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福州市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谢娟18050266859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教育局
乙方:中质安(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BWZB[GK]2020002的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3-1 C0205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福州市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软件系统测试及安全测评服务 福州市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软件系统测试及安全测评服务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项目初验过后,开始测评90天内交货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相关标准执行 23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叁万伍仟元整元(¥23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项目初验过后,开始测评9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211;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服务成果:为项目进行第三方测试(含系统测试及安全测评)服务,系统测试和安全测评服务需符合《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并提供测试报告(含系统测试报告、安全等级测评及风险评估报告),确保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期次:1次(验收期次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所测试的信息化工程完成系统测评并出具系统测评报告后,待财政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
2 50 所测试的信息化工程通过安全测评并出具安全等级测评及风险评估报告,项目终验合格后,待财政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付清合同款项及取得测试报告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测试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有关的保密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测试数据、测试结果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如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定价政策、设备资源、人力资源信息等。乙方提供甲方的测试报告仅限于本合同规定项目验收使用,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 10.2乙方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保密内容包括:业务资料信息、软件产品代码、软件可执行程序、测试报告、测试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用户手册等。 10.3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0.4乙方在甲方单位活动时,应尊重甲方有关的保密管理规定,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甲方实验室、办公室内受控的工作环境。跟技术人员的交流,仅限于技术项目有关的内容。 10.5如果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另一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终止双方的合同; (2)守约方要求赔偿因失密造成的损失。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应事先通知违约方。 10.6有关涉密的事宜,随着合同生效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10.7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8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9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10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和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标的为项目进行第三方测试(含系统测试及安全测评)服务,系统测试和安全测评服务需符合《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并提供测试报告(含系统测试报告、安全等级测评及风险评估报告),确保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系统测试服务内容及成果 14.1甲方的主要义务: 14.1.1甲方提供符合项目交付要求的受测软件产品及相关文档; 14.1.2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技术协助; 14.1.3需要时,配合乙方测试工作。 14.2乙方的主要义务: 14.2.1制定和实施产品测试方案; 14.2.2按期完成甲方委托的软件产品、漏洞扫描、模块功能性能检测工作; 14.2.3对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终验前的测试,按期提交第三方检验测试报告。 14.3乙方的服务成果: 乙方按照国家软件产品、信息安全等测试标准,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委托产品的测试,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二)安全等级测评服务内容及成果 14.4安全测评技术服务内容: 14.4.1网络安全:对网络安全的结构安全、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完整性检查、入侵防范、网络设备防护、恶意代码防范等方面进行现场测试; 14.4.2主机安全:对所采用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信息系统进行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资源控制、剩余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测试; 14.4.3应用安全:对应用系统的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通信完整性、通信保密性、软件容错、资源控制、剩余信息保护、抗抵赖性等方面进行安全测试。 14.5安全测评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及要求: 14.5.1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测评、数据分析; 14.5.2技术服务对象:甲方申请测评的信息系统,如所申请系统的相关信息与实际环境不相符合,以信息系统实际运行环境为准; 14.5.3技术服务成果:取得并提交安全等级测评及风险评估报告; 14.5.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14.5.4.1安全测评单位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在技术服务期限内提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风险评估报告; 14.5.4.2安全测评单位严格按照国内现有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的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测评工作; 14.5.4.3安全测评单位在甲方现场测评时,应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不破坏甲方的工作设备和软、硬件设施。 14.6甲方为安全等级测评单位工作提供的条件: 14.6.1提供技术资料: 14.6.1.1系统建设调研报告、系统建设验收报告、系统使用安全产品说明书等; 14.6.1.2机房管理制度、系统人员管理制度等系统相关制度文档; 14.6.1.3其他系统相关资料。 14.6.2提供工作条件: 14.6.2.1配合测评的工作人员至少一名; 14.6.2.2被评估系统所在网络环境接口; 14.6.2.3系统备份:甲方在安全测评单位开始工作前应自行做好信息系统的备份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教育局 乙方: 中质安(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幢803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斗池路357号冠坤.臻品2号楼7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吴东亮
委托代理人:
洪宇
委托代理人:
谢娟
联系方法: 13799959593
联系方法: 18050266859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账号: / 账号: 691 241 305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