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绿碳产业基地配套一期工程—旭日路道路工程路灯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金额
6032.2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12-330225-04-01-403140
预算金额6032.23万元
招标联系人史宏飞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欧旭娇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绿碳产业基地配套一期工程—旭日路道路工程路灯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2日1.招标条件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绿碳产业基地配套一期工程—旭日路道路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项目代码为2212-330225-04-01-40314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6032.23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5131.36 万元,建设规模::旭日路道路全长2017.8m,红线宽度为24米,建设地点:位于东陈乡旦门村区域,东侧为东海,南侧为王家兰村,西侧为沿海南线,北侧为水桶岙地块。2.2招标范围: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绿碳产业基地配套一期工程—旭日路道路工程(路灯项目)供货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招标控制价:38.5200 万元。工程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 。2.3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交货期: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安全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三)其他: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3.5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乡镇工程建设-业务管理-不见面开标大厅。 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 3 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 3 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8)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9)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 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0)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 2《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捉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下载、查看。4.招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办理《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分中心网站查阅服务指南《企业注册信息填写标准》(咨询电话:0574-65733566)。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5.3收取交易平台系统使用费100元/项目/家次。5.4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上发布。5.5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乡镇工程建设(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电子交易平台。6.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6.4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条件,提前充足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避免出现因上传时间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城东工业园映玉路58号联 系 人:史宏飞电 话:0574-65008980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龙泽名园148号联 系 人:欧旭娇电 话:0574-65762311
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2日1.招标条件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绿碳产业基地配套一期工程—旭日路道路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项目代码为2212-330225-04-01-40314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6032.23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5131.36 万元,建设规模::旭日路道路全长2017.8m,红线宽度为24米,建设地点:位于东陈乡旦门村区域,东侧为东海,南侧为王家兰村,西侧为沿海南线,北侧为水桶岙地块。2.2招标范围: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绿碳产业基地配套一期工程—旭日路道路工程(路灯项目)供货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招标控制价:38.5200 万元。工程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 。2.3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交货期: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安全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三)其他: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3.5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乡镇工程建设-业务管理-不见面开标大厅。 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 3 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 3 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8)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9)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 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0)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 2《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捉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下载、查看。4.招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办理《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分中心网站查阅服务指南《企业注册信息填写标准》(咨询电话:0574-65733566)。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5.3收取交易平台系统使用费100元/项目/家次。5.4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上发布。5.5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乡镇工程建设(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电子交易平台。6.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6.4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条件,提前充足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避免出现因上传时间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城东工业园映玉路58号联 系 人:史宏飞电 话:0574-65008980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龙泽名园148号联 系 人:欧旭娇电 话:0574-6576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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