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准能集团2024-2027年度起重吊索具等材料框架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785.0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准能集团2024-2027年度起重吊索具等材料框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准能集团2024-2027年度起重吊索具等材料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1265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1265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立科、李婷 电话:0471-3261784
邮箱:20002979@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准能集团2024-2027年度起重吊索具等材料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1265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12655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江苏立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泰州市鼎力吊索具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785.059800 | 1857.336600 |
质量(如有) | 未要求 | 未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31021341605、2029年02月26日 2、资质证书、包含钢丝绳索具或 吊装带或链条索具、JSZX24056、2025年09月22日 3、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包含吊索具、HIC-SC240009、2027年03月05日 | 1、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无、ZRXB98224SC0055R 0S、2027年04月01日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无、241020110048、2030年01月24日 3、资质证书、无、JSZX24047、2025年08月22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未要求 | 未要求 |
业绩 | 1、准能吊装带框架(寄售)合同、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9日 2、哈矿吊装带框架(寄售)合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2020年12月9日 3、哈矿吊装带框架合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2020年5月31日 4、吊装带框架合同、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6月8日 5、准能公司各二级单位起重吊索具买卖合同、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8月9日 6、哈尔乌素各二级单位起重吊索具买卖合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2023年8月9日 | 1、采购合同、泰州创巨吊装设备有限公司、2024.1.6 2、采购合同、泰州创巨吊装设备有限公司、2024.1.1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立科、李婷 电话:0471-3261784
邮箱:20002979@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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