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廉政灶食材配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61.97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h2024-zc-013
预算金额61.97万元
招标联系人-029-86269962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佳艺029-83665959
中标公司陕西广昇和商贸有限公司61.9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GH2024-ZC-013

二、项目名称: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廉政灶食材配送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廉政灶食材配送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广昇和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石化大道徐寨村东办公楼一楼南11-14号 综合评分法 619,700.00元 95.5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廉政灶食材配送项目):

服务类(陕西广昇和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餐饮服务 机关、执法大队廉政灶食材配送项目 大米、食用油、面粉、蔬菜类、肉类、冷冻产品、蛋类、豆制品、乳制品及其他半成品、水产品、水果、杂粮及调味品、清洁用品的配送 服务要求 1、配送要求: (1)供应商须根据食堂要求提供的所有食材的具体品类、规格来供应产品,保质保量,准时准点满足食堂需求; (2)供应商自备送货车(冷藏或恒温),安排专人及时供货,装卸费、送货费用及运输安全由供应商承担; (3)米、面、油主食类、肉类、调味品、杂粮等食材根据食堂需求用量及库存条件,原则上每周送货1次或2次;蔬菜水果、肉类原则上要求每天送货1次,确保蔬菜新鲜; (4)乳制品根据食堂需求每1-2天送货1次; (5)特殊情况下,食堂需要的小批量的急用物资,供应商应予以满足解决; (6)所有食材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种类、规格进行供货,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所有食材采购均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量随时调整采购计划及供货时间段。 2、验收标准: 保管员、采购员负责入库食品检验,当班厨师长配合质量验收,验收标准如下: (1)定型包装食品,应检验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禁止“三无”产品进入食堂; (2)主要食材中的定型包装食品,如米面油类应提供批次产品卫生主管部门的检验报告; (3)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运输工具不洁等造成污染的产品不得验收入库; (4)非定型包装的食品(或原材料)需进行感官检查:若发现腐败变质、油脂酸度、霉变、生虫、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现象,不得入库;未经卫生检验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得入库;掺假、掺杂、伪造的食品不得入库; (5)食堂采购员、库管员和当班厨师共同对所购食品原辅料的质量、数量进行核对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入库,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退回供应商,同时做好验收记录。食堂管理员不定时抽查; (6)食材购回后,保管员和厨师共同验收,并在《原料购进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7)入库时,保管员要清点入库物品的数量、规格,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入库时按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做到账物相符。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格 619,7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燕(采购人代表)孙江平马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廉政灶食材配送项目 0.9296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未央区二府庄路3号

联系方式:029-862699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A座26层2603室

联系方式:029-83665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佳艺

电话:029-83665959

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3日


相关附件:
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廉政灶食材配送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廉政灶食材配送项目(240731002)-文件集.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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