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工程一切险及第第三者责任险比选文件
大桥重建水毁重建水毁修复财产保险财产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路基填方特殊路基处理路面修复挡土墙圆涵洞4道坡面防护波形护栏保险理赔服务培训服务双临工程周转性材料交叉事故处理场地清理工程图纸工地外储存物施工便桥施工便道拌合站梁场钢筋棚水泥构件预制场临时用电设施驻地筑岛围堰临时工程临时物料周转材料贝雷片脚手架钢模板工装夹具拌合楼实验室发电机临时设施重置修理拆除清理外来物土石方加班费快运费清理费用灭火过程中的费用灭火费用重新制作暂时性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内陆运输工程险设备地下文物照管场外装配安装试车电力意外中断扩展地面下陷安装工程地下工程移动或减弱支撑人身伤亡责任救护车急救费用车辆装卸地下电缆管道地下设施地下炸便携式通讯装置直接雷击海啸冰雹龙卷风暴风突发性滑坡冰凌沙尘暴锅炉压力容器商务及技术抽中号球风险管理服务保险理赔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工程一切险及第第三者责任险比选文件
内容为:
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工程一切险及第第三者责任险比选文件
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工程一切险及第第三者责任险比选文件
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工程一切险及第第三者责任险比选文件
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工程一切险及第第三者责任险比选文件
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工程一切险及第第三者责任险比选文件
第一章比选公告
、比选条件
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所承建松溪县凤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
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拟
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择优选取承保的保险公司。
二、项目概况及保险种类
松溪县凤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
项目投保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松溪县畅安交通
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发包人,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
为上述项目承包人。
该项目合同建设地点:南平市松溪县境内
该项目合同包含:①凤屯大桥水毁重建工程项目为四级公路,
设计速度20km/小时,路线全长0.39km,工程包括:路基填方
3476m,特殊路基处理332.95m、矮墙238m、路面1048.53m。
凤屯大桥工程量:全长160m。下部结构:直径140cm桩基14根、
直径120cm桩基4根,直径120cm墩柱14根,2个桥台,7个盖
梁、上部结构:48片空心板梁。②松溪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
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30km/小时,是张屯至梅口的主要联络通道,
道路傍松溪而设,松溪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修复工程
项目主要的工程量:挡土墙2302m路肩墙644m、圆涵洞4道、水
沟清理768m、路面修复559.75m、坡面防护271.4m、波形护
栏1522m,标线3404m。
本项目保险金额基数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建安费为1450万元,
(最终按业主单位下发的清单预算价下浮后金额为准)。本项目保
险金额暂定为1450万元。本项目总工期12个月。
三、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中资保险公司(提供合法
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
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人必须在南平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机构营业执照等
复印件加盖公章)。
3、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
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及有关行政处罚状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比选,比选申请人之间不得是从属
关系等关联关系(同一家法人机构不得有两家分支机构参选)。
5、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业绩要求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1)财务状况:比选申请人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
元,2021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2)市场占有率要求:比选人必须在2021年南平地区分支机
构财产险市场占有率排名前10名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
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请于2022年11月9日17点前到南平武
夷发展集团网站公告中心(网址:http//www.wuvijt.com)下载相
关比选文件资料。比选申请人必须同时参选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
者责任险,否则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报名的比选申请人需在2022年11月9
日下午17时前将“比选须知”附件A《参选报名函》、附件B《省级
公司授权书扫描件》(省级公司直接参加比选的无须此文件)发到邮
箱1wb6668665@163.com,未提供或没有按时提供报名资料的参选
单位的比选申请书将不子接收。
五、申请书的递交:
比选申请书于2022年11月10日上午8:00~9:00递交到南平
高速建设有限公司四楼(公司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崇溪东路9-15
号碧桂园旁南平高速运营管理中心C2楼),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地点同递交承诺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六、评选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承诺保证金的提交
1、比选申请人于2022年11月9日17时前交纳人民币壹仟元
比选保证金,逾期交纳或未交纳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书将不子接收。
2、保证金银行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延平支行
开户名称: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
帐号:35001676107050006466
用途:(请注明)“松溪一切险比选保证金”,如因比选申
请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有关信息造成比选人无法识别保证金到账情况
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信息:
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林先生
电话:13706915304
18706031168
设
比选人:南平
第二章比选须知-7-第一章比选公告-3-目录2022年11月比选人: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工程一切险及第第三者责任险比选文件
五、比选文件的组成:-10-四、保险费:-10-三、保险服务方案:-9-二、合格比选申请人:-8-一、定义:-8-比选须知前附表-7-
十一、评审-16-十、开标-14-九、比选保证金:-13-八、比选申请书的编制、包装要求-11-七、比选申请书的组成-11-六、比选文件的修改、澄清、解释:-10-
十七、纪律和监督:-19-十六、不再比选:-19-十五、重新比选:-18-十四、签订合同:-18-十三、中选通知:-18-十二、定标方式:-17-
三、近三年以来的建筑类企业项目保险服务业绩-28-二、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书-27-一、比选人基本情况表-26-第一部分商务及技术部分-26-比选承诺函-24-第三章比选申请书格式-23-
第四章保险方案-33-第二部分保险报价函-32-七、差异及优惠条件汇总表(格式)-31-六、保险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自拟)-30-五、保险方案(参照比选文件自拟)-29-四、近三年以来的建筑类企业或项目理赔经验-28-
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投保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松溪县畅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发包人,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为上述项目承包人。二、项目概况及保险种类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所承建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拟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择优选取承保的保险公司。一、比选条件第一章比选公告第五章评审办法-65-
2、比选申请人必须在南平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机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1、比选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中资保险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资格要求本项目保险金额基数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建安费为1450万元,(最终按业主单位下发的清单预算价下浮后金额为准)。本项目保险金额暂定为1450万元。本项目总工期12个月。该项目合同包含:①夙屯大桥水毁重建工程项目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km/小时,路线全长0.39km,工程包括:路基填方3476m³,特殊路基处理332.95m³、矮墙238m³、路面1048.53㎡。夙屯大桥工程量:全长160m。下部结构:直径140cm桩基14根、直径120cm桩基4根,直径120cm墩柱14根,2个桥台,7个盖梁、上部结构:48片空心板梁。②松溪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30km/小时,是张屯至梅口的主要联络通道,道路傍松溪而设,松溪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修复工程项目主要的工程量:挡土墙2302m路肩墙644m³、圆涵洞4道、水沟清理768m³、路面修复559.75㎡、坡面防护271.4㎡、波形护栏1522m,标线3404㎡。该项目合同建设地点:南平市松溪县境内。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2)市场占有率要求:比选人必须在2021年南平地区分支机构财产险市场占有率排名前10名。(1)财务状况:比选申请人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2021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5、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业绩要求及项目负责人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比选,比选申请人之间不得是从属关系等关联关系(同一家法人机构不得有两家分支机构参选)。3、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及有关行政处罚状态。
开标时间地点同递交承诺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比选申请书于2022年11月10日上午8:00~9:00递交到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四楼(公司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崇溪东路9-15号碧桂园旁南平高速运营管理中心C2楼),逾期不予受理。五、申请书的递交: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报名的比选申请人需在2022年11月9日下午17时前将“比选须知”附件A《参选报名函》、附件B《省级公司授权书扫描件》(省级公司直接参加比选的无须此文件)发到邮箱lwb6668665@163.com,未提供或没有按时提供报名资料的参选单位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接收。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请于2022年11月9日17点前到南平武夷发展集团网站公告中心(网址:http//www.wuyijt.com)下载相关比选文件资料。比选申请人必须同时参选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否则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开户名称: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延平支行2、保证金银行帐号:1、比选申请人于2022年11月9日17时前交纳人民币壹仟元比选保证金,逾期交纳或未交纳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接收。七、承诺保证金的提交六、评选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电话:1370691530418706031168联系人:黄先生林先生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八、联系信息:用途:(请注明)“松溪一切险比选保证金”,如因比选申请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有关信息造成比选人无法识别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帐号:35001676107050006466
比选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比选须知2022年10月比选人: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
项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比选人 | 比选人: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 |
2 | 投保人/被保险人 | 投保人: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被保险人: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相关分包人、相关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供应商及其他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单位,上述各方以各自的保险利益为限。 |
