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庙周边环境整治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3 22:3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庙周边环境整治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RHZH2023-NJZB-101
1.2项目名称:红庙周边环境整治管理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1.4预算金额:56万元
1.5最高限价:56万元
1.6采购需求:红庙城市管理外包服务及新街口街道老旧小区托管服务。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8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 10 月 20 日至2023年 10 月 27 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磋商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3.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室
3.3方式: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
(1)报名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1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 11月 1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会议室
4.3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磋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要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 11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发布公告。
7.2磋商保证金:无
7.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8 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8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新街口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大石桥19号
联系方式:史科;13851428408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室
联系方式:唐工;025-85803369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电 话:025-85803369/1806603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