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6 16:49:26]
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区海程地块土方回填平整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15CG2023FW8933(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30005号)
二、项目名称: 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区海程地块土方回填平整工程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永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工山镇工一村代塘安置小区4栋118号
中标金额:1310000.00元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四、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
名称: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区海程地块土方回填平整工程 施工范围: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区海程地块土方回填平整面积66758.1平方米,场地规划设计标高6.0米,地块内需回填填土方89302.3立方米,场地清淤并外运15684.7立方米。 施工工期:2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 吴星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181895913 |
五、 评审专家名单:
董浩、潘丽华、谢家强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如中标价高于100万,则代理费=100 万元×1.2% +(中标价-100万元)×0.48%
金额:13488元
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投标单位:详见附件
3、中标单位业绩: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富强路69号
联系方式:娄工 0553-596815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市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526室
联系方式:1872621669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良
电 话:18726216696
十、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效投标单位
附件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下载: 无效投标单位.pdf 无效投标单位.pdf
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区海程地块土方回填平整工 |
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
项目概况 |
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区海程地块土方回填平整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芜湖市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3日10点00分(北 |
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编号:WH15CG2023FW8933(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30005 |
号) |
2、项目名称: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区海程地块土方回填平整工程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
4、预算金额(万元):372 |
5、最高限价(万元):372 |
6、采购需求:(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区海程地块土方回填平整面积66758.1 |
平方米,场地规划设计标高6.0米,地块内需回填填土方89302.3立方米,场地 |
清淤并外运15684.7立方米。)。 |
7、合同履行期限:20个日历天 |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2.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
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 |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格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 |
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2023年01月31日至2023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
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无需投标报名,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 |
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采购文件。 |
售价:获取采购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响 |
应文件。 |
五、开启 |
时间:2023年02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市本级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资金□自 |
筹资金□其他(请说明资金来源及比例): |
2.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 |
4.其他事项说明 |
4.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采 |
购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 |
未入库的潜在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理指南)。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
责任自负。 |
(1)潜在供应商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采购文件。登录前须持 |
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
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办事指南。 |
(2)潜在供应商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采购文件下载。 |
4.2信用标: |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 |
系统获取分数)。 |
4.3代理服务费: |
(1)支付方:□采购人;■成交供应商。 |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1)如中标价高于100万,则代理费=100万 |
元×1.2%+(中标价-100万元)×0.48%;(2)如中标价低于100万,则代理 |
费=中标价×1.2%(3)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
4.4预付款 |
本项目按芜湖市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工作的规定,预付款比例为0%。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富强路69号 |
联系方式:娄工0553-596815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芜湖市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526室 |
联系方式:1872621669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徐良 |
电话:18726216696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 | 代理机构 |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区海程地块土方回填平整工程 |
4 | 建设地点 | 芜湖市鸠江区 |
出资比例 | 政府性资金:100% | |
5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政府性、□国有企业、□其他)资金,已落实。 |
5 | 进度款支付 | 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中标单位合同签订进场开工后,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不含预留金及工程变更增加的实际工程价款)的85%;工程结算价需以芜湖市财政等部门确认后的价格,工程结算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
5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6 | 招标范围 |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和工程量清单) |
7 | 计划工期 | 20个日历天 |
8 | 质量要求 | 合格 |
9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
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 | 异议及答复 |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异议,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whsggzy.wuhu.gov.cn),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
12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的相关澄清、补充文件。 |
13 | 采购文件澄清发布的媒介 |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hsggzy.wuhu.gov.cn)发布,供应商应自行下载。 |
14 | 采购文件修改发布的媒介 |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hsggzy.wuhu.gov.cn)发布,供应商应自行下载。 |
15 | 响应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注意:投标有效期一般为90日。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120日。 |
16 | 备选方案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允许 |
17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
18 | 响应文件份数和递交 |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相关要求附后)须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使用系统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无技术标,响应文件仅包括商务标。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响应文件给采购人,纸质响应文件应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直接打印成册,与电子响应文件应保持一致。3.本项目技术标要求:无技术标 |
19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使用系统完成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 |
20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和时间、地点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2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2 | 二次报价 |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需保持电话畅通,网络正常,在收到谈判小组二次报价邀请后,三十分钟之内填写报价内容并加盖电子印章提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视为退出谈判。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whsggzy.wuhu.gov.cn/whggzyjy/bszn/003004/20220811/6f273903-bb00-45eb-b107-f7068d200e77.html |
22 |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 | 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是:合同金额的2%。(说明:①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政府采购工程施工项目可以继续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以担保 |
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履约保证金账户(市中心交易项目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供应商选择,各县中心交易项目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保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3.1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441683.2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17974654244100001 | ||
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付 | 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1〕2号) | |
2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3.1 | 成交供应商谈话 | 重点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特别授权的企业其他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诚信履约事项的面谈。详见《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约谈制度》(县域项目按各县规定执行) |
23.2 | 竣工结算依据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否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否■是 |
