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焦作市
1.招标条件
经过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全部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和范围
项目概况: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马村区东北部,根据公司规划发展需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代理服务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明白,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内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内容,是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签字、盖章的。供应商必须有“将签字、盖章后的内容扫描(拍照)后编辑到响应文件相对应的位置”的能力。
2)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 业绩:提供近三年高新技术企业代理服务合同及本合同发票至少1份。
5) 供应方必须具备自主独立实施本项目的实施队伍,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实施。
6)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 应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8) 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
9) 各响应方所提供的资质文件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若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10) 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被责令停产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公司通报的。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投标厂商须具有相关资质证明,供应商在报价明细中须注明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名称,凡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1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前审营业执照,技术标评委审查。
注:报名成功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方式:我公司项目信息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以登陆查看。登录后,供应商可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网上进行响应和参与开标活动。首次参与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购标者,请先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上进行注册,并根据要求向河南国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招标活动。
2) 有关联系事项:中原云商客服热线:400-850-3300(有关电子响应的供应商注册、CA办理事项的咨询)。具体操作方法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帮助中心”获取。网址:http://bid.zyepp.com/。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方式:邮寄或送至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6.其他
1) 服务期:3年。
2) 报价内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过程相关费用,且包含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费用等所有费用。
3)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后,供应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方向供应方通过电子承兑方式分批支付全部费用。
4)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0元(中标单位收取,缴纳至千业新材料账户),投标保证金1000元(投标单位收取,缴纳至中原云商平台账户)
5)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退还:
(1)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在中原云商线上缴纳,根据自动生成的账户从基本户缴纳,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在成交公告发出后5个日历日内退还;保证金的返还只针对供应商单位,不针对个人,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将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 关于平台服务费用发票的开具及索取:投标人通过发票业务自助办理功能,自助开具电子发票或在线申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详见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教程(链接:http://bid.zyepp.com/ptsc/list.html)。
7) 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 重新招标的项目,则不需要重复缴纳相关费用。
9) 其他: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 电子商务平台最终显示投标人报价为含税价,此报价小数点后为四位小数,投标人在报价时需对此四位含税价小数部分有效位数进行取舍说明。若无说明,将按以下方式进行位数截取:报价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不进位取整(即小数部分舍去);报价10元至100元(含10元,不含100元)的,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不进位保留,即小数点第一位后全部舍去);报价为10元(不含10元)以下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不进位保留,即小数点第二位后全部舍去)。
11) 服务费收取(中标单位收取):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关于印发《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焦千新办字〔2022〕108号)规定,中标单位接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缴纳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金额在1万元-5万元的收取服务费300元,金额在5万元-1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500元,金额在10-5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1000元,金额在50—20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2000元,特殊情况另议。
12) 开具发票类型:电子普票
7.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党群部。
监督电话:0391-3535766
8.联系方式
采购部门:生计部 联系人:闫女士 手机:13971179363
招标机构:招标办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391-353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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