3 | 项目名称及服务范围 | 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
4 | 服务地点 | 涵盖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场所 |
6 | 保险期限 |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按第四章载明时间及免费自动扩展天数,加上工程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 |
7 | 比选申请书递交 | 比选申请书于2022年11月10日上午8:00~9:00递交到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四楼(公司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崇溪东路9-15号碧桂园旁南平高速运营管理中心C2楼),逾期不予受理。 |
8 | 比选有效期 | 比选有效期及比选申请书有效期:比选有效期从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日起90天内,比选申请书有效期与比选有效期一致。比选申请人在此期间内不得撤回比选书。 |
9 | 保单出单要求 | 本项目保险金额基数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建安费暂定为1450万元(最终按业主单位下发的清单预算价下浮后金额为准)。保险期限按第四章载明时间执行。 |
10 | 项目保额或工程造价 | 本项目保险金额暂定为1450万元,最终按建安费结算的金额为准。 |
11 | 保费支付方式 | 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保费,在保单签发后15日内支付总保费的60%;第二期保费,在 年 月 日保单签发一年期满后15日内再支付总保费的40%。 |
12 | 比选申请书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 |
13 | 开启比选申请书 | 开启时间同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申请书递交地点。 |
14 | 参选要求 | 比选申请人必须同时参选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否则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 |
15 | 评审方法及标准 | 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
16 | 签订合同 | 中标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比选人联系,商讨并签订合同协议。 |
17 | 比选保证金 | 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交纳人民币壹仟元比选保证金,逾期交纳或未交纳保证金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
18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19 | 费率上限 | 建筑工程一切险:3‰ ;第三者责任险:2.5‰超过费率上限的报价无效。 |
20 | 保险方案及相应条款 | 详见第四章“保险方案” |
4、投保人: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3、“保险经纪机构”: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保险经纪公司或其分支机构。2、“比选申请人”:系指遵守比选文件要求,并向比选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1、“比选人”:系指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比选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一、定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比选,比选申请人之间不得是从属关系等关联关系(同一家法人机构不得有两家分支机构参选)。3、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及有关行政处罚状态。2、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在南平地区设立有分支机构(机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1、比选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中资保险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合格比选申请人:5、被保险人:详见须知前附表第2点“被保险人”
(3)项目负责人要求:比选人必须在2021年南平地区分支机构财产险市场占有率排名前10名。(2)市场占有率要求:比选申请人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2021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1)财务状况5、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业绩要求
(2)现场服务小组构成及其成员简介。(1)服务小组构成及其成员简介;1、服务人员:请各比选申请人对下述要求作详细论述:三、保险服务方案: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2、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比选人不支付超出保费报价的费用。1、比选申请人的保险费报价包含参加比选的所有费用,包括保险期间的服务费用以及经纪佣金(若有)。四、保险费:4、理赔服务方案。3、培训服务方案。2、对项目的风险认识、风险控制措施与风险管理建议。
五、比选文件的组成:4、超过费率上限的保险费报价将不予接受,作废标处理。第二期保费,在年月日保单签发一年期满后15日内再支付总保费的40%。第一期保费,在保单签发后15日内支付总保费的60%;分二期支付:3、保费支付方式:
六、比选文件的修改、澄清、解释:(五)第五章评审办法(四)第四章保险方案(三)第三章比选申请书格式(二)第二章比选须知(一)第一章比选公告
八、比选申请书的编制、包装要求比选申请人应按照第三章“比选申请书格式”及如下目录编制比选申请书:七、比选申请书的组成2、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应当在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日期2天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的疑问函扫描件发送至比选人邮箱),向比选人提出申请,比选人将对递交申请书截止日期2日前收到的申请予以答复,并将补遗文件上传至南平武夷发展集团网站公告中心(网址:http//www.wuyijt.com),由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1、在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日期前,比选人有权主动或在答复比选申请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在南平武夷发展集团网站公告栏发布通知,并对比选申请人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在上述修改通知发布后1日内应立即向比选人回函确认。若比选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函确认,将视为已被告知并确认,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商务及技术部分 | 1 | 比选承诺函 |
商务及技术部分 | 2 |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
商务及技术部分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商务及技术部分 | 4 | 承保业绩清单(格式) |
商务及技术部分 | 5 | 理赔情况清单(格式) |
商务及技术部分 | 6 | 保险方案响应(参考保险方案自拟) |
商务及技术部分 | 7 | 服务承诺及其它优惠条件(自拟) |
商务及技术部分 | 8 | 差异及优惠条件汇总表(按格式) |
报价部分 | 9 | 报价函(单独封装) |
(4)比选申请书应按第七款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散页无效。并标上“正本”、“副本”字样(3)比选申请书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不得有任何涂改。比选申请书应按第三章“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2)比选申请书的格式(1)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比选申请书应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拒绝。1、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2)在包装外写明如下内容: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分别递交。外包装均应保证其密封性,包装要加贴密封条,盖骑缝章,不得盖比选申请人公章,不得在密封包装外体现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未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签收;比选申请单位应将比选申请文件的电子版本以U盘的形式一起密封在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包装中;(1)比选申请书应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装《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函及第一部分商务及技术部分”,第二个信封装“报价函”。2、比选申请书的密封: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比选申请书无效。(5)比选申请书的签署
并注明:“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递交日期:**年**月**日比选申请文件的商务及技术部分比选项目名称: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比选单位: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第一个信封:
并注明:“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递交日期:**年**月**日比选申请文件的报价部分比选项目名称: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比选单位: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第二个信封注明:
(2)比选申请书份数:按比选须知附表。(1)比选申请书应该在比选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比选人将不予接收迟到的比选申请书。4、比选申请书的递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书中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第二款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文件将不予接受。3、资格审查:(3)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比选申请文件,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开户名称: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延平支行(3)比选保证金交纳银行帐号:(2)比选保证金提交时间:按比选须知的要求。(1)比选保证金提交金额: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九、比选保证金:
在公告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公告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准时参加。(一)开标时间和地点十、开标(4)逾期交纳或未交纳保证金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用途:(请注明)“松溪一切险比选保证金”,如因比选申请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比选人无法识别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帐号:35001676107050006466
(2)公布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书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申请人代表是否到场;(1)宣布开标纪律;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第一阶段商务技术部分开标(二)开标程序比选申请人未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默认开标结果。
(8)比选申请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报价部分的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优惠承诺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宣布比选申请书的开标顺序:随机开标;(5)按照规定检查比选申请书的密封情况;(4)宣布比选保证金的递交情况;(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若比选人宣读的内容与申请文件不符时,比选申请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比选申请文件。若比选申请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比选申请人已确认比选人宣读的内容。(3)逾期交纳或未交纳保证金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2)比选申请书未按比选须知规定密封和标记的;(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开标过程中,若比选人发现比选申请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招标人将不予接收:(9)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3)由监标人及比选申请人代表检查第二个信封(报价函)的比选申请文件密封情况;(2)宣读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结果,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比选申请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函)将不予开启;(1)宣布开标纪律;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第二阶段报价部分开标4、第二个信封(报价函)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比选申请人代表在会场原地等待第二阶段开标。
