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无锡赛思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G62023SH1000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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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锡赛思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无锡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0-100%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约20.15%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1.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符合股权比例等要求;增资单价不低于1元/每1注册资本,且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单价; 2.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此次增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研发、人力资源、生产试验、补充流动等方面的投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
2、融资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名称 | 无锡赛思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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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无锡市 | 注册资本 | 65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股东个数 | 11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48.48 | |||
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 | |||
乌云翔 | 11.09 | |||
邵诗逸 | 6.98 | |||
陶思佳 | 4.7 | |||
无锡卓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86 | |||
岳凡 | 2.57 | |||
张铁 | 0.95 | |||
其余 4 位股东 | 0.74 | |||
郭伟 | 0.37 | |||
倪达 | 0.26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693.23 | 6659.36 | 9033.87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748.58 | 460.57 | 460.57 | ||
2020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351.91 | 1778.62 | 8573.29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221.21 | 383.32 | 381.67 | ||
2019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065.3 | 2046.69 | 3018.61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501.43 | 259.08 | 260.09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2-12-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884.07 | 15077.15 | 9806.92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640.34 | 773.05 | 773.05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赛思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员工持股方案的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增资人原股东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及员工持股平台无锡卓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人增资价格一致。 2、增资人有权根据征集情况调整各投资人投资金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3、本项目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4、其他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
3、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仅接受联合体方式投资,联合体须由4-5家意向投资人组成,各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增资完成后联合体中单一成员持股比例不高于15%。 2、联合体中至少一家意向投资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亿元(须提供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予以证明); (2)意向投资人及其关联方能在船舶节能减排和电动化领域为增资人提供上下游资源协调支持(关联方指意向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意向投资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4、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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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交纳时间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4、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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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 |
5、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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