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24]fjshyzb[cs]2018001
预算金额44.6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林泽娇17318358877
公告正文
寿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24]FJSHYZB[CS]2018001 作者:寿宁县经济和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06-05 15:33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寿宁县经济和商务局

乙方福建下乡的味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4]FJSHYZB[CS]2018001寿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其他运营服务 其他运营服务 2 446416.48 合同包1 合同期2年内 福建下乡的味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合计: 446416.48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陆仟肆佰壹拾陆元肆角捌分(¥446416.48)。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为2年

4.2交付地点:寿宁县解放街128号政府大院内经济和商务局

4.3交付条件:项目运营服务完成情况考核通过后按半年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提供政府服务 1)组建团队,负责寿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服务,服务期间长期驻点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6名。 2)公共服务中心要订立中心运营管理制度,建立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资源有保证、服务质量有效率、服务机制有保障。积极做好服务资源落地和专业服务需求对接工作,加强资源整合。 3)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电商基础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政府制定扶持政策、企业开展相关业务等提供数据支撑。 4)发展及管理电商主体。公共服务中心是一个面向全县各市场主体的服务机构,针对网商、第三方服务商、有关企业和个人等农村电商发展的重要力量,进行需求挖掘和分析,开展会员服务。 5)整合与统筹资源。整合政府资源。将原有的分散在商务等有关部门的政策进行整合,将政府电子商务政策通过统一口径、统一途径有效落地。整合行业资源。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加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旅游企业等主体进行市场化整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对接活动,协助企业寻找经销(分销)商。整合第三方服务商资源。为企业提供全产业、全方位电商服务解决方案。将原来分散、自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有机结合,让电商企业、传统企业和其它有需求的企业能快速地与平台运营商、品牌策划公司、营销公司、本地服务企业及电商培训机构建立联系。 6)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及营销服务。推动农业生产、流通数据信息开放共享,探索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与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协同发展模式,推动农业技术、商业模式集成,针对当地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分布特点,规划和建设一批物流、初加工节点,建立健全农产品上行渠道,引导农民生产满足消费需求、适合网络销售的产品,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针对当地特色农产品,帮助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网商、服务商集中产品,做好拍摄、文字编辑,形成县域产品资源库,实现农产品向网销单品SKU的转化。 为当地特色农产品提供品牌、商标注册服务,打造特色品牌。通过全网营销体系进行县域产品整合式网络销售。 5.2.提供公共服务中心招商服务 1)负责制定公共服务中心的招商制度和招商工作,协助入驻电商企业申请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及扶持政策的落实等; 2)帮助引进电商企业入驻,严格审核拟入驻电商企业,达不到入驻条件的企业不予入驻。负责抓好入驻企业的正常运营管理,严格执行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相关制度,对入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进退合理、优胜劣汰。 5.3.提供企业服务 1)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实体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资源对接,并为公共服务中心争取荣誉。 2)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帮助企业提供项目申报、投资融资、创业咨询、法律、财务咨询及企业登记、其他证照代办等服务。 3)组织专家对公共服务中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予以解答和企业诊断。 4)公共服务中心内企业或个人的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竞赛评比活动,设立举报投诉平台,公布投诉电话。 5.4.提供公共服务中心参观服务 配备专职解说和前台引导人员,做好公共服务中心参观解说、演示。根据季节和重点时段,营造公共服务中心氛围。 5.5.O2O电商展示中心服务 免费帮助入驻公共服务中心的企业提供线下产品展示,采取基本服务免费,特色增值服务微利的方式帮助企业实现线上线下产品销售。协助电商企业进行电商产品包装的设计制作,保证公共服务中心内电商企业的网销产品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统一标识、统一外观等。 5.6.电商氛围营造与宣传服务 电商氛围营造与宣传。向政府推荐优秀电商创业项目,争取政策扶持;组织开展各类电商文化活动,举办创业创新项目大赛等,为创业人员、电商企业和人才之间搭建交流平台。挖掘和培育一批优秀网商、典型网商、创业案例,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宣传渠道进行宣传,并将本地电子商务氛围营造、平台建设与当地农特产品宣传、休闲旅游产品推介有机结合。 5.7.公共服务中心拓展服务 协助政府开展电商论坛、培训等工作;为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重点工作推进做好参谋、助手,帮助对接有利于推进县域电商发展的外部资源,协助完善公共服务中心相关配套服务,完成县经商局交办的其他电子商务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质量要达到工作要求,各项指标须达到采购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运营费用:446416.48万元, 合同签订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启动资金,合同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壹仟陆佰零肆元壹角贰分(¥111604.12); 其余合同价款,按半年度度考评支付。由乙方按半年度提供上半年度服务完成情况相关资料和凭证,甲方完成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乙方支付下一季度的合同款,合同总金额的25%(第二半年度)、25%(第三半年度)、25%(第四半年度),即每半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壹仟陆佰零肆元壹角贰分(¥111604.12)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每未达到一项要求的,按服务费用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未按期提供服务责任 10.2.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逾期违约金的前提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期还是不予延期,甲方同意延期的,延期的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比率为每逾期1天,按合同金额的0.1%计付。 10.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导致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负责寿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的运营监管; 14.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所需办公设备及相关配套; 14.3.乙方使用办公场地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4.4.乙方应保护好公共设施和财产,并认真登记造册。对乙方领用的公共设备(电脑、办公家具和其他设备),乙方应办理财产领用登记手续。合同期满后,应对照财产领用清单,逐一办理归还手续。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灭失,乙方要照价赔偿。 14.5.涉及增加的服务内容和有争议的内容,甲乙双方可协商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寿宁县经济和商务局 乙方: 福建下乡的味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 寿宁县解放街128号政府大院内经济和商务局 住所: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东区梦龙街17号
单位负责人: 郭寿兴 单位负责人: 叶瑞鹏
委托代理人:
林泽娇
委托代理人:
龚龙
联系方法: 13860373601 联系方法: 17318358877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宁德寿宁支行 开户银行: 寿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账号: 1407002729022047612 账号: 9061510010010000027627


签订地点:寿宁县经济和商务局

签订日期:2018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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