(1)未在保险报价函上填写报价费率及价格;2、开标过程中,若比选人发现比选申请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开标会议结束。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工作人员在拆封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函)封套后,宣读比选申请人名称、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宣布比选申请文件的开标顺序:随机开标;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评审原则十一、评审3、若比选人宣读的内容与比选申请文件不符时,比选申请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比选申请文件。若比选申请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比选申请人已确认比选结果。(3)未按要求填写、超出规定条件及签字盖章。(2)保险报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比选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
③比选申请书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模糊(文字上有实质性保留和附加);②未按规定编制与装订比选申请书;①未按要求密封,或迟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无效申请文件,除此以外,评审委员会不得再以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来判定无效申请文件: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地点、时间进行此次比选评审,具体评审要求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其中比选人无义务就拒绝接受某项比选申请说明原因。2、评审
⑨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供附件材料或附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⑧比选申请人增加比选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比选申请人义务的;⑦比选申请书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隐瞒的;⑥比选申请人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⑤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合格的比选申请人”要求;④比选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未盖章和签字的;
在比选有效期内,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进行公示。十三、中选通知:2、比选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选人。比选人的评审委员会将按比选申请人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对所有通过审核的比选申请人进行排序,推荐得分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委员会推荐一名中选候选人。十二、定标方式:⑩发现在比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十五、重新比选:3、在保单签发前,因对保险条款产生分歧等,比选人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取消中选人中选资格而无需说明理由。2、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应向中选人退还承诺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1、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承诺担保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十四、签订合同:
重新比选后有效申请人仍少于3个,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选择。十六、不再比选:(4)其他情形。(3)中选候选人均未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有效申请人少于3个的;(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时,申请人少于3个的;
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比选人串通,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2、对申请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十七、纪律和监督:
附件A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有权向福建省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投诉。5、投诉: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联系人姓名:职务:二、联系人信息一、比选申请单位全称:本公司申请参加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比选,同意遵守比选规则。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参选报名函
分公司(单位全称)为本公司下属单位,兹授权其代表本公司参加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比选。省级保险公司授权书附件B日期:比选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联系电话:
第三章比选申请书格式(注:省级以下分公司参选的必须提供此文件;省级保险公司直接参加比选的无须提供此文件)授权日期:授权单位(加盖公章):特此授权。分公司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递交、修改比选申请书,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本公司均予以承认。
申选比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比选申请书封面:
比选承诺函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比选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书请
3、若中选:我们同意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照中标价执行、保险期限按比选文件第四章载明时间执行。2、若中选,我方将按照比选文件的具体规定与贵方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优质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纠纷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予以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比选申请,我们将保证按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从规定的申请书开启之日起,严格遵守本比选申请书的各项承诺。若中选,我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我方仔细研究了比选文件及补遗书(如有)以及有关附件的内容,全面理解贵公司比选要求后,我方同意贵公司比选文件规定的条款,并按报价函中承诺的保险费率及报价承保本次比选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保险业务。致:(比选人)
9、随同本比选函,我们出具人民币壹仟元的比选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比选函有效期内撤回申请文件,或拒绝接受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你单位有权没收比选担保金,另选中选单位。8、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及合同签署后,本比选申请书、中选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接到的其它任何承诺。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比选费用。6、如果在比选申请书开启的规定时间后,我们在比选申请书有效期内撤回比选申请书、中选后拒绝签订合同或违法本函承诺,贵公司可没收比选保证金,并取消我方中选资格。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书及所有关于比选申请人资格文件、证明、陈述内容完整且均是真实的、准确的。4、本比选申请书自开启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第一部分商务及技术部分年月日比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比选申请人:(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 名 | 职务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号 | |||||||
营业执照号 | |||||||
总公司注册资金 | |||||||
2021年总公司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
2021年总公司保费收入 | |||||||
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上市公司代码 | (如未上市,注明“未上市”)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
经营范围 | |||||||
是否在南平设分公司 |
6.比选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加盖公章)。5.比选申请人在2021年南平地区分支机构财产险市场占有率排名表(以南平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供的《南平市各财险公司2021年度业务报表》并加盖南平市行业协会印章,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4.比选申请人公司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质、成立时间、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情况等;3.比选申请人总公司2021年度的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报告(以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数据为准)复印件、说明总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2.比选申请人的保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请后附:1.比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比选申请人南平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递交、修改比选申请书。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二、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书日期:年月日比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资格证明文件是非常重要的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全面、准确的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将对比选申请人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甚至将直接导致其报价无效。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签字)比选申请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注:2019-2021年比选申请人每具保费20万以上福建省内工程项目承保业绩(建筑工程一切险)三、近三年以来的建筑类企业项目保险服务业绩2、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直接参加比选活动的,不需要提供授权书。注:1、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日期:年月日
序号 | 承保时间 | 客户名称 | 保险费(万元) | 委托服务险种 |
1 | ||||
2 | ||||
3 |
五、保险方案(参照比选文件自拟)附:赔款协议书或计算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限于赔款到位时间在2019-2021年在福建省内的工程保险或赔款金额超过20万元的理赔案。四、近三年以来的建筑类企业或项目理赔经验附:保单复印件等材料(加盖公章);
客户名称 | 事故简要情况 | 赔款到位时间 | 赔款金额(万元) |
日期:或授权代表(签字):比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比选申请单位名称(盖章):必须包含保险方案明细表、主险条款、特别约定及扩展条款等。所列保险方案的保障水平不能低于第四章所列的保险方案。
注:项目负责人应附个人简历服务团队我公司承诺,将为本项目提供如下保险服务:(注:以下具体服务内容由比选申请单位自拟)六、保险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自拟)
姓名 | 岗位/职务 | 保险从业年限 | 在本项目的职责 | 专业资格 |
比选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理赔服务方案风险管理服务计划注:后附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
职务 | 资格证书名称(若有) | |||||||
毕业院校 | ___年 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_学校 ____系(科) | |||||||
经 历 | ||||||||
年~年 | 工作经验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各比选申请单位可针对比选要求(请见保险方案中的相应内容),在下表中提出各自的差异项(指无法响应或充分响应的保险条件和内容)和优惠项(指优于原方案的相关保险条件和内容):七、差异及优惠条件汇总表(格式)日期:或授权代表(签字):比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序 号 | 比选文件 | 比选申请文件 | ||
序 号 | 条目 | 内 容 | 差异项 | 优惠项 |
其他条件: |
第二部分保险报价函日期:或授权代表(签字):比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比选申请单位名称(盖章):注:若无差异或优惠,应注明“无”。
比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比选申请单位名称(盖章):说明:(1)报价的费率上限:物质损失部分为3‰,第三者责任部分2.5‰,超过费率上限的报价无效。(2)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3)若报价费率与金额不一致时,以费率为准;若报价文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则以文字数额为准。(4)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自行填报,未按要求填报按废标处理。一、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请用信封单独封装)