23.3 | 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 23.3.1、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1)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专栏”中“行政处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http://whsggzy.wuhu.gov.cn/xyzl/020002/subpage.html)(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已在芜湖市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地点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且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以中标公告为准),且该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注: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芜湖市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地点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且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包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安徽大功建设有限公司 |
依据条款、法规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根据《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区海程地块土方回填平整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五章评审办法”中“3.评审标准”中“3.2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评审”中“评审委员会进行分项报价评审时,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税率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2)不可竞争费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3)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的;(4)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5)人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6)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其他情形。”规定,你单位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及暂列金额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经评委会一致讨论作无效标处理。 | |
处理意见 | 废标 | |
包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安徽乐佳建设有限公司 |
依据条款、法规 | 未进行二次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 |
处理意见 | 废标 | |
包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安徽丽园建设有限公司 |
依据条款、法规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根据《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区海程地块土方回填平整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五章评审办法”中“3.评审标准”中“3.2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评审”中“评审委员会进行分项报价评审时,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税率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2)不可竞争费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3)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的;(4)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5)人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6)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其他情形。”规定,你单位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不可竞争费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经评委会一致讨论作无效标处理。 | |
处理意见 | 废标 |
包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安徽省天之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依据条款、法规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根据《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区海程地块土方回填平整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五章评审办法”中“3.评审标准”中“3.2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评审”中“评审委员会进行分项报价评审时,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税率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2)不可竞争费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3)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的;(4)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5)人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6)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其他情形。”规定,你单位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暂列金额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经评委会一致讨论作无效标处理。 | |
处理意见 | 废标 | |
包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芜湖市新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依据条款、法规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根据《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区海程地块土方回填平整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五章评审办法”中“3.评审标准”中“3.2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评审”中“评审委员会进行分项报价评审时,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税率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2)不可竞争费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3)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的;(4)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5)人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6)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其他情形。”规定,你单位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不可竞争费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经评委会一致讨论作无效标处理。 | |
处理意见 | 废标 | |
包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安徽虎志建设有限公司 |
依据条款、法规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根据《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区海程地块土方回填平整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五章评审办法”中“3.评审标准”中“3.2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评审”中“评审委员会进行分项报价评审时,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税率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2)不可竞争费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3)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的;(4)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5)人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6)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其他情形。”规定,你单位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暂列金额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经评委会一致讨论作无效标处理。 | |
处理意见 | 废标 | |
包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安徽恒固建设有限公司 |
规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根据《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区海程地块土方回填平整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十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九、承诺书”中“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中“注1.须附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依据条款、法,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其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规定,你单位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经评委会—致讨论作无效标处理。 | |
处理意见 | 废标 | |
包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安徽志刚建设有限公司 |
依据条款、法规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根据《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区海程地块土方回填平整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五章评审办法”中“3.评审标准”中“3.2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评审”中“评审委员会进行分项报价评审时,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税率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2)不可竞争费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3)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的;(4)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5)人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S(6)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其他情形。”规定,你单位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及暂列金额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经评委会一致讨论作无效标处理。 |
处理意见 | 废标 | |
包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安徽省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依据条款、法规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根据.《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区海程地块土方回填平整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五章评审办法”中“3.评审标准”中“3.2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评审”中“评审委员会进行分项报价评审时,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税率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2)不可竞争费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3)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的;(4)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5)人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6)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其他情形。”规定,你单位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税率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不可竞争费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数值计取及暂列金额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经评委会一致讨论作无效标处理。 | |
处理意见 | 废标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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