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300.00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惠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42.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51300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惠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空调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513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1.5P挂机 空调机组 KFR-35GW/BP3DN8Y-PC401(1) 253 726110
2 2P挂机 空调机组 KFR-50GW/G1-1 1 3700
3 2P柜机 空调机组 KFR-51LW/G2-1 26 101400
4 3P挂机 空调机组 KFR-72GW/G1-1 109 643100
5 3P柜机 空调机组 KFR-72LW/BDN8Y-YA401(1)A 92 547400
6 5P柜机 空调机组 KFR-120LW/BSDN8Y-PA401(2)A 18 210600
7 加长铜管 机械设备零部件 1.5P挂机(加长铜管(包含铜管、保温管、电源线、信号线、排水管)) 1069 64140
8 加长铜管 机械设备零部件 2P挂机、柜机;3P挂机、柜机(加长铜管(包含铜管、保温管、电源线、信号线、排水管)) 718 61030
9 加长铜管 机械设备零部件 5P柜机(加长铜管(包含铜管、保温管、电源线、信号线、排水管)) 40 5600
10 不锈钢支架 机械设备零部件 1.5P挂机配套 120 15600
11 座架 机械设备零部件 1.5P挂机配套 124 9300
12 座架 机械设备零部件 2P挂机、柜机;3P挂机、柜机配套 172 17200
13 座架 机械设备零部件 5P柜机配套 16 2080
14 空调专用漏电保护器 保护继电器 220V(2P,3P) 228 18240
 合计金额小写: 24255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1.5P挂机 空调机组 KFR-35GW/G2-1 253 726110
2 2P挂机 空调机组 KFR-50GW/G1-1 1 3700
3 2P柜机 空调机组 KFR-51LW/G2-1 26 101400
4 3P挂机 空调机组 KFR-72GW/G1-1 109 643100
5 3P柜机 空调机组 KFR-72LW/G2-1 92 547400
6 5P柜机 空调机组 KFR-120LW/BSDN8Y-PA401(2)A 18 210600
7 加长铜管 机械设备零部件 1.5P挂机(加长铜管(包含铜管、保温管、电源线、信号线、排水管) 1069 64140
8 加长铜管 机械设备零部件 2P挂机、柜机;3P挂机、柜机(加长铜管(包含铜管、保温管、电源线、信号线、排水管) 718 61030
9 加长铜管 机械设备零部件 5P柜机(加长铜管(包含铜管、保温管、电源线、信号线、排水管) 40 5600
10 不锈钢支架 机械设备零部件 304不锈钢 120 15600
11 座架 机械设备零部件 1.5P挂机配套 124 9300
12 座架 机械设备零部件 2P挂机、柜机;3P挂机、柜机配套 172 17200
13 座架 机械设备零部件 5P柜机配套 16 2080
14 空调专用漏电保护器 保护继电器 220V(2P,3P) 228 18240
合计金额小写: 2425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接学校通知起30日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及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长郡智谷中学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04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学校将按照市财政项目资金拨付方案支付合同款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5%

4.2 收款账户: 农行长沙三湘支行(湖南惠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806010104000757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全新货物。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2、质量保证期:项目整体质保期6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保期。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索赔并上报主管部门的处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付款方法1.1付款人: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1.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学校将按照市财政项目资金拨付方案支付合同款的95%,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5%。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金、培训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4、对于城建档案馆有资料归档要求的,中标单位负责编制满足城建档案馆归档和备案的资料,费用自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翰林路和大塘路交汇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湘域相遇大厦B座2408室
法定代表人: 吴胜军 法定代表人: 赵小东
委托代理人: 刘谦 委托代理人: 冯检
电话: 0731-88646396 电话: 0731-85410071
传真: 0731-88646396 传真:

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2.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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