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at-jkqsw-20230901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铂奥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女士1808005735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社会化人力资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安市建明中路智翔新城五楼501(景创装饰楼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T-JKQSW-20230901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社会化人力资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需求共包括两类岗位人员服务,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服务人员服务,主要负责办税服务场所的纳税、缴费服务类事项,包括“综合服务”“税务咨询”“纳税辅导”“导税服务”“涉税业务办理”“社保费征收”等为主的办税服务厅、不动产交易中心及税费服务支持中心等服务事项。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辅助人员服务,负责局内文书收发的登记、档案归档和借阅的登记,协助税源管理人员对纳税人进行税收业务的辅导、解答纳税人涉税咨询等。
二、服务内容及人员配置
办税服务厅服务人员(20人):主要负责办税服务场所的纳税服务类事项,“综合服务”“税务咨询”“纳税辅导”“导税服务”“涉税业务办理”“社保费征收”等为主的办税服务厅、不动产交易中心及税费服务支持中心等服务事项。
辅助管理人员(4人):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辅助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收发的登记、档案归档和借阅的登记,协助税源管理人员对纳税人进行税收业务的辅导、解答纳税人涉税咨询等。
具体人员岗位由采购人统筹安排。
三、商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职业素质
1.1政治素质
热爱祖国、诚实信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1.2业务技能
具备基本税收知识,了解有关岗位管理政策、规定,熟悉工作基本情况;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熟练使用相关专用设施设备。
1.3身体素质
仪表端庄,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1.4文化素质
具备岗位所需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税收业务知识。
1.5年龄条件
35周岁(含)以下(1988年10月1日后出生)。
2.行为规范
2.1着装
在岗期间需统一着税务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标志,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2.2纪律
姿态端正、工作规范、举止文明、精神饱满、表情自然;语言简洁、文明,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并及时、主动提供服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刁难纳税人缴费人及来访人员;不得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采购人内部的机密;有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爱护公物,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服务区域整齐清洁。
 
(二)管理要求
供应商需有管理团队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师资等。
 
(三)履约要求
1.履约时间和地点(实质性要求)
1.1服务期限:本次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期限为一年(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合同生效日为合同签订日。在合同签名盖章之前,成交供应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采购人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1.2服务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各办公区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服务地点
 
2.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相关费用,所有支付费用须经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需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成交供应商不得停止服务。
 
3.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4.合同价款(实质性要求)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值体现,包括:①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员的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考核、考核奖励、其他津补贴等)、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等人员支出;②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员的管理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公用支出;③供应商需承担的各项税金、设备投入、利润、保险、风险、安全、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与履行本项目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5.违约责任
5.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5.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者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3.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6.争议的解决
6.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用由采购人(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
6.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该承担由此造成守约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保函费、差旅费等。
7.保密要求
7.1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过程中供应商了解的采购人信息及相关资料;采购人交予供应商的任何资料、图表、文字、计算过程、电子文件、访谈记录等。
7.2涉密人员范围:供应商公司知情人员及服务人员。
7.3保密期限:永久。
7.4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所接触到保密内容作其他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故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供应商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5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备的保密措施或保密方案。
四、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保持劳务服务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成交供应商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人员更换必须事先报采购人,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换。
3.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所派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不称职的劳务服务人员,供应商必须予以全力配合。
五、履约验收
1.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甲方)应自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采购人(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2.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甲方)接到成交供应商(乙方)履约验收申请后,由采购人(甲方)纳税服务科牵头组织用人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需说明验收结论及项目总体评价,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3.履约验收标准:实行综合评分制。月度考核情况权重为0.8,年度考核情况权重为0.2。综合评分高于90分(含),视为合同项目履行合格,成交供应商(乙方)凭验收合格证明向采购人(甲方)申请全额支付最后一月服务费用。综合评分为60(含)-89分,视为瑕疵履行合同,采购人(甲方)有权向成交供应商(乙方)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或在最后一月服务费中扣减合同总价款5%金额后予以支付,不足扣减的,由成交供应商(乙方)另行支付。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视为合同履行不合格,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具体评分细则详见第九章附件。)
计算公式:综合评分=∑月度考核打分÷12×0.8+年度考核打分×0.2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七条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7日  至 2023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安市建明中路智翔新城五楼501(景创装饰楼上)
方式:网络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安市建明中路智翔新城五楼501(景创装饰楼上)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安市建明中路智翔新城五楼501(景创装饰楼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6号        
联系方式:宋女士0826-2360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铂奥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安市建明中路智翔新城五楼501(景创装饰楼上)            
联系方式:马女士18080057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慧云
电 话:  0826-236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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