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品焚烧销毁服务项目(第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2024-JWHJGD-F1029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冻品焚烧销毁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4-JWHJGD-F1029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冻品焚烧销毁服务项目(第二次) |
对约1285吨冻品进行处置,招标选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冻品焚烧处置企业 |
广东省深圳市 |
中标后3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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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2.项目预算: 848100 元(单价限价:660元/每吨) ;
3.最高限价: 848100 元(单价限价:660元/每吨) ;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中标供应商报价 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应按作投标无效处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条件(由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声明,格式自定)。
①具备冻品焚烧处置能力和相应处理规模要求;
②符合环保、卫生、动物防疫等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出物料不污染环境或者传播疫情;
③具备全过程视频监控设备,可以满足远程实时监控的需求;
④具备运输车过磅设备,确保能够准确测量货物的重量;
⑤具有严格台账管理制度,对所有接收、处理的罚没走私冻品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接收时间、冻品种类、重量、特征、状态、入库单号、处置情况及移送执法部门、经办人员等信息,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⑥焚烧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⑦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⑧如实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企业诉讼及仲裁情况证明。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供应商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需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已通过注册的佐证材料(提供查询截图)。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 年 1 月 11 日至 1 月 22 日,每日上午 8 :00 至11: 30 ,下午 2 : 30 至 17 : 30 。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具体详见公告。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条件(由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声明,格式自定)。
①具备冻品焚烧处置能力和相应处理规模要求;
②符合环保、卫生、动物防疫等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出物料不污染环境或者传播疫情;
③具备全过程视频监控设备,可以满足远程实时监控的需求;
④具备运输车过磅设备,确保能够准确测量货物的重量;
⑤具有严格台账管理制度,对所有接收、处理的罚没走私冻品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接收时间、冻品种类、重量、特征、状态、入库单号、处置情况及移送执法部门、经办人员等信息,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⑥焚烧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⑦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⑧如实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企业诉讼及仲裁情况证明。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3660599757@163.com 。
(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2025年 2月 8日 09 时 0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2月8日 09 时 30 分。
(三)投标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具体另行通知。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 年 2 月 8日 09 时 30 分。
(二)开标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具体另行通知。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温女士,曾先生,王先生
办公电话: 0755-82246273
移动电话: 13660599757,18899774103,13922437352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余女士
办公电话: 0755-82243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