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全自动核酸提纯及实时荧光PCR分析系统(型号:AutoMolec 3000)所需专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就此事项向潜在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全自动核酸提纯及实时荧光PCR分析系统(型号:AutoMolec 3000)所需专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
苍溪县中医医院
三、采购人拟推定唯一供应商
广元市广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系人:袁阳 ;电话:15984446518
四、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全自动核酸提纯及实时荧光PCR分析系统(型号:AutoMolec 3000),为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及新冠核酸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及临床诊疗工作正常开展,经医院相关部门讨论,认为本项目只能采购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专用试剂、耗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授权经销商广元市广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期限
为了保证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希望潜在供应商提出有效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1年5月6日止(节假日除外)。对以上拟采购项目如有异议,可以自本公示有效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苍溪县中医医院办公室、纪委或审计科。逾期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院 办 电 话 :0839-5222359
院纪委办电话:0839-5223106
项目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839-5213428
附件1: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附件2: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附件3:供应商须知
附件四: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苍溪县中医医院拟对全自动核酸提纯及实时荧光PCR分析系统(型号:AutoMolec 3000)专用耗材、试剂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项目编号:CXZYYY-2022-02
二、项目名称:全自动核酸提纯及实时荧光PCR分析系统(型号:AutoMolec 3000)专用耗材、试剂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四、采购内容:全自动核酸提纯及实时荧光PCR分析系统(型号:AutoMolec 3000)专用耗材、试剂(详见附件2)
五、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广元市广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报名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09:00- 17:00(节假日除外)由供应商在苍溪县中医医院药剂科现场报名;报名联系人:邓老师0839-5213428(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报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及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特别提醒: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在本公告发布日期前14天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不得作为响应公司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
八、响应谈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6日15: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活动地点。逾期送达或不按规定装订、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采购活动地点:苍溪县中医医院药剂科。
十、本采购邀请苍溪县中医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苍溪县中医医院
详细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3号
联 系 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839-5213428
监督电话:0839-5223106(院纪委办)
2022年04月27日
附件二
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因临床工作需要,拟采购全自动核酸提纯及实时荧光PCR分析系统(型号:AutoMolec 3000)专用耗材、试剂采购(1年采购量)。
二、采购要求
名称 |
要求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需与我院全自动核酸提纯及实时荧光PCR分析系统(型号:AutoMolec 3000)(型号:AutoMolec 3000)配套使用 |
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 |
|
1号PCR耗材 |
|
1号100ulTIP耗材 |
三、项目相关商务条款
1)、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不得遗漏。所报价格应包括耗材成本、运输、利润、税金等不可预见所有费用,并承担因漏报而导致的价格风险。并承诺产品报价不高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同期挂网价或同级医院采购价。
2)、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所在地设有常驻销售人员或服务机构及仓储场地(或承诺中选后在采购人所在地配备常驻配送人员或设置服务机构及仓储场地),能提供快速的配送服务(不接受邮寄,必须由配送商直接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当面交接),常规配送保证2天内送达,紧急急用应根据需要4小时内送达(并服务承诺书中明确说明)。提供配送服务机构、人员证明材料,企业执照和服务人员资质证书。
3)、供货商按时将货物配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同时提供产品发票、送货清单、说明书、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如是进口产品还须同时提供报关单及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资料。
4)、供应商保证其提供产品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和运输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药品或体外诊断试剂等还需根据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配送,需低温保存的必须采取冷链运输措施)。
4)、供应商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凡属产品质量问题以及运输中出现任何问题负责无条件换货。
5)、货物效期: ≥6个月。
6)、合作期限:壹年
7)、付款方式:按医院财务规定统一支付。
8)、交货日期:双方合同约定日开始计算。
9)、交货地点:苍溪县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特别提醒: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逐一审查通过。
附件三
供应商须知
一、注意事项:
1、单一来源供应商:广元市广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请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密封好后,并在密封口上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指单一来源文件内容格式中有要求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或印鉴、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签字或印鉴和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的制作需统一用A4幅面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使用拉杆、活页夹等可替换内容装订方式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金额(含小写和大写)可以用不褪色的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但报价金额不得涂改。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据以修改单价。
