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格塘水库管理所:格塘水库安全设施建设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格塘水库安全设施建设工程,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围墙、新建围墙、松木桩、新建混凝土地坪、人行道拆除及恢复、外借土方回填、铺种草皮、水塘护坡等。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等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技术规格:
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
1.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做到有专业技术人员上岗。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施工过程中,所有用工纠纷、意外安全事故。工伤事故、侵权责任及其他经济纠纷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⑦逾期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3.验收要求
3.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经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质量保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相关规定保修,质保期限为一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经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格塘水库管理所。
2.2 结算办法: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项目出具最终结算依据,工程总价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可适时进行支付(不计利息)。
2.3付款方式:依据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完工结算前,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已完成产值的70%;具体付款金额由发包人适时拨付(备注: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时须完善工程资料,付款金额以实体工程进度及工程资料完成情况综合支付。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工程实体完成进度及工程相关资料后确定最终进度款付款金额);
2.4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5 工程变更
2.5.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5.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按望城区财政小额投资项目规定执行。
3.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为格塘水库安全设施建设工程,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围墙、新建围墙、松木桩、新建混凝土地坪、人行道拆除及恢复、外借土方回填、铺种草皮、水塘护坡等。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等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技术规格:
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
1.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做到有专业技术人员上岗。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施工过程中,所有用工纠纷、意外安全事故。工伤事故、侵权责任及其他经济纠纷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⑦逾期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3.验收要求
3.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经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质量保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相关规定保修,质保期限为一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经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格塘水库管理所。
2.2 结算办法: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项目出具最终结算依据,工程总价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可适时进行支付(不计利息)。
2.3付款方式:依据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完工结算前,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已完成产值的70%;具体付款金额由发包人适时拨付(备注: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时须完善工程资料,付款金额以实体工程进度及工程资料完成情况综合支付。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工程实体完成进度及工程相关资料后确定最终进度款付款金额);
2.4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5 工程变更
2.5.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5.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按望城区财政小额投资项目规定执行。
3.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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