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南段)水土保持监测及相关服务项目LS-JN-SBFW1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南段)水土保持监测及相关服务项目LS-JN-SBFW1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南段)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苏州市水运工程建设指挥部。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LS-JN-SBFW1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整治提升航道总里程212千米,涉及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四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工程、土方工程、航标工程、船闸工程、桥梁工程、智慧运河工程,以及锚地、水上服务区功能提升、保障体系建设等配套工程。航道工程按三级航道标准整治,设计船舶等级为1000吨级;航道口宽80米及以上段,设计底宽60米,航道口宽70米段,设计底宽45米;最小设计水深3.2米,最小弯曲半径480米。一般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35.79万m3(其中挖方:苏州段112.3万m3、无锡段0.1万m3、常州段8.26万m3、镇江段5.61万m3,挖方小计126.27万m3;填方:苏州段3.06万m3、无锡段0.13万m3、常州段0.77万m3、镇江段5.56万m3,填方小计9.52万m3)。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LS-JN-SBFW1标段,招标范围为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南段)范围内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项目等相关工作内容,根据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水利部门批文、《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建设生产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标标准》(GB/T51240-2018)及各级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本项目水土保持相关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准备期、工程建设期、试运行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按要求及时完成并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水土监测的季报等;编制《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竣工前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准备期、工程建设期、试运行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等。
(2)水土保持监理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施工阶段监理计划和监督检查、定期出版和报送监理报告等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完成并上报水土保持监理报表等。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验收的基础等。
(3)其他服务:
①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梳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发包人要求配合做好水保专项验收相关工作。
②参与建设单位月度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建立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档案资料。
③负责对施工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④按发包人要求组织水保专家开展专业培训教育(按项目相关四市港航部门需要各组织开展1次共4次)。
⑤相关工作应满足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的规定与要求。
2.3工作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满足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水利部门批文、《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建设生产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标标准》(GB/T51240-2018)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证明后终止。服务期间,投标人需按照发包人要求配合做好国家及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以及向社会公开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为中国大陆境内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2)业绩条件: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3)项目负责人条件: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师或其以上技术职称;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信誉条件:
(a)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为准)(服务类)为A级(含暂定A)或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其他要求:
(a)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水运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苏州市桐泾南路 296 号
联 系 人:谢媛、黄海鸥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 真:0512-68153178
招标代理: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联 系 人:王女士、李先生
电 话:025-86602545(转8012)
工作QQ:2741163791(请投标人主动添加)
工作邮箱:2741163791@qq.com
8、其它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8.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5:00;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5:30。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会议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公开开标。
8.4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拟预约单位应进入http://jtyst.jiangsu.gov.cn/ 网站首页,从“办事服务”中进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经CA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85902430。
(6)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2023年9月26日17:30,预约结束时间:2023年10月18日15:00。
8.5本项目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谢媛、王女士/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25-86602545-8012(分机号)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招标条件
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南段)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苏州市水运工程建设指挥部。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LS-JN-SBFW1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整治提升航道总里程212千米,涉及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四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工程、土方工程、航标工程、船闸工程、桥梁工程、智慧运河工程,以及锚地、水上服务区功能提升、保障体系建设等配套工程。航道工程按三级航道标准整治,设计船舶等级为1000吨级;航道口宽80米及以上段,设计底宽60米,航道口宽70米段,设计底宽45米;最小设计水深3.2米,最小弯曲半径480米。一般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35.79万m3(其中挖方:苏州段112.3万m3、无锡段0.1万m3、常州段8.26万m3、镇江段5.61万m3,挖方小计126.27万m3;填方:苏州段3.06万m3、无锡段0.13万m3、常州段0.77万m3、镇江段5.56万m3,填方小计9.52万m3)。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LS-JN-SBFW1标段,招标范围为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南段)范围内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项目等相关工作内容,根据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水利部门批文、《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建设生产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标标准》(GB/T51240-2018)及各级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本项目水土保持相关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准备期、工程建设期、试运行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按要求及时完成并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水土监测的季报等;编制《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竣工前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准备期、工程建设期、试运行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等。
(2)水土保持监理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施工阶段监理计划和监督检查、定期出版和报送监理报告等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完成并上报水土保持监理报表等。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验收的基础等。
(3)其他服务:
①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梳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发包人要求配合做好水保专项验收相关工作。
②参与建设单位月度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建立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档案资料。
③负责对施工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④按发包人要求组织水保专家开展专业培训教育(按项目相关四市港航部门需要各组织开展1次共4次)。
⑤相关工作应满足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的规定与要求。
2.3工作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满足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水利部门批文、《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建设生产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标标准》(GB/T51240-2018)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证明后终止。服务期间,投标人需按照发包人要求配合做好国家及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以及向社会公开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为中国大陆境内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2)业绩条件: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3)项目负责人条件: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师或其以上技术职称;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信誉条件:
(a)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为准)(服务类)为A级(含暂定A)或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其他要求:
(a)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水运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苏州市桐泾南路 296 号
联 系 人:谢媛、黄海鸥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 真:0512-68153178
招标代理: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联 系 人:王女士、李先生
电 话:025-86602545(转8012)
工作QQ:2741163791(请投标人主动添加)
工作邮箱:2741163791@qq.com
8、其它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8.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5:00;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5:30。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会议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公开开标。
8.4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拟预约单位应进入http://jtyst.jiangsu.gov.cn/ 网站首页,从“办事服务”中进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经CA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85902430。
(6)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2023年9月26日17:30,预约结束时间:2023年10月18日15:00。
8.5本项目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谢媛、王女士/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25-86602545-8012(分机号)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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