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购买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合同公告(合同包[350200]AFX[GK]2020001-2_1_91350206MA32HWBC27_7425)
一、合同编号:[350200]AFX[GK]2020001-2_1_91350206MA32HWBC27_7425
二、合同名称: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购买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合同包[350200]AFX[GK]2020001-2_1_91350206MA32HWBC27_7425)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200]AFX[GK]2020001-2
四、项目名称: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购买劳动能力鉴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三楼
联系方式:13606057177
供应商(乙方):厦门科宏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570号
联系方式:0592-26291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99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按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 按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 1 | 按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 5760000 |
合同总金额:¥5,760,000.00
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2020年10月25日至2023年4月24日
履约地点: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11-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11-092020-11-0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1、 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购买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场所验收标准 一、 场所标准 (一)场所区域设置及面积要求。 1 、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2 、4间鉴定室(单间面积20平方米,4间共80平方米)。 3 、等候大厅(需容纳80人左右,面积约130平方米)。 4 、2间工作人员办公室(1间面积20平方米,1间面积50平方米,共70平方米)。 5 、1间辅助检查室(用于存放检查设备,面积50平方米);检查室内设置暗室(暗室面积约5平方米)。 6、1间档案室(面积约40平方米)。 7、走廊、通道及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面积约70平方米)。 8、会议室(提供可满足甲方用于会议、信访、接待的场所,面积约60平方米)。 9、以上面积均为使用面积。 (二)装修要求。 1、鉴定场所条件要求 鉴定场所应明亮通风、通道宽敞,等候大厅、鉴定室、办公室、检查室布局科学合理、庄重严肃,并保持卫生整洁。 2、标识张贴要求 标识包括: (1)“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点”标识; (2)鉴定场所周边指示路标; (3)出入口标识; (4)等候大厅、鉴定室、检查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场所内功能区域标识; (5)保持安静、禁止吸烟告示牌; (6)工作守则; (7)宣传栏。 3、配套设施要求 (1)场所必须安装水电系统、空调系统、网络系统(含无线网络); (2)保障通道、等候大厅及公共卫生间必须达到无障碍设施标准; (3)等候大厅设置填写区,安置等候椅,安装排队取号系统、监控系统;设置饮水处,配备净水设备、饮水机、饮水杯,确保热水供应; (4)每间鉴定室必须安装叫号系统、监控系统、空调系统、消毒洗手设施;安置两套办公桌椅、两张便携椅、一套电脑系统、两套鉴定器械(包括:观片灯、听诊器、检查床、叩诊锤、三角尺、直尺、签字笔、胶水、剪刀、纸张等); (5)每间办公室安装净水系统;安置四套办公桌椅及配套办公设备(包括四台电脑、两台电话); (6)档案室安置档案柜(须能放置2万份档案)、档案三防(防火防霉防虫)等存放设施; (7)检查室安装叫号系统、监控系统;安置眼科检查设备;安置两套办公桌椅、两张便携椅、一套电脑系统、两套鉴定器械(包括:观片灯、听诊器、检查床、叩诊锤、三角尺、直尺、签字笔、胶水、剪刀、纸张等); (8)会议室安装电话会议系统;安置一套会议桌椅; (9)所有监控设备的视频须远程接入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视频资料应留存三个月,以备检查。 二、违约情形 (一)场所内水、电、空调、网络系统之一未完成安装、未能投入使用,导致甲方无法开展工作的; (二)场所内取号、叫号系统未安装、未能投入使用,导致甲方无法开展工作的; (三)场所内办公设备大量缺失,导致甲方无法开展工作的; (四)场所内安置的五官科设备完全无法使用的; (五)除外以上四种情形的其它未达到甲方标准的情形。 三、验收结果说明 (一)乙方满足所有场所标准的,为验收合格; (二)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第(一)至第(四)项其中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三)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第(五)项的,视为验收基本合格; (四)验收结果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相关条款的依据。 附件2、 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购买劳动能力鉴定服务 五官科设备及辅助检查项目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或检查项目 规格 制造年份 服务用途 数量 专用或服务 1 裂隙灯 台 眼科检查 1 劳鉴专用 2 眼压检查仪 台 眼科检查 1 劳鉴专用 3 电脑验光仪 台 眼科检查 1 劳鉴专用 4 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 台 眼科检查 1 劳鉴专用 5 视野检查仪 台 眼科检查 1 劳鉴专用 6 眼底镜检查仪 台 眼科检查 1 劳鉴专用 7 视力矫正镜片箱 套 眼科检查 1 劳鉴专用 8 视力测试表灯箱 台 眼科检查 1 劳鉴专用 9 电耳镜 台 听力检查 2 劳鉴专用 10 DR 项 1 优先服务 11 B超 项 1 优先服务 12 彩超 项 1 优先服务 13 心电图 项 1 优先服务 14 生化检查 项 1 优先服务 附件3、 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购买劳动能力鉴定服务 办公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电脑 22 台 2 打印机 10 台 3 扫描仪 1 台 4 数码相机 1 台 5 办公桌椅 20 套 6 电话 8 部 含移动电话2部 7 取号机 1 台 8 叫号系统 1 套 9 等待椅 30 张 3人座 10 便携椅 10 张 11 档案柜 30 组 12 读片器 5 个 13 诊疗床 4 张 14 饮水机 2 台 15 宣传视频播放设备 1 套 16 远程视频系统 1 套 17 小客车 1 部 7座以上 18 办公耗材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随时提供 19 空调系统 根据场所要求 保证场所内温度适宜 20 监控系统 根据场所要求 音视频监控 附件4 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购买劳动能力鉴定服务考核标准 一、 服务项目考核标准 1、人员及劳务服务 第1项、乙方完成合同期内全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达到甲方标准。 第2项、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受理无错漏;精通劳鉴政策、业务及相关知识,耐心解答前台咨询,服务态度优良,服务满意率95%以上,无任何群众投诉、效能告诫等类似情形出现。 第3项、严格按要求制作完成劳鉴结论书,无错漏;时限内按要求送达结论书;签收登记造册完好,无错漏。 第4项、按甲方档案整理规范完成合同期内全部工作档案整理归档,档案资料完整。 