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结果公告
金额
566.6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681-00272
预算金额82.22万元
招标公司东港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腾革0415-7520789
中标公司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188.27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辽宁禹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1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辽宁环宇测绘工程有限公司82.22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三队有限责任公司59.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11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681-00272
二、项目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三队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振兴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地质路452号
中标(成交)金额:598,5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环宇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东路89-6号1门1-1室
中标(成交)金额:822,204(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变电村三组
中标(成交)金额:1,882,744(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供应商名称: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文化路72号
中标(成交)金额:1,185,0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禹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北港街道牛营村
中标(成交)金额:1,178,000(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源厚土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院3号楼606室
中标(成交)金额:997,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001包(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开展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600个表层土壤样点的调查采样与样品流转。
服务要求:1.认领任务;组建调查采样队;接受培训;做好入场准备;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完成调查采样与流转;做好离场善后工作。 2.外业调查采样队至少包含1名现场技术领队,持证上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外业调查队一般还应配备联络、后勒保障、劳动力保障等人员和外业调查采样所需的全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外业调查队需组织五组人员,同时开展调查采样工作。 3.本次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主要以东港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为对象,完成东港市表层土壤样点600个(如后期有调整,需按照要求完成实际样点个数)的调查采样,按相关标准及规范流转;调查指标主要包括:立地条件调查、成土环境信息、土地利用情况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按要求完成样品流转及其他相关工作。 4.交付样点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等信息调查数据,提供详实、准确的质控报告和工作报告各2份。 5.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不限于以下):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5)与服务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 6.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完成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600个表层土壤样点的调查采样与样品流转,其中2023年11月20日前须完成任务量的60%,即360个,如后期有所调整,按实际个数执行,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验收标准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828个表层土壤样点的调查采样与样品流转(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开展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828个表层土壤样点的调查采样与样品流转。
服务要求:1.认领任务;组建调查采样队;接受培训;做好入场准备;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完成调查采样与流转;做好离场善后工作。 2.外业调查采样队至少包含1名现场技术领队,持证上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外业调查队一般还应配备联络、后勒保障、劳动力保障等人员和外业调查采样所需的全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外业调查队需组织五组人员,同时开展调查采样工作。 3.本次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主要以东港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为对象,完成东港市表层土壤样点828个(如后期有调整,需按照要求完成实际样点个数)的调查采样,按相关标准及规范流转;调查指标主要包括:立地条件调查、成土环境信息、土地利用情况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按要求完成样品流转及其他相关工作。 4.交付样点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等信息调查数据,提供详实、准确的质控报告和工作报告各2份。 5.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不限于以下):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修订版)》; (5)与服务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 6.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完成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828个表层土壤样点的调查采样与样品流转,其中2023年11月20日前须完成任务量的60%,即497个,如后期有所调整,按实际个数执行,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验收标准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开展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628个表层土壤样点的检测。
服务要求:(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1、普查对象 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点628个(如后期样点数量有调整,按实际个数检测)。 2、检测项目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中要求的项目执行检测。 (二)具体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三)项目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交详实、准确的样品检测报告及样品测试内部质量评价报告各2份。 2.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不限于以下):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3.样品检测化验: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表层土壤样品测试化验。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检测完成后,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在国家土壤普查工作平台进行数据填报。 4.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等,积极配合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完成留样抽检工作。 5.质量保障承诺: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7.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8.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中标单位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时间: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628个表层土壤样点的检测任务,其中2023年12月30日前须完成任务量的6%,即377个,如后期样点数量有调整,按实际个数执行,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验收标准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开展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400个表层土壤样点的检测。
服务要求:(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1、普查对象 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点400个(如后期样点数量有调整,按实际个数检测)。 2、检测项目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中要求的项目执行检测。 (二)具体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三)项目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交详实、准确的样品检测报告及样品测试内部质量评价报告各2份。 2.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不限于以下):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3.样品检测化验: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表层土壤样品测试化验。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检测完成后,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在国家土壤普查工作平台进行数据填报。 4.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等,积极配合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完成留样抽检工作。 5.质量保障承诺: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7.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8.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中标单位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时间: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400个表层土壤样点的检测任务,其中 2023年12月30日前须完成任务量的60%,即240个,如后期样点数量有调整,按实际个数执行,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验收标准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开展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400个表层土壤样点的检测。
