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移动排涝车辆及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兰州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移动排涝车辆及装备采购已由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兰发改投资〔2023〕4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兰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兰州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是完善城市内涝应急处置体系的重要内容,该项目新增城市排涝应急抽排能力30万立方米/小时,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 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城市排涝30万立方所需车辆购置;其他应急救灾辅助车辆购置;应急防汛材料购置;应急设施及停车场改造工程。
2、招标范围:移动排涝车辆及设备的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监督检验(包括商检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供应、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售后服务。 本项目一标段采购内容:购置皮卡式排水车、排涝机器人。
3、 标段划分:共六个标段
标段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主要技术参数 |
(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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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皮卡式排水车 |
15 |
台 |
1010.00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中的内容 |
排涝机器人 |
10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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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便携式液压排水抢险车 |
8 |
台 |
878.30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中的内容 |
高扬程排污泵 |
10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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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 |
应急电力排水抢险车 |
4 |
台 |
1408.00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中的内容 |
电源式排水抢险车 |
4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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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段 |
高扬程子母式大流量排水抢险车A型 |
13 |
台 |
6480.00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中的内容 |
子母式大流量排水抢险车B型 |
13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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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母式大流量排水抢险车C型 |
4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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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 |
直臂式排水抢险车A型 |
14 |
台 |
6608.00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中的内容 |
直臂式供排水抢险车B型 |
16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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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臂式供排水抢险车C型 |
4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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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段 |
硬件终端和集成服务 |
1 |
套 |
804.39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中的内容 |
4、交货期:1-5标段:9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以及最终验收合格。
服务期:6标段:待1-5标段车辆验收合格后9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内容的集成、调试。
5、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移动排涝车辆及装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注:若制造商与同品牌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取消该品牌代理商的投标资格;若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取消该品牌的投标资格)。
3、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 月至今)具有类似(车辆采购)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标段: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分公司资格。其中分公司投标的(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 月至今)具有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2022年或 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 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5月20日——2024 年5月25日
2、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方 式 : 通 过 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 源 交 易 活 动 的 , 请 点 击 “ 我 要 投 标 ” 按 钮
(http://lzggzyjy.lan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6月10日 09 时 3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交易通)不见面开标大厅综合电子标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gef 格式一份、sngef 格式一份、czr 格式一份,上传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开启)。
备注:
(1)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综合电子标招标工具编制,请各申请人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关于原件的说明:投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由申请人按照投标函中的有关声明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递交原件备查。
(3)接收异议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接收地址为http://www.lzztbjd.cn:9002/website/complaint/index(兰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平台)。
联系部门: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429号
联系人:方明
联系电话:15002692007
(4)接收投诉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接收地址为http://www.lzztbjd.cn:9002/website/complaint/index(兰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平台)。
联系部门: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人:杨工 陈工
联系电话:0931-8171951、0931-8468219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发布,对于因其它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法获取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429号
联系人:方明
联系电话:15002692007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6层
联系人:赵振杰
电 话:13919015775
监督单位: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931-8171951 0931-8468219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