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06990318000010
预算金额24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芳敏0513-8919688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东方大道高架高压钠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6990318000010 项目名称 东方大道高架高压钠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标段编号 B3206990318000010001001 标段名称 东方大道高架高压钠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工程类型 材料设备

东方大道高架高压钠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大道高架高压钠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压钠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2.2 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248万元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交货地点: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东方大道高架,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并安装。

2.5 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的次日起建设及10年运行期,其中建设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东方大道高架现有高压钠灯拆卸、LED供货、安装,具体根据招标人通知为准;运行期:10年;节能效益分享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合同期满。

2.6 招标范围:切合园区发展规划和实际使用情况,采用“EMC”模式进行实施,由投资方(中标供应商)对东方大道高架高压钠灯进行改造并一次性回购拆卸须改造的高压钠灯(含护栏灯),投资方在合约期内需无条件满足业主提出的所有产品要求、货物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维养要求等。产生的节约效益分期支付给投资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3.5 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3.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 930930(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930930(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

机构: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

地 址:

崇川区同济科技园B7栋4楼

联系人:

秦先生

联系人:

陈芳敏

电 话:

0513-89196885

电 话:

13814618609

 

2024813

 


附件: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程序

投标人资格审查技术标开标、评标商务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不允许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诚信承诺书

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见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

1)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2)资格审查资料上传至系统中相应窗口(需从诚信库中获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材料)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

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1.3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

技术部分(技术标):55

投标报价(商务标):45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2.2

(1)

技术标评分标准(55分)

技术响应

30分)

1、灯具材料要求:

灯具的插销、铰链、螺钉和其他外部构件应用不锈钢(不锈钢304)、铝合金、热浸锌制成;灯具高压压铸铝合金外壳,耐腐蚀、抗冲击、牢固耐用。灯具防护等级为IP65

满足得1分,不通过不得分。投标人所投灯具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LED灯具光通维持率:

投标人所投灯具或同系列产品3000-6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99%10000-15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98%50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80%的得3分;投标人所投灯具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3、灯具参数:

投标人所投灯具或同系列产品功率因素≥0.95;防护等级≥IP67,色温3000K±200K,显色指数≥70,整灯光效≥170lm/w。电源:电源有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防护等级≥IP67;电源有过温保护功能。

以上全部满足,得3分,投标人所投灯具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4、结构风力测试:

投标人所投灯具或同系列产品整灯通过GB7000.1-2015GB7000.203-2013结构风力测试(风力试验:拖动系数1.2,风速52m/s,10min试验后固定点未见变形,未绕固定点转动),通过得1分,不通过不得分。

5、震动测试:

投标人所投灯具或同系列产品按照GB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的要求进行FC 正弦振动试验30min后,灯具安全部件没有发生松动的得1分。

6、盐雾测试:

投标人所投灯具或同系列产品需通过以下盐雾测试:通过1000-6000小时盐雾测试,执行标准:GB/T2423.17-2008GB/T31897.201-2016,且测试结果显示样品外观目测正常,未发现腐蚀现象得0.5分;通过≥6000小时盐雾测试,且测试结果显示样品外观目测正常,未发现腐蚀现象得1分。

7、浪涌:

投标人所投灯具或同系列产品整灯通过GB/T18595-2014GB/T 17626.5-2019 检测依据,浪涌冲击等级通过10kv,得1分,不通过不得分。

8、夏日耐高温、冬日耐寒:

投标人所投灯具或同系列产品经高温高湿试验,执行GB/T 2423.3-2016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在温度85℃85%的环境下放置≥200h,试验后能正常工作得0.5分,不通过不得分。

投标人所投灯具或同系列产品通过GB/T33721-2017GB/T9468-2008检测依据低温试验,循环结束后的样品在低温状态下应能在5s内点亮,测得的光通量相对于初始光通量的变化不应超过10%,通过得0.5分,不通过不得分。

上述1-8项均须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证明材料上标注与得分项有关的部分,否则不予得分。

9、芯片、电源要求

LED 芯片选用 Philips-LumiledsCreeOsram三者之一制造,原厂封装的优质芯片,不得采用集成式芯片,得6分;

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承诺书或投标人所投灯具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②电源驱动装置选用茂硕、英飞特、飞利浦三者之一,并内置于灯具内的得6分;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承诺书或投标人所投灯具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投标人一旦中标,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①-②项提供的承诺书及品牌向招标人提供出厂证明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③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道路模拟环境参数:沥青道路,双向6车道,单向路宽12米,分隔岛宽度0.5米,隔离岛高度2米,双向对称布灯,灯具与路面垂直高度11米,悬臂长度1.5米,灯杆之间距离30米。)和投标人所选用的灯具,进行道路照度模拟,照度模拟测试结果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中快速路的设计标准。(注:①该模拟报告中的灯具参数须体现出与以上实测光电报告所用灯具的功率、光效参数相当。②如无法达到标准,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满足得6分,未提供或投标人所投灯具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商务响应

5分)

1、投标人所投灯具制造商具备ISO45001ISO14001ISO9001ISO27001ISO50001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一项得1分,满足两项得2分,满足三项及以上得3分。

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2、投标人所投灯具产品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CQC安全认证证书及CQC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

须提供有效的CQC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售后服务

10分)

提供可行的合同服务期内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保障措施等。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保障措施应全面详尽、措施具体并具备可操作性。各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所递交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保障措施情况独立横向打分,7分<较好≤10分,5分<一般≤7分,3分<较差≤5分;未提供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保障措施的或缺项的,本项不得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分)

1、各投标人须结合项目清单、供货要求等拟定安装及调试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方案、时间进度安排、质量控制、安装设备投入、安全管理措施等。各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所递交整体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等方面独立横向打分:2分<较好≤3分,1分<一般≤2分,0分<较差≤1分;未提供安装及调试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2、安装单位资质:

安装单位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的,得2分。

须提供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对安装单位的资质、人员、企业实力进行考核,招标人认为不满足本项目安装要求的,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更换。

3、安装人员资质:

①安装团队负责人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得2分。

须提供安装团队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均须注册在安装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②安装团队中(不含安装团队负责人)具备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工作)人员的得2分,具备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人员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须提供上述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同一人员同时具备多个操作证的,不重复计分。

注:技术标得分为技术标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数平均值;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2

2

投标报价(商务标)

评分标准(45分)

(1)以有效投标文件中(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最低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45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扣0.3分。偏离率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偏离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评审错误和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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