险别 |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RMB 元) | 保险费率(‰) | 保险费(RMB 元) | 备注 |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 物质损失部分:本项目保险金额基数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建安费为1450万元,按经有关部门审核的总造价下浮后执行(最终按业主单位下发的清单预算价下浮后金额为准),本项目保险金额暂定为1450万元。 | 小写: | (保费计算为保险金额乘以费率) | |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 第三者责任部分: | 小写: | (保费计算为累计责任限额乘以费率) | |
总保费:小写: 大写: |
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本保险方案是基本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得降低保障,只能优化保障。比选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的权利。第四章保险方案日期:或授权代表(签字):
(十三)特别约定:(一)特别约定措辞:2、保险单明细表保险要素表:保险单明细表的对应项目按本表所列。
项目 | 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
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额 | 保险金额基数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建安费1450万元,按经有关部门审核的造价下浮后的1450万元为准。最终按建安费结算的金额为准。 |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2000万元,其中:人身伤亡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财产损失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其中:每人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5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80万元。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物质损失部分:1)地震、海啸:5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5%,两者以高者为准;2)台风(暴风)、暴雨、洪水:1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3) 其他损失:2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注:如同一事故损失适用上述一个或数个免赔规定,只扣除一个免赔额,且以高者为准。第三者责任:(1)人身伤亡:无免赔额。(2)财产损失:每次事故1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每次事故的损失金额按标段计算,而非按工点计算。 |
工期及保险期限 | 工程期限为12个月,免费延长180天。 |
保费支付方式 | 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保费,在保单签发后15日内支付总保费的60%;第二期保费,在 年 月 日保单签发12个月后的15日内再支付总保费的40%。 |
一、投保人名称: | |
投保人名称: | 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 |
二、被保险人: | 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相关分包人、相关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供应商及其他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单位,上述各方以各自的保险利益为限。 |
三、保险工程名称及地址: | |
保险工程名称: | 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 |
保险工程地址: | 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部、实际施工地址及投保人的地址 |
四、保险工程地址范围: | 松溪县夙屯大桥重建及乡道Y009郑护线(张屯至梅口)水毁项目建设工程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永久工程所在地及为实施施工专用施工区域、材料预制构件基地、料场,和其他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地。 |
五、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 |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部分 | 见第1款“保险要素表” |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部分 | 见第1款“保险要素表” |
六、保险期间:包含建筑安装期及保证期 | |
1、建筑安装期: | 自 年 月 日0时起至 年 月 日24时止(签单次日零时生效)如工程在上述期限中未按时实际投入商业运行或颁发交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根据被保险人申请本建筑安装期将自动延长18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若延期超过180天,保险人同意按照被保险人提前申报继续延长建筑安装期,但被保险人需按日比例补缴相应的保费。补缴计算公式为:(监理单位确认的剩余工程量造价*原保险费率,延长时间按剩余工程量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工期见第1款“保险要素表”) |
2、保证期: | 自颁发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之日后24个月,如工程进度延期,则保证期相应顺延。 |
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 |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部分 | 见第1款“保险要素表” |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部分 | 见第1款“保险要素表” |
八、保险费率: | 待报价 |
九、总保险费: | 待报价 |
十、保费支付方式: | 见第1款“保险要素表” |
十一、基本条款: |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见附件) |
十二、司法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
十三、特别约定: | 条款效力优先约定免赔额3、关于双临工程的约定4、周转性材料赔偿5、交叉事故处理6、第三者污染损害赔偿7、弃权与禁止反言8、关于保险期间的说明 |
十四、特别条款 | 第一部分:适用物质损失部分单位保额条款变更工程条款设计师责任扩展条款清理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场地清理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专业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0万元)特别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0万元)灭火费用条款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自动恢复保额条款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24个月)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每一储存地点最高赔偿限额:RMB200万元。)内陆运输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万元)业主提供的材料或设备条款工程险、运输险责任分摊条款文物保护条款(每次事故限额:RMB200万元)转移至安全地点特别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0万元)场外装配扩展条款公共当局扩展条款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赔偿基础条款及时检验特别条款电力意外中断扩展条款安装试车条款地面下陷条款业主现有的或由被保险人看管照料的财产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地下工程条款(150%)第二部分: 适用第三者责任部分交叉责任条款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工地访问条款急救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建(构)筑物裂缝责任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自然灾害责任损失扩展条款车辆装卸责任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万元)保证期内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条款第三部分 同时适用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错误和遗漏条款不受控制条款违反条件条款停工损失扩展条款地下炸弹扩展条款保险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5%)预付赔款条款(初步核定金额的50%)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指定理算人条款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时间调整条款(72小时) |
若投保人投保时将工程量清单中的竣工文件、工程管理软件费用、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临时道路修建与拆除费、临时占地、临时供电、承保人驻地建设、标准化建设费等100章费用纳入总保额,则保险人按照本约定对该项目双临工程承担保险责任。3、关于双临工程的约定若扩展条款有约定免赔额的,以扩展条款约定为准。2、免赔额本合同所载之特别约定、扩展条款、保险公司格式条款之间如有冲突,则以排序在前者为准。1、条款合同效力优先
因其他施工标段或项目施工导致本标段发生损失的,按第三方引起的意外事故予以处理,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后,并有权向第三方追偿,但本保险合同放弃对建设单位的代位追偿权;因本标段施工导致其他施工标段或项目发生损失的,若被保险人面临第三方索赔,则按第三者责任事故予以处理。经各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承保的本标段与本项目其他施工标段或其他项目之间发生交叉事故的,本保险合同所承保标段与其他施工标段或项目互为第三者,具体赔偿按如下约定处理:5、交叉事故处理经各方约定本工程所用的周转性材料,未使用前或首次使用中发生损失,则按照其重置价值赔偿;使用后发生损失,则依据定额中的相关规定计算其摊销价值,扣除已经摊销部分的价值后进行赔偿,但对于该部分标的赔偿最高不超过其重置价值的80%。4、周转性材料赔偿双临工程是指施工便桥、施工便道、拌合站、梁场、钢筋棚、水泥构件预制场、临时用电设施、驻地、涉水工程的筑岛围堰等不属于主体工程的临时工程与工地中使用的临时物料、周转材料、贝雷片、脚手架、钢模板及在临时预制场地中使用的工装夹具,不包括拌合楼、实验室、发电机等施工单位财产。双临工程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为依据确定,保险人视为足额投保。临时设施视为足额投保,出险后无论是否进行恢复均按其重置价值进行赔偿理算,并不计折旧和摊销(周转性材料的理赔方法以第4条约定为准)。当除临时设施以外的工程主体部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足额理算赔付金额,不扣除临时设施部分工程对应的保险金额。
(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3)发生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尽量减少对第三者的损害,或为了抢救第三者的生命、财产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2)第三者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性命令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清理费用;(1)第三者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工程地点内从事保险合同载明的业务时,因突发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导致污染损害,并由此造成第三者的下列损失,由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6、第三者污染损害赔偿
(二)特别条款措辞:9、兹经保险双方同意,本项目投保金额按暂定金额进行投保,最终待工程完工后根据工程决算造价进行保险金额和保费的调整,如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工程决算金额与保险金额相差不超过±5%,则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结束后不再对保险费进行调整。在保险期限内本项目视为已足额投保,不作比例赔偿处理。保险起始期按双方约定,不早于保险合同签订次日零时,与工程项目是否获得正式开工令无关。终止日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8、关于保险期间的说明双方一致同意,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仅限于保险人在承保前的书面询问,保险人签定保险单,表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风险已有完全了解,因此,在发生事故损失时,不得以投保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拒绝履行赔偿义务。7、弃权与禁止反言
设计师责任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双方约定了“保险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10%)”,若进行设计变更的部分工程出险,则按实际变更工程量清单理赔。变更工程量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根据分项工程图纸的设计,结合中标时的工程量清单里的项目、工程量及单价确定每个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单位、体积单位、容积单位、工时单位)内的保额,每单位保额为该单位工程的累计赔偿限额。单位保额条款适用于第一部分物质损失部分
