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高新区][公开招标][施工]江屿城工程项目高压配电工程(网)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江屿城工程项目高压配电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江屿城工程项目高压配电工程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江屿城工程项目高压配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泸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202-510599-04-01-672630】FGQB-00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泰城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泰城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202-510599-04-01-672630】FGQB-000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泰安街道;2.2建设规模:本工程范围从主供电源在220kV泰安变电站10kV II线母排,总长度约5.2公里,备用电源在10kV黄氮线51-6#杆,总长度约550米,终点在泰安街道兴泰路江屿城工程项目(地块三)环网柜,含项目报批报建、临时占道、验收等相关手续并满足规范和主管部门相关要求;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补遗书(如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2017年至今,具备一个10KV送电线路或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最多2家(含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已经组成的联合体单位允许在本项目其他标段进行投标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本项目其他标段中投标;(4)牵头单位须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5)投标保证金由牵头单位缴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15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泰城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泰安街道旭阳路一段23号
邮 编:646003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88196299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A座716室
邮 编: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A座716室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028-86925238
传 真:028-86925238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2-07-12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