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hk[gk]2018001
预算金额34.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19.95万元
中标联系人柳晨旭13600872320
公告正文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2018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大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K[GK]2018001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2018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便携式测油仪 2 国内 174500 349000 Advancedsensors HD-1000
1 1-2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植物藻类毒性仪 1 进口 1030000 1030000 BBE Algae Toximeter
1 1-3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甲醛清洗设备 1 国内 199000 199000 KC-Denmark 21.100
1 1-4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功能提升改造 1 进口 259500 259500 NIC SC/RD
1 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超声波清洗机 1 国内 199500 199500 昆山舒美 KQ-AS2000VDE
合计: 2037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叁万柒仟元整元(¥203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办西洪南街516号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便携式测油仪 型号:HD-1000 数量:2台 单价:174500.00 总价:349000.00产品名称:植物藻类毒性仪 型号:Algae Toximeter 数量:1台 单价:1030000.00 总价:1030000.00产品名称:甲醛清洗设备 型号:21.1 数量:1台 单价:199000.00 总价:199000.00产品名称:自动进样器 型号:SC/RD 数量:1台 单价:259500.00 总价:259500.00产品名称:三频数控超声波清洗器 型号:KQ-AS2000VDE 数量:1台 单价:199500.00 总价:199500.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系统按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以所有文件中最高性能指标为准。6.1.2 产品按国家、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当发生矛盾时,以所有文件中最高性能指标为准。6.1.3 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一年质保承诺函,货物送至甲方规定的安装现场后,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货物的品牌、型号、配置、数量,原装品牌设备的证明文件或资料等进行检查、核对,即初验收。全部货到甲方现场三个月内完成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100%合同金额的银行保函,5%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凭证材料及100%合同款发票,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支付100%合同款,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解除100%银行保函,质保期满后返还5%的履约保证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按中标金额的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 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账户:734 621 018 310 000 0411 2)该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5个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一日,按照迟延交货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总额不超过迟延交货总额的5%,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视情况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或书面同意乙方继续交货。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交货,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前书面承诺支付迟延违约金。10.2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故障,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更换,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调试不合格造成退货或引发其他安全事故的,应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批次产品总值5%的违约金。10.3若乙方交货不合格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货款总额0.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部分的0.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1%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仪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12个月整机质保期(耗材除外),质保期从仪器调试通过后,自安装报告甲方签字日期当天起算或到货后14个月(耗材除外),质保期内所产生的任何维修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其中品目二植物藻类毒性仪需提供仪器设备的安装操作手册、工作软件说明书等中文技术文件1份,及质量保证书和产品软件等全套资料。软件终身免费升级。供应商免费负责安装、调试仪器, 仪器到货后一周内上门安装调试。对甲方操作人员现场进行使用和维护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原理、使用、日常维护及现场操作。有专业的维修服务,能够保证售后维修服务,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商维修人员在接到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给出解决方案,2周内完成维修工作。14.2 质保期外,甲方可根据需要与供货方签订产品维护协议,来保障仪器的正常运转;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 乙方: 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住所: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办西洪南街516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楼A单元
单位负责人: 洪雄业 单位负责人: 陈东旭
委托代理人:
王晓娟
委托代理人:
柳晨旭
联系方法: 18760592402
联系方法: 13600872320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开户银行: 中行建发大厦支行
账号: 3500 1636 2070 5802 2888 账号: 419558369513


签订地点:莆田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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