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数量: 14436
预算金额(元): 45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对莲都区范围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4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确保2023年莲都区计量监管工作的全面完成,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就2023年度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设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项目预算经费45万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 年第 48 号)和《关于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8〕41 号)的有关执行强制检定职责分工要求,即:坚持就地就近原则。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县(市、区)级计量行政部门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指定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当地不能检定的,由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目前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是通过国家市场总局指定的e-CQS平台系统预约受理,再由平台自动指派给计量检定服务机构。莲都区市场局没有下属的计量检定服务机构,莲都区的强检申请是平台指派给市级(上一级)计量检定机构----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器具检定的。如不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其他计量检定机构不能通过系统下派任务,将导致莲都区的强制检定任务无法完成。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和本局的单位地址同处莲都区,同类服务机构属本市唯一一家,具备计量检定相关资质,具有地域优势,能方便莲都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委托送样和机构上门检定服务,有良好的服务口碑,能为计量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路395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4月24日 至 2023年05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 吴淑莲
联系电话: 13867091314
传 真: /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路347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莲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张鹏
监管部门电话: 0578-2131236
传 真: /
地 址: 莲都区解放街7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资料.rar
2.6 M
质标科单一来源专家认证意见.pdf
1.2 M
审议启动莲都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事宜 -班子会议题表格3.29.doc
0.1 KB
采购人: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数量: 14436
预算金额(元): 45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对莲都区范围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4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确保2023年莲都区计量监管工作的全面完成,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就2023年度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设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项目预算经费45万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 年第 48 号)和《关于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8〕41 号)的有关执行强制检定职责分工要求,即:坚持就地就近原则。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县(市、区)级计量行政部门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指定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当地不能检定的,由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目前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是通过国家市场总局指定的e-CQS平台系统预约受理,再由平台自动指派给计量检定服务机构。莲都区市场局没有下属的计量检定服务机构,莲都区的强检申请是平台指派给市级(上一级)计量检定机构----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器具检定的。如不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其他计量检定机构不能通过系统下派任务,将导致莲都区的强制检定任务无法完成。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和本局的单位地址同处莲都区,同类服务机构属本市唯一一家,具备计量检定相关资质,具有地域优势,能方便莲都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委托送样和机构上门检定服务,有良好的服务口碑,能为计量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路395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4月24日 至 2023年05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 吴淑莲
联系电话: 13867091314
传 真: /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路347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莲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张鹏
监管部门电话: 0578-2131236
传 真: /
地 址: 莲都区解放街7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资料.rar
2.6 M
质标科单一来源专家认证意见.pdf
1.2 M
审议启动莲都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事宜 -班子会议题表格3.29.doc
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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