服务要求:(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1、普查对象 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点400个(如后期样点数量有调整,按实际个数检测)。 2、检测项目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中要求的项目执行检测。 (二)具体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三)项目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交详实、准确的样品检测报告及样品测试内部质量评价报告各2份。 2.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不限于以下):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3.样品检测化验: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表层土壤样品测试化验。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检测完成后,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在国家土壤普查工作平台进行数据填报。 4.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等,积极配合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完成留样抽检工作。 5.质量保障承诺: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7.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8.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中标单位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时间: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400个表层土壤样点的检测任务,其中 2023年12月30日前须完成任务量的60%,即240个,如后期样点数量有调整,按实际个数执行,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验收标准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开展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汇交。
服务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执行的规程规范(但不限于):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2.数据整理分析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要求,主要对东港市土壤普查过程中获得的土壤立地与利用信息、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并对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规范性、逻辑性等进行检查。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通过统计分析、模型模拟等方法对土壤物理、化学、生物性状等指标进行分析,解析土壤质量演变规律及主控因素。 3.成果汇总汇交 成果汇总汇交主要包括整理东港市普查数据资料、制作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专题图、以及相关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等,初步构建数据库。最终形成东港市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图件,土壤质量评价专题报告、土壤利用分析专题报告、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专题报告等省级相关负责部门要求的相关总结报告等。 (二)工作成果 1、数据成果 形成东港市土壤类型、土壤理化性质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盐碱地调查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2、数字化图件成果 形成东港市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图、耕地盐碱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 3、文字成果 形成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耕地、 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盐碱地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等专项报告。 4、数据库成果 (1)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形成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东港市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 (2)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服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验收标准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子涵、柳栋柱、侯宇、刘影、姜云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5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5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2,100.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400.00(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港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东港市黄海大街251号
联系方式:0415-7110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大东区青年路56-2-1号
联系方式:0415-7520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腾革
电 话:13464538307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2-210681-00223)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文件.doc
一、项目编号:JH23-210681-00272
二、项目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三队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振兴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地质路452号
中标(成交)金额:598,5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环宇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东路89-6号1门1-1室
中标(成交)金额:822,204(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变电村三组
中标(成交)金额:1,882,744(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供应商名称: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文化路72号
中标(成交)金额:1,185,0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禹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北港街道牛营村
中标(成交)金额:1,178,000(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源厚土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院3号楼606室
中标(成交)金额:997,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001包(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开展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600个表层土壤样点的调查采样与样品流转。
服务要求:1.认领任务;组建调查采样队;接受培训;做好入场准备;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完成调查采样与流转;做好离场善后工作。 2.外业调查采样队至少包含1名现场技术领队,持证上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外业调查队一般还应配备联络、后勒保障、劳动力保障等人员和外业调查采样所需的全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外业调查队需组织五组人员,同时开展调查采样工作。 3.本次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主要以东港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为对象,完成东港市表层土壤样点600个(如后期有调整,需按照要求完成实际样点个数)的调查采样,按相关标准及规范流转;调查指标主要包括:立地条件调查、成土环境信息、土地利用情况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按要求完成样品流转及其他相关工作。 4.交付样点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等信息调查数据,提供详实、准确的质控报告和工作报告各2份。 5.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不限于以下):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5)与服务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 6.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完成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600个表层土壤样点的调查采样与样品流转,其中2023年11月20日前须完成任务量的60%,即360个,如后期有所调整,按实际个数执行,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验收标准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828个表层土壤样点的调查采样与样品流转(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开展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828个表层土壤样点的调查采样与样品流转。
服务要求:1.认领任务;组建调查采样队;接受培训;做好入场准备;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完成调查采样与流转;做好离场善后工作。 2.外业调查采样队至少包含1名现场技术领队,持证上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外业调查队一般还应配备联络、后勒保障、劳动力保障等人员和外业调查采样所需的全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外业调查队需组织五组人员,同时开展调查采样工作。 3.本次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主要以东港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为对象,完成东港市表层土壤样点828个(如后期有调整,需按照要求完成实际样点个数)的调查采样,按相关标准及规范流转;调查指标主要包括:立地条件调查、成土环境信息、土地利用情况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按要求完成样品流转及其他相关工作。 4.交付样点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等信息调查数据,提供详实、准确的质控报告和工作报告各2份。 5.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不限于以下):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修订版)》; (5)与服务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 6.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完成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828个表层土壤样点的调查采样与样品流转,其中2023年11月20日前须完成任务量的60%,即497个,如后期有所调整,按实际个数执行,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验收标准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开展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628个表层土壤样点的检测。
