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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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重点评价组织开展情况
(一)评价组织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预算部门重点绩效评价计划的通知》(冀财监〔2024〕11号)要求,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重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了评价对象、评价范围和重点评价内容,对河北省2021-2023年蔬菜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二)评价情况
1.绩效评价对象。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河北省2021-2023年三个年度的蔬菜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主要涉及河北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
2.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了所承担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项目县分年度填写“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和“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打分表”,撰写自评报告,报市项目主管科(处);市项目主管科(处)对本市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省厅项目主管处;省厅项目主管处根据各地自评情况,汇总形成全省绩效目标表和绩效自评打分表,撰写了2021-2023年蔬菜特色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通过自评,2021-2023年度项目自评评价等级均为优秀。
3.现场评价。评价组对2021-2023年蔬菜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开展了现场评价。对廊坊市固安县、秦皇岛市昌黎县、承德市丰宁县、邯郸市馆陶县、邢台市任泽区、保定市高碑店市、保定市望都县、沧州市肃宁县、石家庄市新乐市、张家口市阳原县、定州市等地的项目资金的决策投入、过程管理、绩效目标完成程度及实现效益等情况进行现场评价。
二、项目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省级下达情况
2021-2023年省级财政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共计14850万元。2021年环京津精品蔬菜产业集群项目安排资金4500万元,在16个县(市、区)实施,通过项目实施,推动蔬菜设施生产能力提升,增强冬春设施蔬菜供应保障能力,带动全省新增设施5万亩以上,总面积达到347万亩。2022年精品蔬菜产业集群项目安排资金6500万元,在24个县(市、区)实施,通过项目实施,稳步扩大设施蔬菜面积,带动全省新建、改造生产设施10万亩,蔬菜总面积稳定在1200万亩以上,蔬菜周年生产和应急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2023年千亿级蔬菜产业提升工程项目安排资金3850万元,在14个县(市、区)实施,通过项目实施,全省新建10个以上百亩设施蔬菜园区,提高设施蔬菜生产能力,带动全省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225万亩以上,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360万亩以上。
三、项目资金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及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2021-2023年补助资金总量达到14850万元,全部按时按要求下达至县(市、区)。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绩效评价日,2021-2023年蔬菜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补助资金投入14850万元,资金支出12275万元,支出率82.66%。其中:2021年度资金投入4500万元,资金支出4500万元,支出率100%;2022年度资金投入6500万元,资金支出5840万元,支出比例89.85%;项2023年度资金投入3850万元,资金支出1935万元,支出比例50.26%。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一是资金分配情况。统筹各县(市、区)产业基础资源、工作成效等因素,对全省2021-2023年三个年度的蔬菜特色产业发展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严格按照资金分配办法分配资金。二是重点支持区域。突出我省环绕京津区位优势,调整优化蔬菜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设施蔬菜,重点支持打造蔬菜产业带,建设集中连片百亩以上设施蔬菜园区,推动蔬菜种植向设施化、规模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在项目示范带动下,全省设施蔬菜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推动了蔬菜设施规模化发展,2021年全省新增设施蔬菜面积10万亩,设施蔬菜总面积达到352万亩,超额完成绩效指标;2022年全省新增设施蔬菜面积10万亩,设施蔬菜面积达到362万亩,蔬菜种植总面积达到1258万亩,超额完成绩效目标;2023年全省新建百亩以上设施蔬菜规模园区125个,全省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266万亩,蔬菜生产向设施化、规模化、周年化发展,蔬菜应急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项目管理情况
1.科学决策投入。一是科学确定支持方向。结合我省实际,坚持把发展设施蔬菜作为重点内容,支持新建、改造种植设施,推动设施生产能力提升。二是科学确定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准确反应项目预期效果。三是科学确定项目县。在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的基础上,召开省级项目评审会,结合产业基础、建设内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县。四是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省级每年编制蔬菜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支持方向、资金安排意见等内容,县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可执行。
2.严格实施管理。一是健全管理机制。省级组建了精品蔬菜集群推进组和千亿级蔬菜产业工程专班,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严格项目实施。项目县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进行实施,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三是及时开展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市级验收的程序进行,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到位。各项目县按照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四是及时填报数据。督促项目县及时在信息平台上填报资金支出、绩效完成情况等信息,确保填报准确、更新及时。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五是严格资金管理。各项目县严格按照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使用方向、支持环节符合要求。
