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2022年塔城分公司政务指挥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范围及工程量:对和对讲平台产品进行三方通话功能的开发。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内容。
1.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1.4项目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新疆移动要求。 1.5服务地点:塔城地区。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预算:不含税金额33.02万元,含税金额35万元,税率6%。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比选文件中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应答人递交的比选应答文件进行审查,有任何一项因素不满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不对资格审查不满足要求的应答人进行评分。
2.1应答人资格: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2纳税人资格: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3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平台开发或系统集成类),其中每个单项合同金额或单个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应不少于35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①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②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验真截图应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订单或结算证明对应的所有发票扫描件。
1、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2、查询结果验真所截图片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且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3、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列入负面行为供应商,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和公告发布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4、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2.4不接受应答的情形
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5信誉要求
满足《经营状况承诺书》 。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对标的物/服务进行分包转包。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
采购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1966号移动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南门国际城C4号楼1单元201室 联系人:苏超/符兰 电话:15026068959/15682878968 冯立泉 电话:18899157888 邮箱:15026068959@139.com 纪检组(检察室)招标投诉电话:13909910000-838068(只受理投诉,不接受业务咨询)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9.1 鉴于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将由评审委员会依法评审,请各单位仔细阅读资格审查条件,对所提交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采购文件一经售出,售后不退。
9.2目前ES系统加密CA证书正在切换,由BJCA证书更换为CMCA证书。为避免因证书不兼容问题导致投标失败,请尽快办理CMCA证书,详情咨询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111-5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