服务要求:(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1、普查对象 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点628个(如后期样点数量有调整,按实际个数检测)。 2、检测项目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中要求的项目执行检测。 (二)具体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三)项目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交详实、准确的样品检测报告及样品测试内部质量评价报告各2份。 2.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不限于以下):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3.样品检测化验: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表层土壤样品测试化验。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检测完成后,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在国家土壤普查工作平台进行数据填报。 4.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等,积极配合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完成留样抽检工作。 5.质量保障承诺: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7.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8.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中标单位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时间: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628个表层土壤样点的检测任务,其中2023年12月30日前须完成任务量的6%,即377个,如后期样点数量有调整,按实际个数执行,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验收标准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开展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400个表层土壤样点的检测。
服务要求:(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1、普查对象 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点400个(如后期样点数量有调整,按实际个数检测)。 2、检测项目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中要求的项目执行检测。 (二)具体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三)项目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交详实、准确的样品检测报告及样品测试内部质量评价报告各2份。 2.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不限于以下):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3.样品检测化验: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表层土壤样品测试化验。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检测完成后,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在国家土壤普查工作平台进行数据填报。 4.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等,积极配合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完成留样抽检工作。 5.质量保障承诺: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7.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8.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中标单位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时间: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400个表层土壤样点的检测任务,其中 2023年12月30日前须完成任务量的60%,即240个,如后期样点数量有调整,按实际个数执行,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验收标准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开展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400个表层土壤样点的检测。
服务要求:(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1、普查对象 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点400个(如后期样点数量有调整,按实际个数检测)。 2、检测项目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中要求的项目执行检测。 (二)具体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三)项目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交详实、准确的样品检测报告及样品测试内部质量评价报告各2份。 2.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不限于以下):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3.样品检测化验: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表层土壤样品测试化验。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检测完成后,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在国家土壤普查工作平台进行数据填报。 4.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等,积极配合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完成留样抽检工作。 5.质量保障承诺: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7.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8.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中标单位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时间: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400个表层土壤样点的检测任务,其中 2023年12月30日前须完成任务量的60%,即240个,如后期样点数量有调整,按实际个数执行,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验收标准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开展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汇交。
服务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执行的规程规范(但不限于):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2.数据整理分析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要求,主要对东港市土壤普查过程中获得的土壤立地与利用信息、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并对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规范性、逻辑性等进行检查。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通过统计分析、模型模拟等方法对土壤物理、化学、生物性状等指标进行分析,解析土壤质量演变规律及主控因素。 3.成果汇总汇交 成果汇总汇交主要包括整理东港市普查数据资料、制作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专题图、以及相关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等,初步构建数据库。最终形成东港市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图件,土壤质量评价专题报告、土壤利用分析专题报告、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专题报告等省级相关负责部门要求的相关总结报告等。 (二)工作成果 1、数据成果 形成东港市土壤类型、土壤理化性质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盐碱地调查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2、数字化图件成果 形成东港市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图、耕地盐碱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 3、文字成果 形成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耕地、 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盐碱地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等专项报告。 4、数据库成果 (1)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形成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东港市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 (2)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服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验收标准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子涵、柳栋柱、侯宇、刘影、姜云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5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5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2,100.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400.00(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港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东港市黄海大街251号
联系方式:0415-7110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大东区青年路56-2-1号
联系方式:0415-7520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腾革
电 话:13464538307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2-210681-00223)东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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