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京北商贸承德有限公司名下的杜康酒(杜康原窖兴邦200箱)司法变卖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7月19日10时至2023年7月20日10时(延时除外),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京北商贸承德有限公司名下的杜康酒(杜康原窖兴邦200箱)。变卖保留价为138067.20元,竞买保证金:16000.00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3日,在标的物存放地进行展示。
三、竞买人应在2023年7月19日10时前报名参加竞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请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结算账户名称: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2、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4、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违章等其它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停车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买受人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5、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对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12日前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7、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8、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须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9、本公告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五、特别提醒:
1、本次变卖的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3年7月27日10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签字并确认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账号:955883041100120472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行号:102142713143。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2、因报名、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6603140879
法院监督电话:0314-7978109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9日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开栏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19日10时至2023年7月20日10时(延时除外),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被执行人京北商贸承德有限公司名下的杜康酒(杜康原窖兴邦200箱)进行网络司法变卖。请申请执行人王杰、被执行人京北商贸承德有限公司及其他权利人(如优先购买权人等)关注参与此次变卖活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