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1020811_a
预算金额6万元
招标联系人丁铭0531-86016747
中标公司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1020811_A,项目包号: A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法律咨询服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济南市文化东路16号中建文化广场A座12层

成交金额:60000.00, 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报价信息:

服务分项名称 技术指标 数量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元) 是否中标
法律咨询服务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经甲方同意指派王素云、王义松、郝纪勇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指定同志负责联络和协助法律工作。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包括: 1、就甲方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及专项问题提出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 2、协助审查、修改甲方业务活动中法律事务文书。必要时,在甲方提供充分的资料后协助草拟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接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处理、调解相关纠纷争端;5、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调解、仲裁或行政处罚、听证等司法及行政程序; 6、为甲方日常业务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7、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8、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以函电、微信方式解答日常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2、以面谈方式解答简单的法律咨询; 3、以现场工作方式为重大问题及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4、以书面方式就重大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5、其它方式。 第四条 乙方应当在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内,依据事实和法律,勤勉尽责,及时地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在要求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预先通知并留出合理的工作时间。 第五条 甲方应当主动配合乙方,使之详尽了解承办的法律事务及甲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和相关情况。乙方对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甲方业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乙方收取顾问费后,为甲方办理法律咨询等一般法律事务时不再收费;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以年度计算。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本合同 第八条 规定的终止事由,则按年度顺延其有效期。 1 60000.0000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东省实验中学

联系方式:丁铭 0531-86016747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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