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C9Y983
挂牌日期:2023-10-1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GD0001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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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粤C9Y983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4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3-10-17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评估值、转让底价、成交价格含增值税。由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可按13%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牌号与机动车商业保险。 3.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仅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因标的现状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拒绝签署合同、要求解除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不得因标的现状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追究转让方或交易中心相关法律责任。 5.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成交后转让方不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受让方应自行办理相关开票手续。 6.本次处置的车辆必须过户。受让方应自行向转让方以及当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意向受让方一经及提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及相关车辆过户政策确认、知悉且无异议。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因其现状或瑕疵拒绝签署合同、要求解除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不得因标的现状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追究转让方或交易中心相关法律责任。受让方对是否符合当地车辆过户要求等情况自行负责,意向受让方一经及提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自行了解标的过户政策要求并确认符合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如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7.标的车辆移交前产生的保管费、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7.标的车辆移交前产生的保管费、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8.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粤C6Y835\粤C7Y178\ 粤C0687C\粤C9Y983”共四个标的,转让方式采用四个标的整体受让优先,但可以分开受让单一标的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意向受让方报名情况采用协议转让或网络竞价,其中: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