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食堂、招待所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金额
2686.00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86.00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食堂、招待所社会化保障项目
采购内容: 1.食堂餐饮服务。需配备100-200名员工(以最终招标文件为准),每人每月平均劳务费不低于5000元,不高于5308元。食堂利润不超过营业额5%、管理费(含税费)不超过营业额3%。 2.招待所劳务。需配备约28名餐饮等服务人员,负责招标方内部招待保障工作,每月劳务费不低于11万元/月,不高于14万元/月。
采购数量:1家
主要功能或目标:引入1家专业劳务承包公司,承担食堂、招待所管理保障等工作。
需满足的要求: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律;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服务),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并在有效期内。 (五)投标人须在武汉有稳定的常驻机构(提供在武汉具有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地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2.服务内容及方式:招标方负责提供设施设备、采购主副食及原材料、支付劳务报酬和饮食质量监管等工作;中标方协助招标方做好原材料验收管理工作,并负责餐饮制作及售卖、食堂卫生及消防安全、员工派驻、劳动保护与管理保障等工作,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及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工作。 3.服务期限:2年。 2,685.92 2024年06月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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