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岗社区大墩小组宅基地市政工程施工
第3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标段(包)编号:A02-440606-2024-0022-01-01
标段(包)名称:红岗社区大墩小组宅基地市政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六 章工程量清单,排水部分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综合合价 |
其中 |
最高价 |
||||||
暂估价 |
|||||||||
20 |
041102032001 |
管(渠)道管座模 |
1、管、渠道及其他管 |
m2 |
2805.06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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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综合合价 |
其中 |
最高价 |
||||||
暂估价 |
|||||||||
20 |
041102032001 |
管(渠)道管座模板 |
1、管、渠道及其他管 |
m2 |
1463.5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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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就《招标文件》第 六 章工程量清单,永久电管道预埋部分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工程名称:1-6[永久电管道预埋部分]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金额 |
备注 |
1 |
041109001010 |
建筑施工安责险 |
QDF |
0.115 |
|
|
|
|
修改为:
工程名称:1-6[永久电管道预埋部分]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金额 |
备注 |
1 |
041109001010 |
建筑施工安责险 |
QDF |
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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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招标电子清单“.COS”版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汇总设置出现问题,现重新发布本项目招标电子清单“.COS”版,详见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附件:“红岗社区大墩小组宅基地市政工程20241202.cos”,请各投标人采用最新发布的软件报价。
4、原招标控制价排水部分管(渠)道管座模板工程量、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编制汇总有误、永久电管道预埋部分措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编制有误,现重新发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详见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附件:“招标控制价.pdf”。
5、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 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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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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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招标文件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亦相应修改。
6、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 1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为 350万 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为 340万 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7、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出资比例”第1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财政资金:31.93%,国有资金:0%,私有资金:0%,其他:68.07% |
财政资金:34.52%,国有资金:0%,私有资金:0%,其他:65.48% |
8、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第 1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计算方法: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4698004.63元。其中:人工费¥773707.19 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21895.71元,专业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元,暂列金额为¥/元。 |
计算方法: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4345905.58元。其中:人工费¥733959.34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70196.16元,专业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元,暂列金额为¥/元。 |
9、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风险控制价(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和评标定标分离法)”第 1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设置,风险控制价为:4228204.17(元) |
☑设置,风险控制价为:3911315.02(元) |
10、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保证金”第 1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92000.0元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5000.0元 |
11、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保证金”,“3.如选择其他方式提交保函(保单),相关格式、提交、核验、保管、公示、退回、索赔等要求应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担保有关要求执行”第 15 页作出以下补充说明:
以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如下: (1)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投标保函(或保单)原件单独密封在开标地点递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封套上须注明“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字样,载明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地址,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担保包括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应由分行、支行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应由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发资格证书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或有资质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工程保证保险应由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承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统称为保证机构。 (3)纸质投标保函应采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规定的格式,纸质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可参照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印发的格式。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必须是招标人。保函(保单)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的名称,担保金额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开立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保函(保单)有效期应满足投标有效期要求,载明保证机构的联系方式和详细地址,并由保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未尽事宜详见《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2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投标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政数〔2021〕15号)。 |
12、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10.14”第 2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
13、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2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1 软基换填部分 49892.94 2 道路部分 154844.75 3 排水部分 294549.65 4 给水部分 6171.63 5 路灯管道预埋部分 12385.25 6 永久电管道预埋部分 4051.49 8 合计 521895.71 |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1 软基换填部分 49892.94 2 道路部分 154844.75 3 排水部分 42850.10 4 给水部分 6171.63 5 路灯管道预埋部分 12385.25 6 永久电管道预埋部分 4051.49 7 合计 270196.16 |
14、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 46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 合同金额(量化指标)为 350万或以上的市政(项目类别)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3 分,最高得 3分。 注:本项最高得3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 合同金额(量化指标)为 340万或以上的市政(项目类别)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3 分,最高得 3分。 注:本项最高得3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15、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 48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类似项目业绩(2分):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量化指标)为 350万元 或以上的市政(项目类别)工程施工业绩的,得 2 分。 注:本项最高得2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类似项目业绩(2分):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量化指标)为 340万元 或以上的市政(项目类别)工程施工业绩的,得 2 分。 注:本项最高得2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16、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 1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9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红岗股份合作经济社(大墩小组) |
代理机构:广东思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公园路8号 |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云路社区南国东路3号银业汇中大厦A座1118号之二(住所申报) |
联 系 人:冯先生 |
联 系 人:卢小姐 |
联系方式:13927272168 |
联系方式:18098168274 |
2024年12月3日 |
202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