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勃利县县内主要街路人行步道板改造项目第一标段
金额
1430.72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0901g2308070010011
预算金额1430.7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建科融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451-862866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9
公告正文
勃利县县内主要街路人行步道板改造项目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901G23080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勃利县县内主要街路人行步道板改造项目已由勃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勃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勃利县县内主要街路人行步道板改造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勃发改字〔2023〕70号)及《勃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勃利县县内主要街路人行步道板改造项目变更的批复》(勃发改字〔2023〕130号)同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划拨,招标人为勃利县城镇建设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勃利县县内主要街路人行步道板改造项目第一标段;
2.2建设地点:勃利县勃利镇;
2.3建设规模:1.步道板维修花岗岩段:学府路维修约 13760平方米,康华街面积约 6124 平方米,长安街维修约 3886 平方米,树池石补缺、检查井加固、新建沥青、新建花坛座椅、嵌入式垃圾箱、路缘石找平等;2.步道板维修烧结砖段:(1)人民路:康华街-长安街道路铺装沥青面积约 2271 平方米,人民路、康华街、友谊街、长安街、南北大直路、育才街、通天路、新起路、西河沿路等人行道烧结砖更换面积约 104823 平方米;树池石补缺、检查井加固、休息座椅、新建行道树及绿化带、新建部分路缘石及调平路缘石、新建路灯、公交站台移位、转弯半径扩宽、道口扩宽沥青罩面、线杆拆除或移位等。(2)大五桥新加桥头堡、亮化。五色草造型。东出口绿化补植。(3)明华巷、光明巷、永盛路沥青罩面约 3347 平方米。
建设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35100390.51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10日,40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标段
主要建设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1
学府路、康华街、长安街
14307217.65

注:建设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须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4月-2023年6月)为项目经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注: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于进行核实。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项目经理为退休人员仅需提供返聘合同及退休证,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如提供虚假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潜在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文件执行,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
3.6潜在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出具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招标文件获取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3年8月7日17时00分至2023年8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时间及地点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
7.2开标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七台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其他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9.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3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9.4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10.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勃利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电    话:0464-8538137
名    称:勃利县城镇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勃利县东沿河路61号
联系方式:0464-8538056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建科融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木介街54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51-86286666
电子邮件: gdjkjl@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