2、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1、清除、拆除、打捞、转移受毁损财产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残骸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原因引起意外事故并导致其它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重置、修理及矫正费用,但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除外。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除主体构造物以外的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场地清理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3、恢复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已经客观存在的施工条件而产生的清理费用,即使该保险事故未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失,如清理外来物、清理土石方等;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合同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且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间内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特别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0万元)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0万元。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除外。上述赔偿费用应以损失当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为准。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专业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0万元)
(二)清理费用;(一)灭火过程中的费用;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损失:灭火费用条款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得超过RMB200万元。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工程图纸及文件的损失而产生的重新绘制,重新制作的费用。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灭火费用不应计入本保单项下财产的重置价值内。(三)暂时性防护设施建造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保证期:24个月。本保险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因被保险的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以及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出前的建筑或安装期内由于施工原因导致保证期内发生的保险工程的损失。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24个月)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自动恢复保额条款
(二)上述工地外储存地点必须符合储存物的存放要求。(一)上述工地外储存地点必须有安全警卫人员24小时值班;被保险人应保证:每一储存地点最高赔偿限额:RMB200万元。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工地以外的储存物,但该储存物的金额应包括在保险金额中。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每一储存地点最高赔偿限额:RMB200万元)
业主提供的材料或设备条款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万元。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货地点到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工地,除水运和空运以外的内陆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但被保险财产在运输时必须有合格的包装及装载。内陆运输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万元)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二)若包装的货物未立即开箱,需放置一段时间,则被保险人应观察检验外包装是否有货损迹象。若货损迹象明显,被保险人应在运输险保险单下提出索赔。(一)一旦原材料及设备运抵工地,被保险人应立即检验其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若裸装货物损失明显,被保险人应在运输险保险单下提出索赔。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要求:工程险、运输险责任分摊条款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本保险扩展承保用于本项目某一部分的材料和设备,该材料和设备是由业主提供给承包商而需应用到工程中去的。但应保证设备或材料的价值包含在总的保险金额中。
每次事故限额:RMB200万元。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因为施工遭遇地下文物,文物管理部门要求的维护、照管等行为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并相应顺延保险期限。文物保护条款(每次事故限额:RMB200万元)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四)若无明显证据确定损失的发生时间,则该损失将由运输保险及本保险各分摊50%。(三)若货物外包装无货损迹象,并且货物仍处于包装状态,直至货物开箱时才发现损失,该损失将视作发生在运输期间,除非从损失的性质上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损失确系发生在运输保险终止后。
场外装配扩展条款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0万元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避免可能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而将保险财产临时性转移至邻近的安全地点时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转移至安全地点特别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0万元)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a.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1)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或条例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的被保险财产时,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或条例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并以下列规定为先决条件:公共当局扩展条款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在场外、临近现场区域装配、修理期间因本保险单承保风险发生导致的物质损失和损坏。
(4)保险人对任何一项受损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3)若在本保险单下被保险财产受损,但因保险单规定的赔偿责任减少时,则本扩展条款责任也相应减少。(2)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在原地点进行且应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或条例,该受损财产必须在其他地点重建、修复时,保险人亦可赔偿,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d.未受损财产(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发生的费用。c.损失发生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b.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三)任何罢工者为扩大罢工规模,或抵制厂方关闭工厂而采取的故意行为;(二)任何合法当局对该骚乱进行平息或试图平息,或为减轻该骚乱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一)任何个人参与他人进行社会骚乱的活动(无论是否与罢工有关);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引起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仅负责由下列原因直接引起的保险财产的损失: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本保险合同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延迟、中断、停止;1.本保险单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二)下述特别条件仅适用于本扩展条款。(一)除下述特别条件另有规定外,本保险单所有条款、除外责任及条件等均适用于本扩展条款。本保险单的责任范围亦将包括本扩展条款承保的损失。双方进一步同意:(四)任何合法当局为预防,或试图预防该故意行为,或为减轻该故意行为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
(2)兵变、民众骚动导致的全民起义、军队起义、暴动、叛乱、革命、军事行动或篡权行动;(1)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对行为、类似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内乱;2.本保险对下列原因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但保险公司对上述(2)及(3)项下被保险人的权益丧失之前,或临时丧失期间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负责赔偿。(3)任何人非法占有建筑物造成被保险人对该建筑物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2)任何合法当局没收、征用保险财产造成被保险人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将依据出险后以恢复受损标的之设计功能为基本赔偿原则,以恢复、重置、替换或修复受损毁标的的完全重置费用为赔偿标准,即使此费用可能会不同于损失前价值。赔偿基础条款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一旦发生诉讼,且保险公司根据本特别条件申明损失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时,被保险人如有异议,则举证之责应由保险公司承担。(3)代表任何组织,或与之有关联的任何个人采取的旨在动用武力推翻或用恐怖及暴力行为影响政府的行动(合法的或事实上的)。
安装试车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保险期限内(包括试车期)因任何外来原因导致的电力意外中断造成保险财产直接的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赔偿责任。电力意外中断扩展条款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若发生保险事故时,在被保险人直接或者通过保险经纪公司以约定方式向保险人报案后,保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和/或承诺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到达保险事故第一现场进行查勘,或因事故现场抢险的需要,被保险人无需事先同保险公司协商即可着手抢救、处理、修理或恢复,保险人不得因此拒绝赔偿。但被保险人应在事后向保险公司递交一份事故书面报告,并尽可能提供有关损失照片或影像资料或文字记载。及时检验特别条款
业主现有的或由被保险人看管照料的财产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本保险合同所载其它条件不变。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的保障扩展包括,本部分项下所保工程或临时工程发生损失,造成无论工地内或工地外的工程周围地面或地表下陷或塌落,恢复原状或进行加固的费用,且并不影响本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部分对于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有关法律责任的保障。地面下陷条款本保险合同所载其它条件不变。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本工程项目中安装工程部分在安装过程中因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等电气或机械故障原因而造成保险标的本身及其它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损失:如因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仅负责赔偿保险财产由于全部或部分倒塌造成的损失,而对既不会影响建筑稳固也不会对其使用者造成危险的保险财产的表面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本保险合同仅对在施工之前完好的并采取了必要保护措施的财产的损失或损坏负责赔偿。保险金额:以实际为准。保险财产:财产;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单第一部分物质损失项下扩展承保业主现有的或由被保险人看管照料的财产。
兹经双方同意,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保险合同特别条款中增加下列条件:地下工程条款(150%)本保险合同所载其它条件不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采取必要的防损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根据工程性质和挖掘方法,本可以预见到的损失;
(4)工程废弃或停工引起的损失(包括废弃工程本身的价值);(3)膨润土、护壁泥浆和其他土质稳定添加剂的损失;(2)为支撑、加固和稳定岩土而采取的安全措施的费用,无论这种损失将要发生或尚未显现;(1)开挖超出设计图纸规定的开挖范围或标高,由此引起的清除塌方和回填费用;1、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责赔偿:无论本条款是否与本保险合同其他内容相抵触,关地下工程:
适用于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部分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2)赔付不超过工程受损部分原始合同造价的150%(施救费用和清理费用另行计算);(1)在损失发生前本应采取的防损减损措施的费用除外;3、若发生全部或部分倒塌,根据赔偿基础条款和以上1条款的约定,保险人负责赔偿由物质损失直接引起的修理、重建、重置和其他为使工程完工而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但以下列条件为限:2、被保险人应持续勘查和监测岩土变形并保留相关勘测记录,并根据规范规定、设计要求和经批准的方案采取合理的防损措施。
