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闽侯县南屿初级中学南屿中学音乐、美术、语音、网络教室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34.4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91]fm[gk]2020005-1
预算金额134.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启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34.48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华0591-86393396
公告正文
闽侯县南屿初级中学南屿中学音乐、美术、语音、网络教室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南屿初级中学

乙方福建启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FM[GK]2020005-1闽侯县南屿初级中学南屿中学音乐、美术、语音、网络教室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1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 其他计算机设备 详见标书 1(批) 1344800 1344800 国内 详见标书 节能,环保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元(¥1344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环湖路西侧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项目招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次,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安装、调试,所有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验收合格证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95%
2 5 合同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后经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接触本合同。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免费保修期限: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不少于三年(消耗品除外)。 14.2服务费用:质保期内,乙方对所有产品无条件免费保修及更换,并提供定期上门检测系统产品的服务。保修期内,所有维修保养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免费提供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14.3保修响应方式:乙方承诺保修期内定期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当场解决,保障系统正常高效运行。为甲方提供免费的系统技术咨询,详细解答甲方对系统工程中的任何一个问题,做到“有问必答、有答必详”。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可直接用电话,传真,互联网,书信等方式与乙方取得联系(其中电话为24小时服务),乙方将在4小时内作出响应到达用户现场排查问题与甲方协商进行处理解决问题,24小时内修复完毕;在24小时内应无偿提供备用品供甲方使用。 14.4保修期过后服务 1)保修期过后不得拒绝甲方的提供有偿服务的要求,具体费用等条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 2)保修期后乙方以成本价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和维修服务,并对系统所涉及的软件升级实行终身免费,提供系统所涉及全部软件产品规范接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侯县南屿初级中学 乙方: 福建启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南屿镇坎水村1号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林路35号飞客小镇科技产业园3号楼4层401-404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李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0591-8639339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州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9010210020010000142232

签订地点: 甲方所在地

签订日期:2021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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