
82 | 空气、氧气呼吸器使用无台帐、未按时送检。 | 4 | 400 | ||
83 | 违反焦炉煤气管道设备隔断装置不得使用铜质部件(阀门等)规定。 | 4 | 400 | ||
84 | 煤气放散管设置高度低于国家标准(超出地面10米、超出平台高度4米)。 | 4 | 400 | ||
85 | 进入富氧(氧气含量超过23%)区域,作业人员穿带铁钉鞋,机动车驶入未戴熄火罩的。 | 4 | 400 | ||
86 | 在氧气设备、设施区域动火时,全程检测氧含量,未落实监火人。 | 4 | 400 | ||
87 | 氢气管道穿过不使用氢气的房间。 | 4 | 400 | ||
88 | 在生产氢气的场所,使用非防爆通讯设备的。 | 4 | 400 | ||
89 | 其他违反煤气、氧气安全管理相关规定(GB6222-2005、GB16912-2008)。 | 4 | 400 | ||
90 | 未对检修员工开展安全教育 | 4 | 400 | ||
91 | 安全交底内容未以项目开展或缺乏针对性 | 4 | 400 | ||
92 | 检修电源箱不符安全用电规定 | 4 | 400 | ||
93 | 特殊工种未上报、延误上报特岗培训的计划的。 | 4 | 400 | ||
94 | 作业区、班组未开展安全宣誓活动,班组未开展周安全活动及安全日检记录。 | 4 | 400 | ||
95 | 人员与运转中的设备设施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 4 | 400 | ||
96 | 移动车辆不了望、行车启动和吊物运行线路方有人时不鸣号的警示的。 | 4 | 400 | ||
97 | 物品摆放不稳定或超高摆放的。 | 4 | 400 | ||
98 | 打水过多或抛洒油品造成地面湿滑的和在操作侧有杂物、障碍物的。 | 4 | 400 | ||
99 | 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轨道、管道、暖气设施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做为电焊机二次线。 | 4 | 400 | ||
100 | 各类安全会议、安全培训迟到、早退和无故不参加的。 | 4 | 400 | ||
101 | 未经许可作业。 | 4 | 400 | ||
102 | 实施“不停机不停电”自力项目,未经审批的。 | 4 | 400 | ||
103 | 高压作业未落实“验电、装设接地线”的技术保障措施。 | 4 | 400 | ||
104 | 有毒有害区域巡检、作业未带相关有效检测器的。 | 4 | 400 | ||
105 | 高炉、焦炉、转炉等煤气放散未进行点火操作,造成周围区域煤气浓度超标 | 4 | 400 | ||
106 | 违反危险化学物品法律法规的。 | 4 | 400 | ||
107 | 乙炔瓶未安装止火器的,装卸时抛、滑、滚、碰,倒放运送和使用的。 | 4 | 400 | ||
108 | 使用带油的手套开启氧气瓶阀或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 4 | 400 | ||
109 | 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操作工离开岗位的。 | 4 | 400 | ||
110 | 起吊设备安全装置失效的或带有隐患的。 | 4 | 400 | ||
111 | 油、化学品泄漏;油、气、水乱排乱放(属地管理) | 4 | 400 | ||
112 | 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未上报采取措施,继续使用的。 | 4 | 400 | ||
113 | 脚手架、防护网等不符合要求(属地管理) | 4 | 400 | ||
114 | 带式输送机紧急安全开关拉绳垂度≤10cm;接头阻碍正常使用的; | 4 | 400 | ||
115 | 带式输送机开关保险失效; | 4 | 400 | ||
116 | 带式输送机旋转设备部位(端头)外露; | 4 | 400 | ||
117 | 带式输送机防雨罩缺失; | 4 | 400 | ||
118 | 带式输送机张紧辊、增面轮防护不到位; | 4 | 400 | ||
119 | 未对机头机尾防护进行检查并记录; | 4 | 400 | ||
120 | 隐患排查等各类记录不完善未填写 | 4 | 400 | ||
121 | 违反或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起)。 | 4 | 400 | ||
122 | 以上内容未涉及的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文件的安全违章行为 | 4 | 400 | ||
四、D类违章行为 | |||||
序号 | 违章内容 | 单位记分 | 考核单位(元) | ||
序号 | 违章内容 | 单位记分 | 部室 | ||
1 | 在地下油库、电缆隧道内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吸烟。 | 2 | 200 | ||
2 | 在煤气区域或其它危险区域内休息。 | 2 | 200 | ||
3 | 未对带式输送机拉绳开关进行检查并记录; | 2 | 200 | ||
4 | 带式输送机开、停机声光报警信号与主控室连接信号异常; | 2 | 200 | ||
5 | 带式输送机未对声光报警进行检查并记录; | 2 | 200 | ||
6 | 带式输送机刮扫器防跑偏装置缺失、灵敏、可靠; | 2 | 200 | ||
7 | 带式输送机作业人员不熟知现场危险,未掌握预防措施要点; | 2 | 200 | ||
8 | 车辆摆放在装卸区域驾驶员下车未锁门,车辆“左前轮”前后未进行安全支护; | 2 | 200 | ||
9 | 车辆摆放在装卸区域后,属地单位未将“严禁启动”牌摆放在车头2米处; | 2 | 200 | ||
10 | 车辆在装卸作业过程中或结束后,驾驶员自行移动或撤除 “严禁起动”牌; | 2 | 200 | ||
11 | 装载机装卸料作业时,倒车蜂鸣器未响,且灯光不全(刹车灯、转向灯不亮),驾驶员未带相关证照; | 2 | 200 | ||
12 | 车辆在修理、维护时,“左前轮”前后未进行安全支护。 | 2 | 200 | ||