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保险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由一次事故或同一事由引起的数次事故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一)已在或可在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部分投保的财产损失,包括因免赔额,或赔偿限额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保障范围将适用于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所有被保险人,就如同每一被保险人均持有一份独立的保险单,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交叉责任条款
(一)因工程性质和施工方式而导致的可预知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三)如经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应自负费用向保险人提供书面报告说明任何受到危及的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情况。(二)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物处于完好状态并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一)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全部或部分倒塌;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项下扩展承保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但以下列条件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兹经双方同意,工程访问者、参观者、检查者,或参加奠基、揭礼或类似典礼的,或任何其它没有直接参与工程建造的(含业主检查人员、技术顾问、探亲人员等),但经工程所有人以及工程承包商同意在保险合同列明工地范围内的活动的人员,皆属于本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所指的第三者范畴。工地访问条款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三)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为防止损失发生而采取预防或减少损失的费用。(二)既不影响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稳定性,又不危及其拥有人的表面损坏;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它条件不变。本保险工程因震动、土壤扰动、土壤支撑不足、地层移动或挡土失败,致使施工处所或其邻近地区的第三方建(构)筑物裂缝,保险人负责赔偿,并以其修理费用为限,除非影响其安全使用。保险人同意发生裂缝后,聘请相关安全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承担其鉴定费用。但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应采取一切必要安全措施以防止邻近建(构)筑物裂缝或倒塌,并经常检查其安全状况,发现其发生裂缝或安全设施移动、软弱或其它异状需要对施工工程本身及其建(构)筑物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及加强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建(构)筑物裂缝责任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施工场地及其邻近区域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应支付的合理急救和救护车的费用。急救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拥有的车辆在本保险合同列明工地范围内进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车辆装卸责任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万元)本保险合同所载其它条件不变。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本保险期间内,因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遭受自然灾害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由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自然灾害责任损失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原有的地下电缆、管道或其它地下设施造成的损失。但被保险人须在工程开工前,向有关当局了解这些电缆,管道及其它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条款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扩展承保保险单中列明的保证期内因保险事故引起的第三者责任。保证期内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告知或通知保险标的所占用的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发现其延迟、错误或遗漏,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上述事项,并支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错误和遗漏条款同时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任何损失赔偿仅限于电缆、管道及地下设施的修理费用,任何后果损失及罚金均不负责。(2)对图纸上错误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应先扣除以下列明的绝对免赔额;人民币伍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1)对图纸上正确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应先扣除以下列明的绝对免赔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的条件和保证将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因此,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有关其它风险保障的有效性。违反条件条款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无法控制或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违反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和保证,本保险合同的保障不受影响。不受控制条款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2)停工期间,必须对停工部分工程采取合理的防损措施;(1)在发生停工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期间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的损失。但仅限于连续停工不超过6个月的工程部分,并且被保险人停工损失扩展条款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若本保险单项下第一部分被保险工程经业主审计的工程合同价的变动幅度不超过预计保险金额的±5%,保险人同意不再调整保险费。本保险单明细表第一部分项下列明的保险金额是在工程开始期间根据估算、概算、预算或者合同价格确定的预计保险金额。待工程完成后,应根据经业主审计的工程合同价调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届满三个月内向保险人申报最终的经业主审计的工程合同价。保险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5%)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总除外责任(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恐怖行动、谋杀、政变。"不适用于工程开工前就已在地下或水下埋藏的炸弹、地雷、鱼雷、弹药及其它军火引起的损失。地下炸弹特别条款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它条件不变。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在保险责任明确但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保险人按被保险人要求预先支付赔款于被保险人,其比例为初步核损赔偿金额(扣除免赔后)的50%。待最终结案之后,按实际赔偿总数,多退少补。预付赔款条款(初步核定金额的50%)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如果工程提前竣工,保险费亦不予退还。如本保险单项下第一部分被保险工程经业主审计的工程合同价的变动幅度超过预计总保险金额的±5%时,双方同意对超出或低于第一部分预计保险金额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保险费率对保险费进行相应的调增或调减。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兹经双方同意,如果预计第一部分项下的索赔金额超过RMB50万或对损失理算发生争议时,或其他保险双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将由投保人或保险经纪人指定保险公估公司作为损失理算师进行理算,聘请公估人的费用由保险人支付。指定理算人条款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兹经双方同意,不论被保险人是否对本承保项目的部分工程已签发完工验收或临时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本保险单对于该已完工部分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不变,直至工程整体完工为止。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被保险财产因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洪水或地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件,并因此构成一次意外事故而扣除规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72小时期限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72小时期限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时间调整条款(72小时)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保险人在此同意放弃向被保险人的分支机构、控股公司、雇员、股东、董事及系统内的相关机构、个人以及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前同意放弃追偿权的有关业务方、团体、官员或个人进行追偿的权利。但不包括任何恶意的、犯罪的、欺诈的或不忠实的行为直接导致的索赔所引起的代位求偿权。兹经双方同意,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保险人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保险人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总则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三)基本条款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假如上述之任何期间,是在保险合同终止日之前发生,该期间虽然已超过保险合同截止日期,本保险对发生之暴风雨、台风、洪水或地震仍负赔偿责任,如同其损失在保险期内发生一般。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保险标的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四)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责任(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免除(二)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二)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四)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1、建筑工程一一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保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第九条(一)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六)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损失。(五)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4、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向保险人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保险人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3、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保险人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保险人将据此调整保险费;2、在保险期间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保险人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据此调整保险金额;(二)若投保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2、其他保险项目一一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的金额。