3.强化服务支撑。一是强化技术支撑。省级设施蔬菜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结合各地的气候条件和种植蔬菜,优化适宜本地发展的蔬菜设施类型,建立健全生产管理标准体系,加强节水灌溉、生态防控等配套关键技术的指导服务和宣传培训,确保建设成效。二是强化政策支撑。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蔬菜种植设施农业用地的通知》,为设施建造提供用地保障。实施设施蔬菜政策性保险,财政资金给予保费补贴,为设施蔬菜发展保驾护航。
四、综合评价结论
(一)现场评价。依据评价方案,本次共对11个县(市、区)14个蔬菜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进行了现场评价,其中2021年项目6个,2022年项目6个,2023年项目2个,涉及项目资金380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分别对全省11个县(市、区)14个蔬菜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评价等级为优的项目10个,评价等级为良的项目4个。
(二)综合评价得分。结合项目自评及现场评价,对2021-2023年蔬菜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综合打分,项目整体得分91.1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三)整体评价结论。总体上来看,所抽查各县(市、区)项目决策管理到位,立项过程规范,方案编制的内容完整;项目过程管理较规范;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全省蔬菜种植面积及设施蔬菜面积不断增加,县域蔬菜实力得到提升,进一步推动蔬菜向设施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1.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各县(市、区)均能够以调整优化蔬菜种植结构,提高设施蔬菜生产能力为目标安排项目实施,2021年项目重点用于支持新建标准化温室和塑料大棚;2022年项目重点用于打造蔬菜产业带,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2023年项目重点建设集中连片百亩以上的设施蔬菜园区等。通过项目实施优化了适宜本地发展的设施蔬菜类型,进一步提高了设施蔬菜的生产能力,增加了产出效益。
2.资金安排科学合理。农业农村厅项目管理部门充分考虑各县(市、区)的资源禀赋及能源利用实际情况,对精品蔬菜产业集群项目专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使用资金,实现了项目省级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
3.项目管理程序规范。各县(市、区)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的蔬菜产业发展情况及实施主体申报情况,择优选取实施主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省监管平台功能,定期调度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提高了项目实施成效。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均能按照省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在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公示、档案管理等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管理较为规范,保证了项目顺利建设和有效运行。
五、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合理。个别县绩效目标未能准确体现项目预期实施效果,部分县指标设置不完整、不可衡量,无法全面反映项目整体产出和效果。比如有的未设置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指标;有的质量指标设置为效益指标“带动蔬菜产业发展”,且不可衡量。
(二)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存在不足。部分县(市、区)实施方案制定不详细、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县实施方案未明确单个大棚建设面积、规格、型号等具体内容,有的县实施方案中未明确对实施主体的补贴标准或补贴标准的确定缺乏依据。部分县(市、区)实施方案制定程序不规范,有的项目实施方案未经市级批复,有的项目实施时间早于实施方案制定时间,有的实施方案论证时间晚于实施方案制定发文时间。
(三)个别项目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县无遴选过程资料,有的县遴选结果未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个别县存在实施主体或实施内容变更未说明具体理由或者变更未进行申请、批复。个别项目验收不及时,验收报告存在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验收报告中未反映项目实施内容、指标、资金投入等内容;个别县农业农村局对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未确认。
(四)个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较慢。个别县(市、区)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有的县2022年项目计划完工日期为2022年11月,实际完工日期为2023年8月;个别县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慢,有的项目已完工验收,但资金尚未完成支付。
(五)部分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有的县档案管理存在归档资料不完整、档案未装订、未设置档案目录等问题;有的县无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实施主体诚信的相关证明资料;有的县无满意度调查资料;个别县档案资料中的时间逻辑不合理,项目建设材料的采购合同时间晚于项目验收时间。
六、项目管理及预算安排建议
(一)加强绩效管理。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规范绩效目标、指标的设置,绩效目标应明确,绩效指标设置应完整、合理,具有可衡量性,全面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果。
(二)加强实施方案编制审核。市、县均应加大对县级实施方案审核力度,重点审核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在方案中是否全部得到贯彻执行、方案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建设内容是否明晰;是否能体现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确保实施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完整、设计科学、操作性强。
(三)规范项目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项目遴选流程,加强公示公开,提高项目遴选的效率和质量。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有调整或变更,严格按规定程序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报批,应注明变更原因。市级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变更申请的审核力度,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市级实施方案的要求。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报告应包括整体资金使用情况、整体项目完成情况、整体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等。及时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资料齐全、装订整齐、目录清楚。
(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市县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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