13 | 使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乙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 2 | 200 | ||
14 | 装载机装卸料作业时,倒车蜂鸣器未响,且灯光不全(刹车灯、转向灯不亮),驾驶员未带相关证照; | 2 | 200 | ||
15 | 车辆在修理、维护时,“左前轮”前后未进行安全支护。 | 2 | 200 | ||
16 | 使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乙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 2 | 200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九:
德勤环保、治安保卫、消防、道路交通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 类别 | 违规内容 | 抵扣款(元) |
1 | 厂容绿化 | 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投放不入箱、乱扔垃圾等(次)。 | 1000 |
2 | 厂容绿化 | 乱扔烟头(个)。 | 1000 |
3 | 厂容绿化 | 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次)。 | 1000 |
4 | 厂容绿化 | 未经批准搭建小房或放置工具箱等,每处。 | 5000 |
5 | 厂容绿化 | 未经批准在厂区道路堆放设备、备件、器材、工具等(起)。 | 3000 |
6 | 厂容绿化 | 厂区任何部位焚烧垃圾,每处。 | 2000 |
7 | 厂容绿化 | 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起)。 | 2000 |
8 | 厂容绿化 | 违反八钢公司相关污染条款规定(条)。 | 1000 |
9 | 厂容绿化 | 污染道路或道路保洁不及时,每10米交纳保洁费。 | 1000 |
10 | 厂容绿化 | 工程结束“4S”工作未做或做得不及时(次)。 | 1000 |
11 | 厂容绿化 | 施工结束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场平,每延迟一天。 | 1000 |
12 | 厂容绿化 | 损坏绿化,每平方米(草坪、灌木等)或每棵树(绿化赔偿费另计)。 | 1000 |
13 | 厂容绿化 | 在绿化地内堆放工器具或垃圾(起)。 | 3000 |
14 | 厂容绿化 | 违反八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会议纪要等有关条款(条)。 | 1000 |
15 | 环保管理 | 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 | 2000 |
16 | 环保管理 | 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 10000 |
17 | 环保管理 | 被政府环保部门罚款。 | 5000 |
18 | 环保管理 | 被社会举报环保污染的责任单位。 | 3000 |
19 | 环保管理 | 未按八钢公司环保要求进行作业。 | 2000 |
20 | 环保管理 | 作业中产生环境污染而不采取措施。 | 2000 |
21 | 环保管理 | 擅自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 5000 |
22 | 环保管理 | 不按规定排放固体废弃物。 | 2000 |
23 | 环保管理 | 擅自焚烧废弃物。 | 2000 |
24 | 环保管理 | 违反“流动污染源控制管理程序”,每车。 | 1000 |
25 | 环保管理 | 排水沟(井)不畅,区域废水外溢,盖板残缺或不盖好。 | 1000 |
26 | 环保管理 | 生活、工业垃圾清运不及时。 | 1000 |
27 | 环保管理 | 高空抛物、灰等。 | 2000 |
28 | 环保管理 | 未经批准损坏绿化。 | 2000-10000 |
29 | 环保管理 | 道路清扫不干净。 | 1000 |
30 | 环保管理 | 施工中污染道路不及时处理。 | 2000 |
31 | 环保管理 | 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未按规定办理整改期延长手续的责任单位。 | 2000 |
32 | 环保管理 | 道路维修不及时。 | 1000 |
33 | 消防安全 | 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疏散应急预案。 | 2000 |
34 | 消防安全 | 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义务消防(队、员)组织。 | 2000 |
35 | 消防安全 | 未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周,班组每日至少一次),火灾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消除,无记录(次) | 500-1000 |
36 | 消防安全 |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次) | 2000清退 |
37 | 消防安全 | 岗前没有经过消防安全教育,擅自上岗作业,查实一次。 | 200 |
38 | 消防安全 | 未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 1000 |
39 | 消防安全 |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 3000 |
40 | 消防安全 |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次) | 500 |