(二)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考虑本保险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的残值处理方式后确定的赔偿金额为准。(一)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考虑本保险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的残值处理方式后确定的赔偿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二)款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损失后,保险人按下列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第十一条对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保险人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赔偿处理第十条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五条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计算赔偿,保险人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明细表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合同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保险标的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暴雨、台风、洪水或其它连续发生的自然灾害所致损失视为一次单独事件,在计算赔偿时视为一次保险事故,并扣减一个相应的免赔额(率)。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72小时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72小时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第十四条每次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根据第十三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的金额,或者为根据第十三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该金额与免赔率乘积后的金额。(二)保险金额低于应保险金额时,按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应保险金额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应保险金额;第十三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第十七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投保人请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原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部分从投保人请求的恢复日期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应保险金额与全部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小于其应保险金额时,上述费用按被施救标的的保险金额与其应保险金额的比例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标的的保险金额。第十六条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其应保险金额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标的的应保险金额。
(一)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第二十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十九条本项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责任
(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员所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一)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第二十一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二)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索赔方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第二十四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赔偿处理第二十三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二十二条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二)1、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2、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免赔率计算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第二十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三)人民法院判决;(二)仲裁机构裁决;
第三部分通用条款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二十七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第二十六条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第二十五条计算的赔偿金额以外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三)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三)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第二十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免除
(三)1.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二)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一)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第二十九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上述保险期间的展延,投保人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间终止日之后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二)不论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保险人仅在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间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人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一)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责任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载明的建筑保险期间范围。第三十条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遵循如下约定:保险期间2.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保险人依据第三十七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批单。第三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批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义务
第三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三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四条保险人按照第四十三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三十八条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第四十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及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对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保险人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第三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工程设计、施工方式、工艺、技术手段等方面发生改变致使保险工程风险程度显著增加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赔偿处理第四十四条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该缺陷或类似缺陷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交保险单、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有关部门的损失证明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五)在预知可能引起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的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保险人。(四)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第四十八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第四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残值归被保险人所有,应在赔偿金额中扣减残值。第四十五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其他事项第五十一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第五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处理第四十九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释义第五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第五十三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合同依据前款规定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第五十二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3、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2、海啸:指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按成因分为地震海啸和风暴海啸两种。地震海啸是伴随地震而形成的,即海底地壳发生断裂,引起剧烈的震动,产生巨大的波浪。风暴海啸是强大低气压在通过时,海面异常升起的现象。1、地震:指地下岩石的构造活动或火山爆发产生的地面震动。由于地震的强度不同,其破坏力也存在很大的区别,一般保险针对的是破坏性地震,根据国家地震局的有关规定,震级在4.75级以上且烈度在6级以上的地震为破坏性地震。(一)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第五十五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8、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7、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6、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5、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暴裂不属于洪水责任。4、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13、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12、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11、暴雪:指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的降雪现象。10、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9、台风、飓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飓风是一种与台风性质相同、但出现的位置区域不同的热带气旋,台风出现在西北太平洋海域,而飓风出现在印度洋、大西洋海域。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火灾(二)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16、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属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但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不在此列。15、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14、崩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孤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站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责任。(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三)应保险金额:根据本保险合同第九条(一)、(二)款确定的保险金额。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区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2、爆炸
(1)组建评选委员会;1、评选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二、评选工作的组织与程序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保险评审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一、评审原则第五章评审办法
(5)第二阶段报价评审(4)第二阶段开标(报价部分)②详细评审①资格及形式评审(3)第一阶段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2)第一阶段开标(商务及技术部分)
(2)与参选班组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人员。(1)与参选班组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评委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评选委员会:2、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专家库中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7)撰写评选报告(6)推荐中选候选人
比选申请人只有具备比选文件第二章“须知”第二条“合格申请人”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评审,不进行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承诺人不得少于三个。(一)资格审查本次比选申请书的资格及形式评审工作分三步实施:一、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二、符合性审查和响应性审查;三、澄清。资格及形式评审三、第一阶段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评议,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应当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表决并超过三分之二评审委员通过后作出。
