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潍坊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60%股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997-3
预算金额2874.2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经理010-83143014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潍坊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名称 潍坊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997-3
转让底价 2874.26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1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9-24
所在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所属行业 批发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大英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贾先生 / 联系电话:1891152233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14 | 部门负责人:郭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潍坊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东风西街西首)
法定代表人 孙明坤 成立日期 2002-04-30
注册资本 2486.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486.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02738178163L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销售小包装润滑油脂;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60
山东润友新能源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57.94 -172.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518.8 5.17 3513.62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9.4 -9.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8.11 -3119.69 3517.7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 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 依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决议,标的企业营业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29日。
3. 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戴厚良 成立日期 1999-11-05
注册资本(万元) 18302097.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5462X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0433L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9-1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潍坊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处置事宜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潍坊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60%股权
转让底价 2874.26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862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披露公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标的企业情况充分了解,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递交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股权重新披露,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本方同意办理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
(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62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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