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无锡华光新动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存货一批)
金额
5989.00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6/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无锡华光新动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存货一批) | |||
项目编号 | WXCQZ22059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无锡华光新动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审议通过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6/24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2/6/30 |
转让方 名 称 | 无锡华光新动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物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无锡华光新动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存货一批,为催化剂3箱(木箱包装、外包塑料薄膜),共1.35m3,存放在无锡华光新动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锅炉厂的仓库内。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华夏评报字(2022)第023-00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5/31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0.53 | |||
特别事项 说 明 | 1、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将按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2、本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单套或部分受让申请。3、标的资产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转让底价 | 0.5989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公告下方“我要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注册时用户类型请选择“产权受让方/招租承租方”!注册报名流程可下载“产股权项目受让方操作手册”(见附件)查看】,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110302011920060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700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7、标的资产的搬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制定的《搬运规则》(详见附件1),相关搬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备查文件 | 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华夏评报字(2022)第023-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详见附件2:《报价须知》)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4、看样联系人:周经理,18552013508/18751540606。5、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公告下方“我要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注册时用户类型请选择“产权受让方/招租承租方”!注册报名流程可下载“产股权项目受让方操作手册”(见附件)查看】,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2)《报价须知》(见附件2,签字)(3)《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3,签字并填写)企业:(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3)《报价须知》(见附件2,盖章)(4)《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3,盖章并填写)(5)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6、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
传真 | 0510-85198733 |
{14367671403400}{14367671403401}{1436767140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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