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沙区分局办案区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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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xbzc-01221
预算金额188万元
招标联系人-0991-235310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静1819910233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沙区分局办案区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3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XBZC-01221

项目名称:沙区分局办案区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80000

最高限价(元):18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沙区分局办案区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9

预算金额(元):188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近一年任意月具有人员明细的社保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方式:线上邮箱方式,200.00元文件费以网银或电汇的方式汇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账户。(售后不退)

售价(元):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3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1月23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的大厦九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383381823@qq.com邮箱进行报名,报名合格后将200.00元文件费以网银或电汇的方式汇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近一年任意月具有人员明细的社保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

地 址:沙依巴克区经一路4号

联系方式:0991-2353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18199102336、15099069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静、李华、刘建新

电 话:18199102336、15099069223









附件下载: 沙区分局办案区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188万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1111.doc 沙区分局办案区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188万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1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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