41 | 消防安全 | 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由此造成后果,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 | 1000-50000清退 |
42 | 消防安全 | 违章存放、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查实一次。 | 2000 |
43 | 消防安全 | 违章在防火重点部位(如:电气室、液压站、机房、电缆隧道、过桥等)存放、摆设可燃易燃物品。查实一次。 | 1000 |
44 | 消防安全 | 违章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次) | 3000 |
45 | 消防安全 |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次) | 500 |
46 | 消防安全 | 无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每人/次。 | 200 |
47 | 消防安全 |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 2000 |
48 | 消防安全 |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照明灯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八钢公司管理规定的。 | 1000-5000 |
49 | 消防安全 | 使用过的废弃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未及时清理。(次) | 500 |
50 | 消防安全 |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违反的(次) | 500 |
51 | 消防安全 | 违反规定在甲、乙类物品存放库房内设办公室、休息室的。 | 1000 |
52 | 消防安全 | 在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违反规定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 1000 |
53 | 消防安全 | 违反规定在库房内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小于零点五米的。 | 1000 |
54 | 消防安全 |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未按规定分间、分库储存,未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的。 | 2000 |
55 | 消防安全 | 一级动火作业无证动火、无防护措施或无监护人的。 | 10000清退 |
56 | 消防安全 | 二级动火作业无证动火、无防护措施或无监护人的。 | 5000 |
57 | 消防安全 | 三级动火作业无证动火、无防护措施或无监护人的。 | 1000 |
58 | 消防安全 | 发生火灾事故,迟报、漏报、瞒报每发生一次的 | 500 |
59 | 消防安全 | 负主要责任造成特大火灾事故的。 | 按八钢公司火灾事故等级界定并参照实际损失赔付 |
60 | 消防安全 | 负主要责任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 | 按八钢公司火灾事故等级界定并参照实际损失赔付 |
61 | 消防安全 | 负主要责任造成较大火灾事故的。 | 按八钢公司火灾事故等级界定并参照实际损失赔付 |
62 | 消防安全 | 负主要责任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 | 按八钢公司火灾事故等级界定并参照实际损失赔付 |
63 | 治安管理 | 未建立治安防范体系或治安防范体系不健全。 | 2000 |
64 | 治安管理 | 未按规定成立治保会组织。 | 2000 |
65 | 治安管理 | 未设立专兼职保卫负责人。 | 2000 |
66 | 治安管理 | 未制定治安防范应急预案或无演练评审记录。 | 2000 |
67 | 治安管理 | 对贵重物资安装、存放区域无治安防范措施,帐目不清的。 | 1000 |
68 | 治安管理 | 项目负责人无每周定期治安防范检查及记录。 | 1000 |
69 | 治安管理 | 无隐患查找及整改验证记录。 | 1000 |
70 | 治安管理 | 未对员工进行治安防范教育培训考核无记录。 | 1000 |
71 | 治安管理 | 人员车辆未备案不办证,每人.车/次。 | 500 |
72 | 治安管理 | 发生治安刑事案件隐瞒不报。 | 2000 |
73 | 治安管理 | 员工在现场发生偷盗,价值小于500元/起。 | 1000,清退 |
74 | 治安管理 | 员工在现场发生偷盗,价值在500-10000元/起。 | 2000-10000清退 |
75 | 治安管理 | 员工在现场发生偷盗,价值大于10000元/起。 | 20000,清退 |
76 | 治安管理 | 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备品备件资财等物品被盗,构成治安案件的,查实每起。 | 2000 |
77 | 治安管理 | 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备品备件资财等物品被盗,构成刑事案件的,查实每起。 | 3000-10000 |
78 | 治安管理 | 员工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理的,查实每起。 | 2000 |
79 | 治安管理 | 员工有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查实每起。 | 4000,清退 |
80 | 治安管理 | 员工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处刑事拘留,查实每起。 | 10000,清退 |
81 | 治安管理 | 在厂区内倒卖施工余料、废钢的,查实每起。 | 5000,清退 |
