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724]f[gk]2019005
预算金额169.89万元
招标公司松溪县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曹建发13860147057
公告正文
松溪县水利局松溪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724]F[GK]2019005 作者:松溪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4-26 16:34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松溪县水利局

乙方厦门绿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4]F[GK]2019005松溪县水利局松溪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1 国内 1698900 1698900 依据《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12452-2008》、《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 7119-2006》及《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文件,开展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及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最终通过福建省水利厅验收。
合计: 16989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捌仟玖佰元整(¥1698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达标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可以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参照标准 (1)《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2)《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 (3)《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 (4)《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 (5)《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2014); (6)《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 (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21-2002)。 (二)、松溪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需开展的工作 1、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技术指导、申报材料汇编 (1)指导松溪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 (2)讲解《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内容,按照《标准》内容,对相关部门进行任务分解; (3)针对《标准》中涉及指标逐条进行情况摸底、对接各部门收集相关文件及数据; (4)指导重难点工作及不完善工作的开展; (5)按照《标准》进行自评,达到85分以上,汇编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按照省厅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6)协助通过省节水办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评估。 2、节水载体建设 (1)组织主管部门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动员会,安排技术专家进行建设工作讲解,对节水载体创建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技术培训,协助确定参会单位、企业名单、制作培训日程表、制作培训课件、拟制培训通知等; (2)节水型企业建设:确定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型载体建设名录,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以及水平衡测试工作,计算其所占比例,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要求,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本次初定16家;(福建省松溪县天工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慧通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松溪县时代文具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福建龙竹工贸有限公司、福建三信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湛仙酒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广通电控有限公司、福建闽瑞环保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双王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福建永顺机械有限公司、福建省华瑞石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松溪县恒丰塑胶有限公司、福建省松溪县三维利纸业有限公司、松溪县荣晟纸业有限公司、松溪县天工化工有限公司、渭田镇巨口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松溪县知岩茶叶专业合 作社)、花桥乡长衍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松溪县进口玥生态家庭农场))需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对以上企业内部供水网络进行摸排,给水管网健康程度进行评估,完善各级计量网络,开展节水器具改造等工作,确保企业内部用水情况、器具情况以及计量情况达到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型企业申报要求(按照检查需要和业主要求,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和节水型企业报告每家企业各5本以上); (3)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确定公共机构单位节水型载体建设名录,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以及水平衡测试工作,计算其所占比例,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要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本次初定20家;(松溪县一中、松溪县二中、松溪县实验小学、松溪县大医院、松溪县中医院、松溪县住建局、松溪县物价局、松溪县教育局、松溪县国家电网、松溪县林业局、松溪县行政服务中心、松溪县人民政府、松溪县人大、松溪县政协、松溪县县委、松溪县水利局、松溪县樟树林公园、松溪佰年尚庭精品酒店、华隆金钥匙酒店、松溪县社会福利院)需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对以上单位内部供水网络进行摸排,给水管网健康程度进行评估,完善各级计量网络,开展节水器具改造等工作,确保单位内部用水情况、器具情况以及计量情况达到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型单位申报要求,(按照检查需要和业主要求,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和节水型单位报告每家单位各5本以上); (4)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协助确定居民小区节水型载体建设名录,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及水平衡测试工作,计算其所占比例,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要求,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本次初定4家;(凯震东方铭城、金凯蓝色港湾、龙井花园、来龙御景)需开展节水型小区建设,对以上小区内部供水网络进行摸排,给水管网健康程度进行评估,完善各级计量网络,开展节水器具改造等工作,确保小区内部用水情况、器具情况以及计量情况达到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型小区申报要求(按照检查需要和业主要求,提供水平和测试报告和节水型小区报告每家小区各5本以上)。 备注:以上节水载体创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小区所需要的计量安装设备、器具改造设备等材料、施工安装全部费用包括在本次招标费用中。 3、节水器具调查、公众节水意识调查、节水宣传与节水器具推广 (1)对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居民家庭进行用水器具调查,填写器具调查表(样本600份,需要在投标文件工作方案中提供调查表样本),编制节水器具使用调查报告; (2)开展辖区内公众节水意识调查工作,制作节水意识调查表,确定调查方式及对象,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确保70%以上调查对象有明显的节水意识(样本1000份,需要在招标文件工作方案中提供调查表样本); (3)全面开展松溪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宣传工作,对节水载体建设中的40家企业、单位和小区显眼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每家不少于10份;在全县范围内各乡镇(街道)显眼位置张贴大型宣传海报,每个乡镇(街道)至少3张;设计印刷宣传标语和环保袋(各1000份,需要在招标文件工作方案中提供彩色设计稿或实物样本照片),创建过程中张贴和发放; (4)开展辖区内节水型器具推广工作,采购相关日常居民生活节水型器具(节水型龙头400个、节水型冲厕水箱200个,需在招标文件工作方案中提供实物品牌、样本照片)进行推广,并在招标文件工作方案中,结合松溪县当地县域情况,对推广工作时间、推广活动型式、次数作出详细规划。 4、拍摄影视片 (1)选取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素材,编写脚本,并邀请专业制作团队拍摄高清宣传视频(1080P),时长约5分钟,用于申报及现场汇报,并达到相关要求(需要在招标文件工作方案中提供宣传视频脚本框架)。 5、现场迎检工作指导 (1)确定现场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农业用水计量点、高效灌溉点等现场检查名单。 (2)对接各检查名单中的单位,指导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专家组对现场考核单位进行预检。 (4)制作现场考核活动手册,提供给水利厅专家组,保证现场验收顺利通过(准备30本),工作方案中需要提供手册框架样本。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确保项目依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招、投标文件规定或约定进行,并通过福建省水利厅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0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中标总金额的40%
2 50 经省水利厅验收合格后,经采购方相关人员审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
3 10 经采购方上报水利厅备案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正常,无违约行为,项目经验合格收后全额无息退还余款。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约完成后。

10、违约责任

(1)中标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主业有权拒收,并且中标方须向业主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中标方未按要求时间交付服务,若逾期向业主交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细则详见双方合同)。 (3)合同生效后,若中标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则中标方双倍赔偿甲方支付的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松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时汇报各项工作进度,并要求乙方随时接受工作监督和合理调整。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工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服务周期。 2.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款项按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 3.为了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需配合协调开展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等工作。 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须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及招、投标文件规定或约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应对申报材料的质量负责,因编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应无条件补充、修改。2.乙方不得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自行修改工作进度,有义务按时按阶段向甲方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不得中途退出项目的运作,直至项目全部完成为止。4.乙方不得以松溪县水利局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与本次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公开任何数据、文件和资料,若因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使用各种数据、文件和资料产生不良后果,一切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松溪县水利局 乙方: 厦门绿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松溪县工农东路15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78号铁道大厦15D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蒋长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曹建发
联系方法: 18750996993 联系方法: 1386014705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厦门莲花支行
账号: 账号: 422158368260


签订地点:南平市松溪县水利局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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