(3)比选申请书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模糊(文字上有实质性保留和附加);(2)未按规定编制与装订比选申请书;(1)未按要求密封,或迟到的;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无效申请文件,除此以外,评审委员会不得再以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来判定无效申请文件:1、比选申请书只有具备比选文件第三章“比选申请书格式”编制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才能通过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评审,不进行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形式评审的承诺人不得少于三个。(二)形式审查
(9)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供附件材料或附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8)比选申请人增加比选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比选申请人义务的;(7)比选申请书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隐瞒的;(6)比选申请人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5)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合格的比选申请人”要求;(4)比选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有)未盖章和签字的;
四、第二阶段报价评审第一阶段技术商务部分的评审。评审委员会按比选文件等相关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及形式性审查的技术商务标进行评审,评出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并计算出各比选申请人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四)详细评审对比选申请书中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请比选申请人给以澄清,但比选人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澄清。(三)澄清(10)发现在比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录。综合评分:得分=A+B+C,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各评委对各部分分别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2、评分细则1、第二阶段进行报价部分的评审。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技术商务要求以及评分达到要求的比选申请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评审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报价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并计算出各比选申请人价格部分的得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A | 技术部分 | 20分 |
B | 商务部分 | 30分 |
C | 报价部分 | 50分 |
七、附则:评选会上宣布评选结果,确定评委会推荐中选候选人。待比选人确定中选人名单后,将中选结果在南平武夷发展集团网站公告中心(网址:http//www.wuyijt.com)公示3天。六、中选候选人公告:由现场监督人员进行抽球,第一个抽中号球代表的比选申请人排序在前;第二个抽中号球代表的比选申请人排序在后;以此类推进行排序。评审委员会将两阶段评分相加汇总计算各合格比选申请人的综合得分,将按比选申请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比选申请人进行排序,推荐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比选申请人为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则其中投标报价低的比选申请人将被排序在前;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将被排序在前。若以上都相同的,则采用随机抽球的方式确定排名,即以有效比选申请人人数为球数,并分别在每个球上标明从小到大的序号。比选申请人的代表球号按递交比选申请书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第一个递交比选申请书的比选申请人代表球号为①,以此类推)。五、推荐中选候选人:
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本《办法》解释权属比选人。
附录: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评分(总分20分)(注: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本部分各评委平均分达不到比选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10分(含)],视为技术部分严重偏离比选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满分分数 | ||||||||||||||||||||||||||||
1 | 保险方案 | 1.完全响应比选文件中的保险方案,得满分10分;2.如果比选申请人的保险方案出现负偏差(即降低保险保障水平):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
2 | 服务团队 | 3. 服务团队: (1)在项目所在地提供保险理赔服务的人员不少于3人的得1分;(2)保险理赔服务人员中至少配备具有土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1名(不含外聘人员)的得1分。注: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及专业证书复印件。 | 2分 | ||||||||||||||||||||||||||||
3 | 经营场所 | 比选人(不含下级机构)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的自有场所或租赁场所得2分,无固定场所的不得分。(提供投标人产权证复印件,无产权的提供投标人租赁协议及近三个月的租赁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分 | ||||||||||||||||||||||||||||
4 | 风险管理服务计划 | 4.风险管理服务计划:根据比选申请人所提出的风险管理服务方案内容的专业性和系统性,以及方案落实的时间计划和人员组织的清晰性,由评委在0-3分间进行打分。 | 3分 | ||||||||||||||||||||||||||||
5 | 保险理赔服务方案 | 5.保险理赔服务方案:根据比选申请人所提出的整体保险理赔工作方案的合理性、全面性,以及方案落实的时间计划、承诺和人员组织的清晰性排名,由评委在0-3分间进行打分。 | 3分 | ||||||||||||||||||||||||||||
序号项目评分标准满分分数1公司资质(1)比选申请人的总公司或集团属于上市公司的,得3分;(2)比选申请人的总公司或集团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得1分。注:比选申请人提供上市公司代码。3分2注册资本金比选申请人总公司注册资本金情况:(1)注册资本金≥RMB200亿,得4分;(2)RMB150亿≤注册资本金<RMB200亿,得3分;(3)RMB100亿≤注册资本金<RMB150亿,得2分;(4)注册资本金<RMB100亿,得1分。注:比选申请人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4分3综合偿付能力比选申请人总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300%,得5分;250%≤偿付能力充足率<300%,得4分;200%≤偿付能力充足率<250%,得3分;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2分注:以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数据为准。5分4经营业绩2021年度比选申请人总公司的保费收入:(1)保费收入≥RMB3000亿,得6分;(2)RMB2000亿≤保费收入<RMB3000亿,得5分;(3)RMB1000亿≤保费收入<RMB2000亿,得4分;(4)RMB100亿≤保费收入<RMB1000亿,得3分(5)保费收入<RMB100亿,得2分。注:要求提供比选申请人所属总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偿付能力报告》。6分5承保经验2019-2021年比选申请人每具有一项保费20万元以上福建省内工程项目首席或独家承保业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6分;注:比选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保单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无业绩的本项得0分。6分6理赔经验2019-2021年比选申请人每具有一项省内建筑工程一切险项目理赔金额20万元以上的得1分,最高得6分。注:比选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理赔业绩的赔款计算书,或赔款确认书,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无业绩的本项得0分。6分商务部分评分(总分30分) |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满分分数 | 1 | 公司资质 | (1)比选申请人的总公司或集团属于上市公司的,得3分;(2)比选申请人的总公司或集团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得1分。注:比选申请人提供上市公司代码。 | 3分 | 2 | 注册资本金 | 比选申请人总公司注册资本金情况:(1)注册资本金≥RMB200亿,得4分;(2)RMB150亿≤注册资本金<RMB200亿,得3分;(3)RMB100亿≤注册资本金<RMB150亿,得2分;(4)注册资本金<RMB100亿,得1分。注:比选申请人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4分 | 3 | 综合偿付能力 | 比选申请人总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300%,得5分;250%≤偿付能力充足率<300%,得4分;200%≤偿付能力充足率<250%,得3分;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2分注:以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数据为准。 | 5分 | 4 | 经营业绩 | 2021年度比选申请人总公司的保费收入:(1)保费收入≥RMB3000亿,得6分;(2)RMB2000亿≤保费收入<RMB3000亿,得5分;(3)RMB1000亿≤保费收入<RMB2000亿,得4分;(4)RMB100亿≤保费收入<RMB1000亿,得3分(5)保费收入<RMB100亿,得2分。注:要求提供比选申请人所属总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 6分 | 5 | 承保经验 | 2019-2021年比选申请人每具有一项保费20万元以上福建省内工程项目首席或独家承保业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6分;注:比选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保单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无业绩的本项得0分。 | 6分 | 6 | 理赔经验 | 2019-2021年比选申请人每具有一项省内建筑工程一切险项目理赔金额20万元以上的得1分,最高得6分。注:比选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理赔业绩的赔款计算书,或赔款确认书,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无业绩的本项得0分。 | 6分 | |||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满分分数 | ||||||||||||||||||||||||||||
1 | 公司资质 | (1)比选申请人的总公司或集团属于上市公司的,得3分;(2)比选申请人的总公司或集团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得1分。注:比选申请人提供上市公司代码。 | 3分 | ||||||||||||||||||||||||||||
2 | 注册资本金 | 比选申请人总公司注册资本金情况:(1)注册资本金≥RMB200亿,得4分;(2)RMB150亿≤注册资本金<RMB200亿,得3分;(3)RMB100亿≤注册资本金<RMB150亿,得2分;(4)注册资本金<RMB100亿,得1分。注:比选申请人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4分 | ||||||||||||||||||||||||||||
3 | 综合偿付能力 | 比选申请人总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300%,得5分;250%≤偿付能力充足率<300%,得4分;200%≤偿付能力充足率<250%,得3分;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2分注:以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数据为准。 | 5分 | ||||||||||||||||||||||||||||
4 | 经营业绩 | 2021年度比选申请人总公司的保费收入:(1)保费收入≥RMB3000亿,得6分;(2)RMB2000亿≤保费收入<RMB3000亿,得5分;(3)RMB1000亿≤保费收入<RMB2000亿,得4分;(4)RMB100亿≤保费收入<RMB1000亿,得3分(5)保费收入<RMB100亿,得2分。注:要求提供比选申请人所属总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 6分 | ||||||||||||||||||||||||||||
5 | 承保经验 | 2019-2021年比选申请人每具有一项保费20万元以上福建省内工程项目首席或独家承保业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6分;注:比选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保单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无业绩的本项得0分。 | 6分 | ||||||||||||||||||||||||||||
6 | 理赔经验 | 2019-2021年比选申请人每具有一项省内建筑工程一切险项目理赔金额20万元以上的得1分,最高得6分。注:比选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理赔业绩的赔款计算书,或赔款确认书,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无业绩的本项得0分。 | 6分 |
报价部分评分(总分50分)评审基准价=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现场宣读无效报价不参与基准价计算)偏差率= |1-有效报价/评审基准价|如有效报价≤评审基准价,报价得分 = 50 *(1-偏差率)如有效报价>评审基准价,报价得分 = 50 *(1-偏差率* 2)注:有效报价指比选申请人开标宣读的唯一报价,以2个项目合计保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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