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北汽路1号(北汽特种汽车倒班车楼2幢)2-1-7招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3/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13638298225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江津支所
代理联系人李鑫023-4722616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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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北汽路1号(北汽特种汽车倒班车楼2幢)2-1-7招租

发布时间:2023-03-16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标的名称 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北汽路1号(北汽特种汽车倒班车楼2幢)2-1-7招租
项目编号 202303001380 租赁底价 0.03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3-1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3-22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江津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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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北汽路1号(北汽特种汽车倒班车楼2幢)2-1-7招租
坐落 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北汽路1号(北汽特种汽车倒班车楼2幢) 楼盘名称 同德公寓
租赁底价 0.03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1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招租用途 住宅
产权证号 渝(2018)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0149599号
楼层 1 结构 钢筋混凝土
房屋证载用途 集体宿舍 房屋建筑面积 33.15㎡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5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庆)华恒资评报字(2023)第005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3-01-30
标的踏勘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 13638298225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重庆联交所江津支所或德感工业园区办公室802办公室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同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交所出具《承租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承租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四)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坐落以招租方自编号为准,房地证系大证未分割,拟出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量;本次招租包含室内家具家电设施设备(以招租方移交实物为准)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租赁期限内,房屋内家具家电设施设备的保管、维护及维修等责任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租赁到期后,承租方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移交,若有设施设备丢失或者损坏严重的情况按照购买价全额赔偿。

六、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将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为自然人,则金额为3000元,若为企业,则金额为2000元)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终止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重庆联交所费用按标的租金总额底价部分的1%向承租方收取,较底价增值部分的3%向出租方收取,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内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八、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及空调费、装修费、水费、电费、气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九、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装修方案需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一、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标的年租金、履约保证金、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5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二、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该房产,由招租方重新挂牌招租。

十三、标的仅限用于住宅使用,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德感工业园区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核算企业法人资格;

(二)德感工业园辖区范围内务工人员;
    (三)德感工业园辖区范围内企业员工。

备注: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则在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年度内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复印件;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则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园区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材料。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05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江津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鑫 联系电话 023-47226167、1522336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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