82 | 治安管理 | 对安检人员提出的安全指令不服从的。 | 2000 |
83 | 治安管理 | 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案(事)件。 | 10000 |
84 | 治安管理 | 未经甲方批准员工在厂区居住(人)。 | 500 |
85 | 治安管理 | 员工违反要害部位管理规定的,查实每起。 | 2000 |
86 | 治安管理 | 员工违反门岗管理规定的,查实每起/人。 | 500 |
87 | 治安管理 | 单位违反物资出厂管理规定的,查实每起。 | 3000 |
88 | 治安管理 | 对甲方单位检查的隐患不按要求整改的。 | 1000 |
89 | 交通管理 | 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 | 1000 |
90 | 交通管理 | 未制定交通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 2000 |
91 | 交通管理 | 未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 1000 |
92 | 交通管理 |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 1000 |
93 | 交通管理 | 未开展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检查考评。 | 1000 |
94 | 交通管理 | 未建立对车辆和人员违规违章的问题进行检查、考核的记录 | 1000 |
95 | 交通管理 | 未建立驾驶员名册及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 1000 |
96 | 交通管理 | 未建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及维护保养记录。 | 1000 |
97 | 交通管理 | 未按照《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 1000 |
98 | 交通管理 | 年内未对单位员工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 | 1000 |
99 | 交通管理 | 无每月交通安全检查记录。 | 1000 |
100 | 交通管理 | 对所属车辆(包括临时引进车辆)未进行建档、修订和补充车辆变更情况的。 | 1000 |
101 | 交通管理 | 未对所属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检查保养工作。 | 1000 |
102 | 交通管理 | 违规使用车辆入厂手续(如:冒用、伪造、涂改等)。 | 2000 |
103 | 交通管理 | 违反《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3.6条厂区车辆管理要求之一的 | 2000 |
104 | 交通管理 | 发生机动车带无证人员入厂 | 2000 |
105 | 交通管理 | 发生机动车运输偷盗(或说不清来源)物资的。 | 5000 |
106 | 交通管理 | 不服从值勤人员管理的(含私自闯岗)。 | 1000 |
107 | 交通管理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2000 |
108 | 交通管理 | 在厂区道路违章停车造成交通堵塞的。 | 3000 |
109 | 交通管理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 30000清退 |
200 | 交通管理 | 运输超宽、超高、超长的大件前,未向保卫部申请运输路线的、设专人指挥,按规定悬挂标志。 | 3000 |
201 | 交通管理 | 运输危货车辆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配备危货运输资格证驾驶员及押运员的。 | 5000清退 |
202 | 交通管理 | 擅自占路、掘路、封路。 | 2000 |
203 | 交通管理 | 擅自扩大占路、掘路、封路面积或超过批准期限。 | 1000 |
204 | 交通管理 | 道路施工未设置地面安全防围设施或夜间未设警告灯。 | 2000 |
205 | 交通管理 | 损坏道路设施、交通设施、绿花、严重撒落、飞扬、滴漏。 | 2000 |
206 | 交通管理 | 往道路排水明沟倾倒土方、泥浆的,或向下水道倾倒污泥、杂物。 | 2000 |
207 | 交通管理 | 道路上乱排放混凝土或冲洗混凝土罐车、泵车。 | 2000 |
208 | 交通管理 | 违反其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款。(次) | 1000 |
209 | 交通管理 | 是否有机动车被列入“黑名单”的。 | 1000清退 |
210 | 交通管理 |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 | 按责任比例分摊 |
211 | 交通管理 |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 | 按责任比例分摊 |
212 | 交通管理 | 发生较大交通事故。 | 按责任比例分摊 |
213 | 交通管理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按责任比例分摊 |
215 | 交通管理 |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 按责任比例分摊 |
216 | 交通管理 | 发生较大以上车辆事故,未及时上报、迟报、漏报。 | 2000 |
217 | 交通管理 | 发生的重、特大车辆事故瞒报。 | 10000清退 |
218 | 交通管理 | 厂内发生车辆自翻自损事故的。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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