5、投标文件从采购活动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
6、本次采购活动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并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
7、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临现场除外,格式见附件四);
(2)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四);
(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四);
(4)能满足项目需求、功能、技术等方面的详细描述及应答;
(5)商务要求的承诺;
(6)供应商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包括企业情况简介等;
(7)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国税或地税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8、活动开始后,由我院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报价,同时查验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9、谈判程序及注意事项:
(1)由苍溪县中医医院谈判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宣读供应商的书面报价。
(2)对供应商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进行身份验证。
(3)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可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包括报价和相关承诺等,但最终报价金额不能超过其书面报价。
(4)供应商修改的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承诺,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有关说明:
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由单一来源采购评审小组现场直接确定是否成交。
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我院在官网公布中标结果,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与我院签订采购合同。
3、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该项目由医院管理科室自行组织验收。
附件四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承诺函
致:苍溪县中医医院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一、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完全满足医院采购公告相关产品授权及商务要求。
二、所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相关内容均如实填写,并真实准确,若采购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现我方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则我方的参选无效;若中选将取消我方的中选资格,我方不会有异议。
三、若我公司经综合评审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中标产品的供货价格不超过四川地区其它医院;如中标产品为四川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产品,我公司同时承诺其供货价格不高于平台各项参考价格。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价格如遇国家政策性上调,上调部份由我方自行承担,供货价格不变;产品价格如遇国家政策性下调,我方会立即下调供货价格。如我方未按规定及时下调供货价格,经查实,医院有权取消我方的供货资格。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如遇国家政策性上调,对应产品供货价格不变;相关检查项目收费如遇国家政策性下调,我方愿意在第一时间按收费标准下调比例下调对应产品的供货价格。我方如未按规定及时下调供货价格,经查实,医院有权取消我方的供货资格。
六、一旦我方中选,保证按医院物流软件管理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七、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按采购人要求签订合同。
八、我方未提供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九、我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医院采购活动,积极配合医院营造风清气正的亲清营商环境。不以现金、红包、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任何形式影响采购人采购行为。
十、我公司郑重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任何陪标、围标、串标行为;绝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以任何弄虚作假的方式参加投标。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苍溪县中医医院:
本授权声明:
(报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与“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我公司特此承诺:本次所委派授权代表为我方合法、在职员工,且我方已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附后。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报价人名称: (盖 章)
日 期:
注: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与的须提交缴纳社保或其他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或新入职员工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报 价 函
致:
根据你方 询价文件的要求,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研究询价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报价如下,并按本次询价要求承包上述耗材的供应,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注册证号 |
单位 |
商品代码 |
挂网单价(元) |
供货单价(元) |
注:1、响应供应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询价内容,应报尽报以保证项目正常开展。
2、因各生产厂家产品注册名称等信息的差异,所以询价产品名称和规格可以不限于明细清单中的名称和规格,但产品功能必须满足临床技术或项目开展要求,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3、响应产品为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产品的需在报价表中注明商品代码。
4、①本项目报价包含运输费、保险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②遴选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投标人按照要求报价,未要求的规格型号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③所有耗材以最小单位报价。
④投标产品属于阳光挂网产品的报价不得高于上月最低执行价,后期价格需随阳光价格调整。
响应供货商: (公章)
报价日期: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其他承诺函
苍溪县中医医院: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报名、谈判、采购等相关事宜,我公司承诺所提供本项目谈判所需文件资料皆合法有效。若提供虚假响应资料,我公司自行承诺相应责任。
我方承诺拟派本项目授权代表以及后期参与服务本项目相关人员皆为我方正式员工,且已依法购买社会保险。
为实现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我方承诺在本次采购环节中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公司员工与采购人或代理采购机构均不存在商业上的利害关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 XXX年X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