第5项、安抚信访群众,耐心解答政策,认真登记信访问题并及时反馈,工作获甲方及信访群众一致认可;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完成宣传工作,做好劳鉴宣传报道等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完成劳鉴业务管理工作,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协助完成甲方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工作获甲方满意评价。 第6项、按合同要求派驻18名工作人员且人员队伍稳定,工作人员数量不因离职、招聘、婚假、产假发生变化的;派驻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个别管理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学历水平均在大学专科及以上;专业根据甲方要求设定或完全符合合同要求;派驻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且无任何违纪情形出现;完成的工作完全遵循甲方规定的质量和标准。 2、场所及设备服务 第7项、鉴定场所内水、电、网络等系统的故障排除迅速有效;短时间内无法排除的,能提供应急方案,甲方劳鉴业务不因此受影响。 第8项、鉴定场所每日保洁、定期消杀。 第9项、鉴定场所内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按时保养、随时可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维修的,能提供应急方案,保证甲方劳鉴业务不因此受影响。 第10项、五官科设备及时维修、按时保养、随时可用,甲方劳鉴业务不因此受影响; 第11项、相关设备所需耗材准确及时供应; 第12项、辅助检查绿色通道有效、畅通,被鉴定人无不满; 3、车辆及办公服务 第13项、配置车辆由甲方劳鉴业务专门使用; 第14项、在车辆因故无法使用期间,甲方的用车需求有保障,甲方劳鉴业务不因此受影响; 第15项、车辆的后勤保障及时有效,含专职司机的配备、车辆的使用费用、车辆的维修保养、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等均能及时准确保障,甲方劳鉴业务不因此受影响; 第16项、车辆的使用情况有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档案完整、清晰、明确、可查询。 第17项、办公设备设施及时维修、按时保养; 第18项、办公耗材及时完全提供; 第19项、甲方劳鉴业务所需所有费用及时提供; 第20项、办公设备、经费使用情况有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档案完整、清晰、明确、可查询。 二、重大违约情形及责任 1、重大违约情形 情形1、乙方通过选派的工作人员干扰、插手甲方劳鉴业务; 情形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改变、减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点场所面积,以及提供的设备人员等保障严重不达标导致甲方劳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的; 情形3、因乙方原因导致劳务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如档案丢失、未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影响甲方绩效的; 情形4、乙方选派的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条款非法披露甲方劳鉴业务信息的; 情形5、乙方干扰甲方对鉴定场所、设备的使用; 情形6、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劳鉴业务出现安全生产或廉政、效能方面问题的。 2、重大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出现一次上述重大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金额1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附加得分项目。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之外,额外提供与甲方劳鉴业务相关的服务项目并产生有益影响;乙方在按照标准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的前提下,主动提升项目服务水平并产生有益影响。 四、使用说明 1、服务项目分三大类,共计二十项,每项根据标准按完成情况评0-5分,总分满分为100分。 2、服务项目单项评分低于3分的为不达标。 3、重大违约情形评分采取扣分制。未违约不扣分;乙方被发现违约经及时制止,未产生实际后果并认真整改的,视为不完全违约,根据出现次数扣1至39分;乙方被发现违约并产生实际后果的,视为完全违约,每发现一次即在总分中扣除40分,直至扣完为止。 4、附加得分项目包括劳鉴场所、设备等的提升改造等,每一项目可得分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附加得分计入总分。 附件5 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购买劳动能力鉴定 服务考核方案 为切实履行《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购买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完善购买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项目流程,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第四条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为合同乙方,即:厦门科宏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考核验收范围主要为乙方在合同期内履行合同、协议及投标承诺情况。 二、考核人 合同甲方,即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市社保中心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1名工作人员担任,其它组员另由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与康复科2名工作人员、计划财务科1名工作人员、系统运行科1名工作人员担任。 三、考核时间: 场所设备验收时间为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90日后;年度考核时间为合同每期结束当月。 四、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小组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对照《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购买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合同考核标准》进行逐项考评。 (二)考核程序 1、查阅资料:查阅不定期检查记录,查看乙方的月档案卷宗、考勤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材料等。 2、现场检查:对人员服务、硬件设施等进行现场检查。 3、听取汇报:考核对象代表向考核人全面汇报乙方履行合同及投标承诺情况,回答考核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4、汇总综合:考核人汇总考评情况,填写考核表,形成综合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五、考核结果及整改 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乙方最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评为优秀;80分至89分评为良好;60分至79分评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乙方经考核未达标的服务项目,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出具《年度考核整改通知》,乙方在接到《年度考核整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考核结果及整改结果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三款、第八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的依据。 六、考核工作要求 考核工作必须按照考核标准所列项目认真考核。考核结束后,甲方应出具考核报告。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负责。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