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5年全回转拖轮服务项目(二次)
金额
55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5年全回转拖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全回转拖轮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油海工船舶(天津)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钻井分公司和油气技术分公司生产计划,2025年有平台进出航道的需求,基地航道狭窄且转向点多,拖带平台进出航道及靠离泊必须有全回转拖轮协助,同时平台在管系比较复杂海域进行精就位时也需要全回转拖轮进行协助,而船舶公司自有4000HP全回转拖轮主要服务于外部市场,无法及时提供内部保障服务,因此需要从外部市场寻求全回转拖轮资源,签订《2025年全回转拖轮服务合同》,项目预计金额550万元(含税)。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全国范围内能够在渤海海域临时提供全回转拖轮服务的企业。
2.4 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5 实施地点:渤海海域以及甲方指定其他海域。
2.7服务要求: (1)投标人承诺指定专人按照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办理完成承包商准入。
(2)项目实施前,船舶公司将按照《附件1:船舶公司外雇船舶管理办法》组织专人进行船舶准入检验,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支付,投标人在验船前需将检验费汇入船舶公司账户,对于需要复检的船舶投标人在复检前将复检费汇入船舶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放弃该具体项目。
(3)船舶检验费用标准
1)准入检验(按照投标船舶所在位置划分)
①天津地区不收费;
②河北区域,检验收费2000元/艘次;
③长江以北区域(不含天津、河北区域),检验收费3600元/艘次;
④长江以南区域,检验收费8000元/艘次。
2)对于需要复检的船舶(按照投标船舶所在位置划分)
①天津地区不收费;
②河北区域,检验收费1000元/艘次;
③长江以北区域(不含天津、河北区域),检验收费1800元/艘次;
④长江以南区域,检验收费4000元/艘次。
3)未通过船舶公司船舶准入检验的船舶,船舶公司有权选择其他中标船舶实施具体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需提供公司简介和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国籍证书(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相同),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有效公章。
(4)投标人提供满足拖航条件的船舶名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船名、建造完工日期、船长、船宽、系柱拖力、主机功率等),加盖有效公章。
3.3.2船舶要求:(1)投标人管理船舶规模不少于2艘,并提供不少于2艘船舶所有权证书(全部页面)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全部页面),以证明投标人的运营管理能力。
(2)投标船舶必须为投标人自有(未处于被光租状态)船舶或光租船舶(投标人以光船租赁形式租入船舶),投标人自有船舶需提供与该自有船舶名称一致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全部页面),当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公司共有性质,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共有情况”所列内容为准,如船舶存在共有情况,投标人所享有的船舶所有权份额应大于50%,光租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全部页面),以证明投标船舶为投标人自有或其有效光租期内船舶。
3.3.3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业绩,提供服务合同或发票。
3.3.4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4)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 12 月 03 日至2024年 12 月 09 日 23 时59分59秒前(北京时间),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在工作时间电话联系:4008800114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和交费。
②此次招标采购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在工作时间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如不满足开标条件需第二次报名时,请投标人务必自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重新报名并交费,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①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平台支付,只支持个人网银支付,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自行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②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以普通增值税发票电子发票形式开具,开票信息默认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基本信息(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开票信息等),若以上信息有误,请于开标前确保在平台中修改为正确信息,招标机构将于项目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
③发票获取形式:电子发票默认发送至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留手机号及邮箱。
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4 年 12月 16 日 08时 30 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支付 800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为采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或银行保函。①采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后,将进入投标人电子钱包。投标人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后投标保证金方递交成功。②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应将保函原件扫描件置入投标文件指定部分,同时将银行保函原件递交予招标组织单位。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行号:313265010019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4006696569
提醒:保证金缴纳如出现问题,请及时致电4008800114(接通后,请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电子招标平台”) 进行解决。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本公告如有修改和补充也在以上网站同时公布。 7. 投标费用
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费率参考发改价格[2014]1573号文件下调,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 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创业三路 | 邮编: | 300280 | |||||
联系人: | 高工、李工 | 邮箱: | m13332016296@163.com | |||||
电 话: | 022-25911530 | 手机: | 18102130515 | |||||
意见与建议: | 022-25977051 | | | |||||
| 2024年 12 月 0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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