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伶俐工业园区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园PPP项目(一期)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8/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伶俐工业园区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园PPP项目(一期)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伶俐工业园区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园PPP项目(一期)配套设施工程勘察 | 项目招标编号 | 建昶FW22-06-248 | ||||
招标人 |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 |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规模 | 规模:伶俐工业园区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园PPP项目(一期)配套设施工程包含邻里中心、综合能源补给站、社区农贸市场(一期);其中邻里中心单体建筑面积85589.06㎡,建安投资38943.0223万元;综合能源补给站2座,建安投资2000万元;社区农贸市场(一期)建筑面积8000㎡,建安投资1600万元。勘察共布置钻孔150个,其中控制孔68个,预估平均孔深30m;一般孔82个,预估平均孔深25米。预计总进尺4090m。 | ||||||
开标时间 | 2022-08-09 09:30:00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8月1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2年8月16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 候选 人情 况 |
第一 中标 候选 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
下浮系数报价 | 35.5% | ||||||
勘察服务期限 | 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 质量标准 |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廖霖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东兰县向阳新城城市综合中心(南北片区)、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可研批复建设项目)项目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服务、中房西苑勘察、灵山县人民医院 5 号综合大楼施工勘察、融安县人民医院内科住院综合楼项目、玉林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医技楼及门诊综合楼工程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有) | 本项目无要求 | ||||||
投标人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奖项内容公示 | 本项目无要求 | ||||||
第二 中标 候选 人 |
单位名称 | 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
下浮系数报价 | 35% | ||||||
勘察服务期限 | 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 质量标准 |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陆晓清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南宁产投创新产业园二期勘察、南宁市良庆区东风北苑公共租赁住房项且岩土工程勘察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本项目无要求 | ||||||
投标人资质 | 工程勘察专业类 (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奖项内容公示 | 本项目无要求 | ||||||
第三 中标 候选 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基础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下浮系数报价 | 35.2% | ||||||
勘察服务期限 | 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 质量标准 |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王海波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五象水厂一期工程勘察、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八联产城、承朴产城、景州产城、景春产城、景江产城开发及配套建设项目地质勘察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本项目无要求 | ||||||
投标人资质 | 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甲级 | ||||||
奖项内容公示 | 本项目无要求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标网https://www.nnggzy.org.cn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南宁市区 | 投诉受理电话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71-5535031)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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